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七》序卦传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七》序卦傳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,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,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

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,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
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,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,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賁者飾也。至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,剝者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,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,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,離者麗也。

証脱簡。

【蒙也上據郭,比也上據郭,京脱親履,下據京脱蒙字。王弼略例脱履者體也四字。】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
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,恒者久也。
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,遯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,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,夷者傷也。

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,蹇者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,解者緩也。
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,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,姤者遇也。
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,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,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
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,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,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,兌者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,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文中子讚易至序卦云:大哉!時之相生也,達者可與幾矣。張文饒云:序卦上經不言乾、坤,下經不言咸者,天地人物之本,必藏諸用,是皆謂有精義焉。然吾未能无疑者,以其言淺末牽繞也。甘泉湛子曰:序卦者,君子之讀易,至此而有感焉,易既成而象之者也。是故其言序者,順其指,達其辭,枝而牽,其聖人之疑乎!俞氏曰:序卦者,孔子釋文王六十四卦之先後次第也。上經三十卦,約之為十八,下經三十四卦,約之亦為十八,上下經之分也。乾、坤隂陽之純,坎、離隂陽之中,為天地四正,故乾、坤、坎、離居上,咸、恒、損、益在下,震、巽、艮、兑之交也。上經首乾、坤,天地二體分也。下經首咸、恒者,夫婦二體合也。易道貴中,坎、離終上經既濟、未濟,坎、離交故終下經泰、否在上,乾父坤母自交也。需、訟、同人、大有、无妄、大畜、小畜、履以乾父交六子,故在上師、比、謙、豫在上,坤母交三男也。晉、明夷、萃、升在下,坤母交三女也。剝、復、臨、觀退而上,一陽二陽為主也。夬、姤、遯、大壯退而下,一隂二隂為主也。困、井、革、鼎、家人、暌、蹇、解、豐、旅、渙、節,六子自交居下,屯、蒙居上者,三男繼父母用事也。屯、蒙以坎、離交震、艮而在上,故噬嗑、賁以離交震、艮亦在上。隨、蠱、漸、歸妹皆震、巽、艮、兑之交,而隨、蠱在上,長男長女為主也。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皆震、巽、艮、兑交,然頤、大過互乾、坤,故在上,中孚、小過止肖坎、離,故在下。而胡庭芳又謂本先天圓圖,四正在上經,四隅在下經。乾、坤、坎、離四純居上經,震、艮、巽、兑皆其遇。震、艮、巽、兑四純居下經,坎、離、乾、坤皆其遇。上經自坎、離之外,无一卦无乾、坤。下經自既、未外,无一卦无艮、兑、震、巽。上經自乾、坤而後,三陰三陽之卦凡六,乃乾、坤之三變。否、泰,乾、坤之三陰三陽交不交也。隨、蠱,乾、坤之三陽三陰雜居。噬嗑、賁,乾、坤之三陰三陽分布。餘則乾、坤兩體,各司諸卦。下經自咸、恒而後,艮、兑、震、巽相重之卦亦六,乃咸、恒之三變。損者,咸變之盡艮上兑下。益者,恒變之盡巽上震下。說與俞同,猶上經有否、泰也。咸、恒之下二體艮、巽,合而為漸。咸、恒之上二體兑、震,合而為歸妹。猶上經有蠱、隨也。以咸下艮遇恒上震為小過,咸上兑遇恒下巽為中孚,猶上經有噬嗑、賁也。餘則艮、兑、震、巽,各司諸卦,是其說成巧矣。至於屯、蒙、隨、蠱、噬嗑、賁、頤、大過,无乾、坤正體,遯、壯、晉、夷、夬、姤、萃、升,乃有乾、坤,非盡艮、兑、巽、離之合,則為之解曰:文王不以此十六卦兩易者,分隂分陽,互為其根也。於戲,又何巧哉!予因是頗韙俞義。然予觀一行易纂,有孟喜序卦云:陰陽養萬物,必訟而成之。君臣養萬民,亦訟而成之。可觀而後有所合。鄭本引乾鑿度云:陽起於子,陰起於午。天數天分,以陽出離,以陰入坎。坎為中男,離為中女。大乙之行,出從中男,入從中女。因陰陽男女之偶為終始也。淮南子引易云:剝之不可遂盡也,故受之以復。說苑引孔子告子路曰:曰:不損而益之,故損。自損而終,故益。荀爽傳引易云:有上下然後有禮義,禮義備則人知所厝。王昭素謂:離者,麗也。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。咸者,感也。晁以正古易取之,增入正文。是序卦者,經師互有異同,亦容有經師之說參乎其中矣。其淺末牽繞,奚暇論之哉!或曰:上下經之各十八,何也?曰:以應天地之數也。劉仲敬為予述邵氏之意曰:天地之數各四,而用者各三,則為六。又三其六,則十有八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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