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五為成卦主爻,有孚光亨貞吉,皆言五也。利涉大川,乾知險也。大川,坎象。蘇氏曰:乾之欲進,凡為坎者,皆不樂也。是故四與之抗,傷而後避。上六知不可抗,而敬以求免。夫敬以求免,猶有疑也。物之不相疑者,亦不以敬相攝矣。至於五,知乾之不吾害,知己之足以禦,是以内之不疑,故曰有孚光亨貞吉。光者物之神,蓋出於形器之表矣。或說曰:需而无實,无光且亨之時。需而非正,无吉且利之理。
【原文】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位乎之位,據鄭氏位音涖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項氏曰:飲食以養陽,象坎。宴樂以養隂,象乾。
蘇氏曰:乾之於坎,遠之則无咎,近之則致宼。坎之於乾,敬之則吉,抗之則傷。二皆莫能相懷也。惟廣大樂易之君,則可以兼據而兩有之。
【原文】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恆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,无咎,未失常也。
坰外曰:郊,恒卦名。吴幼清曰:初變成巽,得恒下體。四五變而上不變,則成震,得恒上體。初雖變而終不變,故曰用恒。
愚按:初變則巽入而不健决,三四變則為震塗而無坎陷,意或然也。第象系以未失常,作常解亦自得也。初九以剛居剛,故有此象。
【原文】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
荀爽、虞翻皆曰:水中之陽稱沙,謂與五應也。二變之隂稱小言,謂六四兌為口舌,二之四互兌也。二何以致言?當是時,知其前險者責之以潔身,知其不陷者責之以拯溺。拯溺者失於見幾,潔身至於亂倫,而二之終吉,以陽德平衍,易以知險,又在下卦之中而能需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自我致寇,蓋謂其才位俱剛,進不顧前,邇於坎盜也。九三得其正,有乾乾惕若之象,故曰敬慎不敗,非占外之占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【原文】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坎為血卦,需。血者,抗陽而見傷之象也。坎兩偶之畫象,穴往順于五,而聽三陽之進,是自穴而出在外矣。朱義以需而不進為出穴,簡輔疑之,是矣。古註云:以戰鬭言,其出則為血;以居處言,其處則為穴。各隨事義也。嘉禾朱綬曰:需言天道,人惟當養其氣足而後交,不使陷於隂險之中。血即申龍戰之血,言三陽進交於四隂,四需於血,順陽而聽其進,出自坎穴以待之,蓋莫非先天一氣也。是方技家之說,非易本旨矣。
【原文】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酒食,貞吉,以中正也。
坎水為酒,二三四互兌為食,五撤備而為具,於三陽之進,无復忌心也。中者,五也;正者,陽居五也。五為險主而位天位,鈎深圖所謂下三陽之援者。
胡仲虎曰:民生之欲,莫大於飲食男女。屯蒙卦爻,既於婚媾之正三致意焉,此復以飲食之正言之。
【原文】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隂爻之虚,故亦為穴。居卦之極,故曰入。與六四有淺深之辨也。需以五為主,凡飲食,主人請客,羮定而又速賓。上六雖不當主人之位,然與人恭有禮,故雖不如五之當位,愈於四之大失也。程先生曰:隂居上,不當位。朱先生曰:隂居上當位,不知不當之義。荀爽以去聲讀之,而曰需極成訟,上降居三,亦豈本爻之旨哉?大抵當自噬嗑彖傳之外,當位之當,皆當作平聲讀之。四順聽矣,而何以為失?血出而聽,以為聽之晚矣。崔子鍾曰:六四貪而以位為安,防人之路,故教之出。上六卦終則變,進无所之,則教之入。安小人,亦所以安君子也。
證音
【據鄭氏位乎?據荀爽上六雖不當之位,音涖位之當,以平聲讀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