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四》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四》

【原文】漸,女歸吉,利貞。

【原文】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,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吉下依王肅本也字,羨文下脱利貞二字。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此明女歸之吉也。進得位者,巽往居外,得長女代母之位,横渠指為六四是也。朱義以渙九進三、女九進五者,非女歸之義矣。若湛子謂二以柔順居中,以上承陽,則於進義不明。又艮為少男,亦難取女義。俞氏指為歸妹倒體,三進為四,則雖近似,然易之倒體多列正卦於先,而後著倒體之象。今漸在歸妹之先,疑非其義矣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,其位剛得中,此明利貞之義也。謂女進以正,刑于之化可成,因可正邦,其位剛得中,明婦道无成,正邦之功,因九五剛中,非四所能專也。前明漸之意,故曰進得位;後明漸之貞,故曰剛得中,所指各不同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,内不止非漸之道,外不巽非進之道。

楊敬仲曰:止者寂然不動,巽者隨時順理。止非強止,道心无體,本无可動,變化進退,巽動无窮,雖動猶不動也。

朱先生曰:自二至五皆得正。又曰:自渙九進三、旅九進五皆得正。殆不然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居賢德善俗。郭京舉正云:註曰:賢德以止巽則居,風俗以止巽乃善。今本正文脱風字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初稱鴻,婚禮納采用鴈。鴻,鴈之大者。彖言女歸吉,故爻因之以取象也。李鼎祚曰:自二至五,體有坎、離,離為飛鳥,而居坎水,鴻之象也。干者,虞翻曰:小水從山流下之稱。艮為山,為小徑,坎水流下山,故鴻漸于干也。小子厲有言,艮三索得男為小子,艮又為言也。初六遠則无應,近則遇二,兩陰不能相容,故小子厲有言。然漸道當然,非志于利者,故无咎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磐,依漢郊祀志作般。孟康云:般,水涯堆。二當互坎,可稱水涯之堆。虞、馬謂艮為山石,非也。互坎為飲,二變互兌為食。朱義漸遠于水,進于干而益安。夫鴻,水鳥也,據于石,則又何飲食乎?

楊敬仲曰:人情大抵好進,惟有道者不然。飲食衎衎,疑于不事事而素飽,故象釋人之疑曰不素飽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群醜也;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;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《爾雅》:高平曰陸。水中平地,三動則成坤,故為陸。夫指三。鄭玄云:坎為丈夫,水流而去。虞翻曰:三動陽死坤中,坎象不見也。陽本上物,艮止于下之象。婦指四。巽為婦,離為孕,三動成坤,離毁失位,亦三近比四,无以正室,孕子之象。利禦寇。離為兵戈甲胄,坎為寇盜。秀巖李氏曰四非婚乃寇是也。自下禦上,三動坤順,坎象不見,而又艮體而止巽順,物莫能違,故利用禦寇也。蓋動與不動,皆有其象矣。

【原文】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四巽體為木之餘,去艮山高而遇工,為繩直方斵,有梴桷之象也。巽為進退,故漸木而或得其桷。李鼎祚謂四爻陰位,正象桷,是也。俞氏指三,非矣。卦以漸為義,漸木者進得位,卦之正也。爻以巽為主,得桷者所以成巽也,故象獨曰順以巽。

【原文】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終莫之勝,吉,得所願也。

《爾雅》:大陸曰阜,大阜曰陵。釋名謂體崇高,以其在艮之上。虞氏曰:四體半艮山,故稱陵。非也。巽為婦,離為孕,坎為歲,二歷三、四至五為三歲。虞翻謂三動,此自言五耳,何與三哉?三與五皆言婦,三凶而五吉,何也?俞氏曰:五與二應,乃夫婦之正配,故吉;三與四比,乃夫婦之邪匹,故凶也。

【原文】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范諤昌證墜簡:疑陸字誤。胡氏、程氏遂作逵。

楊敬仲曰:非也。上九之應在三,三為陸,上爻體巽之極,故降而處陸。退巽如此,故其羽可以為人之儀則。其曰不可亂者,人心為進退得失所亂,則貪進不克退巽。能退巽,則其心不為進退得失所亂矣。

証字

【據郭京善俗,脱風字。】

証字

【據晁氏磐作般。】

証字

【據楊氏上六,陸仍作陸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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