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-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四》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-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四》

【原文】震,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

吳氏曰:乾陽,君也。坤地,國邑也。分乾之一陽以主坤。國邑,諸侯之君也。一陽象雷,二陰象百里之地。下震象匕,互坎象鬯,互艮象手執之。

鄭康成曰:人君于祭之禮,親匕牲為鬯而已,其餘不親為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震,亨。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;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,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

俞氏曰:遠謂卦之外體,邇謂卦之内體。内外皆震,有遠邇驚懼之象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脩省。

【原文】初九: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

成震之主,故爻辭與彖同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。勿逐,七日得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

二雖乘剛,然柔順中正,足以自守,故其象如此。億,余氏云:大也。謂辭億度,皆非。占用其變,則互離。億,蠃蚌貝也。躋于九陵,在互艮之下,故稱陵。震為足,足乘初九,故稱九陵。虞氏說是也。勿逐,七日得,胡氏云:二至上,上至二,七數。困學記薛氏云:易以初爻為七日,舉前卦而言也。震之七日得,亦初爻蓋得之。虞氏乃曰:四已體復,故喪貝勿逐。此自謂二,何關於四哉?至謂震數七,離為日,故七日,則震數之七,亦未了然見其所出。若干寶以書誕保受命七年之語,因為七年之日,益于卦象不相謀矣。蘇氏曰:初九之威,不可犯也。來則未危,故雖喪貝而勿逐,躋於九陵以避之。初不遂其震,而繼之笑言,故七日可以得所喪。喪貝以明初之威,七日得以明初之不以威窮物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震蘇蘇,震行无眚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

四震則近,上蘇言下震之聲將盡,下蘇言上震之聲復生,位在二震之間,故其象如此。互坎疑于多眚,然居震動之上,又動則坎象不見,遠於敵應,居外而震不能及,故无眚矣。

【原文】九四:震遂泥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遂泥,未光也。

遂依荀氏本作隊泥。虞氏曰:坤,土得雨也。位在於陰,坎中而震,隊泥之象與屯五同,故未光。陸氏以去聲讀泥,非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震往來厲,億无喪,有事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往來厲,危行也,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

初始震為往,四洊雷為來,五當震往復來之時。厲,雷聲之厲也。億,大也。

余氏象以大无喪釋之,則億喪貝亦大也。六五雖往來皆厲,而隊泥之威,不復如二之喪貝。黄東發稱鄒氏之說,而不知自蘇氏出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

重震之極,雷聲漸小而消散,故曰索索。上變體離,故曰視。然本自震來,故矍矍不定。以陰柔處震衰,懾其餘威而征以避之,則四將益張,故凶。无九四墜泥之威,止可及五而不能及上,可以戒而无咎,勿庸征也。六爻皆无應,四得據二陰而有之,則四、上之婚媾也。四始欲以威克,然墜泥而不能繼,則及於上六,有言而已。震為善鳴,故有言。象蘇氏曰:六二喪貝而五无喪,六三震行无眚而上六征凶,九四之不及初也遠矣。

証字

【據荀氏遂泥作墜泥。】

証音

【據荀氏泥作平聲,讀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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