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二》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二》

【原文】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【原文】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;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
坎何以稱習?

項氏曰:重卦之序,坎在六子之先,故加習以起例。郭、京舉正及晁氏所載徐氏語,皆云習上脫卦名坎字。然景迂謂古文不脫,何子元以吴斗南所傳費氏易正與今同云。今卦爻辭上卦爻之名,鄭玄實加也。險為而不恃也。維心亨,身尚未亨也。或曰:中,剛象;心,柔絡之象。維中心之實不解,故稱維心也。行有尚者,坎忌不流,然本勞卦也,故行則必通。坎流水,與兌澤盈科而進者異。天險指上坎,地險指下坎。互艮為山,丘陵象,本卦象為川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陸司農曰:趨而下者至也,常德行則險而不變。坎,剛中之象,習教事則險而能應,重坎象也。崔子鍾述俞易曰:坎為兵戈,詩常德以立武事,月令仲春教振旅,仲秋教治兵,非也。按離為兵戈,坎不為兵戈,且坎之時用,惟變所適,亦不專指是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
窞,王肅云:坎,底也。在習坎之下,故曰底。說文云:坎中更有坎也。習坎以全卦之時言,入坎以二體之内言。彖言習坎而爻繋于初者,重險之下,才弱而无以自拔也。道,謂處險之道中正是也。初隂之不中正,无以出險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坎,有險,求小得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
小得,險中所得也。隂小指六三,九二才剛志柔,未能出險,與五皆以險相臨而不相應,三方在險,相待而全,故易求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
至曰來往曰之下坎,方脫上坎在前之象,此自重坎言。險,古文鄭、向本作檢。鄭云:木在手。晁氏謂象數合,蓋互艮之下為手,而近震木,檢之象也。枕,鄭云:木在首。三互艮之下,而横艮木于上爻,枕象。此又以互體取義,古文作沈,非也。入于坎窞,謂六三居坎之成,流而趨下,以附九二,相與為固也。三與初同入坎窞而凶,與勿用異者,二、三同患相恤,初自以為事外,可免挾其險而不附,故有失道之凶也。五、上亦然。

【原文】六四:樽酒,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
四變則互離,巽巽木而離大腹,故象樽酒者,坎玄水也。簋互震,竹器。貳謂副貳。缶,爾雅釋盎,孫炎云:瓦器,亦離鼓缶象。禮器五獻之尊,門外缶然,可節歌,故詩云坎其擊缶。四比於五箸,尊盛玄酒肴實,樂則用缶而已,言其薄以相與也。鄭云:四互震上,爻辰在丑,上值斗,可斟之象。斗上有建星,形似簋,建上有弁星,形似缶,鑿甚矣。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,主國尊棜簋,副設玄酒以缶,故云艮手巽繩,有納約之象。四偶畫,虚而通明,有牖象。四五相締,不由戶而由牖,非正應也。六子本卦重者,爻不相應,義取近比而已。坎四柔,近比五剛,故曰剛柔際。

【原文】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
祇,依鄭作坻。按:詩:宛在水中坻。說文云:小渚,坎之象也。澤水盈科而後進者,九五坎中之陽,流而不盈,適平于坻而已。蓋陽剛中正而能出險之象,故无咎也。或云:坎不盈,承上樽酒言之。《爾雅》:小罍謂之坎。二五俱險陷之主,二有險而五不盈,上下之勢異也。蘇氏云:不盈,所以納四也。盈者,人去之;不盈者,人輸之象。傳中釋坎未大、澤不盈,言九五剛中處險之用耳。朱先生曰:有中德而未大。夫既有中德矣,而有未大者乎?

【原文】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
坎上變巽為繩,三股曰徽,兩股曰纆。上不附五,故係用徽纆也。坎為叢棘,言叢棘則在地上,非坎窞矣。此坎之終也。置叢棘者,衆議於九棘之下。三歲者,取義卦之三畫。上六隂柔,居險極,所恃險而已。險窮則亡,故三歲不得。九家易曰:害人者加明刑,任之以事,能復者上罪。三年而舍,三歲不得,則司圜所謂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矣,故凶。

証句

【據象傳正樽酒簋貳為句。】

証字

【據古文鄭向本險作檢。】

【據鄭氏祇作坻。】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