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[明]熊过撰《周易象旨决录•卷二》

[明]熊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[明]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二》

【原文】離,利貞,亨,畜牝牛,吉。

先利貞而後亨,六二居下離之中則正,六五居上離之中則不正,故亨係乎貞之後矣。坤為子母牛,柔相依附也。離得坤中爻而麗,二剛非其類,故止云牝牛。蓋牡牛善觸,乘匹則益悍,老子曰牝常以静勝牡,以静為下是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
重明以麗乎正,此極言三才之離也。

俞玉吾曰:上離重明,下離正也。以上卦之重離,麗下卦之正也,異於家人正位之正。程先生從孔疏,曲為五說曰:隂居五位,非隂陽之正,乃事理之正。夫隂陽事理,可岐而二乎?重明者,本明而又明也。其在人心,則虚明神用,无所不通,意動故昏。一日覺之,緝熙於光明,則不識不知,順乎帝則,而无不皆正,故曰重明以麗乎正。以之為言用也,用重明即麗正,非有所作意矯強也。朱義止係卦名,不信孔氏等卦體之言,有遺論矣。然則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以卦體言之,五何以得中正乎?曰:五中而不正者也。疑因上重明麗正,而誤加麗正之語於中之下也。若朱先生門人所録語,謂此說六二分數多,胡氏遂附會之曰:坎之剛中,九五分數多,故九五曰坎不盈,卦辭釋有孚亦曰水流而不盈。離之中正,六二分數多,故卦辭曰畜牝牛,而六二爻辭亦曰黄離元吉,則亦恐不然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
陸司農曰:起而上者,作也;繼明者,緝熙之義,非有兩明也。

【原文】初九: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
初當趾為履,居離之初,附麗方始,其履錯然,文章歷琭之象。又以陽剛而處明體,為能敬以辟咎也。錯者,俞氏以為礪石引詩鶴鳴可以為錯,証之鑿矣。楊用脩曰:錯,古易作舄,今改作錯,不識古文篆耳。按:初本附二在下,予頗韙之。第曰履舄,然則義不可通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黃離,元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
【原文】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

九三,不歌而嗟,何也?震為鼓,為聲。九家易:離為大腹,缶象,樂器也。離變,則所鼓非缶矣。艮為少男,有返老還童之象。人之老,不以生為樂,則以死為憂。人能自作元命,或順受正命,則皆樂而不憂矣。嗟亦震聲。吴氏二三四互倒兌口者,鑿。蘇氏曰:火得附則傳,九三於四,不得其傳,而遇其窮也。

愚按:莊生薪窮火傳之旨,識此則死而未嘗死也,又何大耋之嗟哉?古文及鄭、薛无凶字。晁景迂曰:无凶字者,得象數。或曰:日昃之離,離為樂也。《爾雅》:大琴謂之離。

【原文】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
突如者,下體之象。突,竈突也。三、四當繼明之時,而二剛相值,三以舊火上升接四,如火氣之出於突;四以新火逼乎五,其猛烈如火之焚,承繼可謂不善矣。九三无所附,九四人莫之附,皆窮者也,然九三咨嗟而已。九四位過乎中,壯火之氣衰矣,不順忽出,剛暴凌爍,孰敢親而麗之?欲得五而五拒之矣,何所容哉?

【原文】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

沱若,互坎水象。戚坎,加憂象。嗟若,互兌舌象。六五為重離主,繼明嗣位,而不以位為樂,嗣天子之孝,百官總已以聽于冢宰之時也。居倚廬而无命戒,悲不樂矣,而終吉者,以王與公相麗,隂陽相資也。王指五,公指上。九家易曰:陽當居五,隂退居四,五當為王,三為公,四處其中,附上下,非也。

孔疏曰:五為王位,而連言公,便文會韻,亦非也。蘇氏王公指上九,簡輔公指二,亦非也。離以附麗為義,五附上而得助上,為五折首獲醜,寧不言乎?内卦言日,外卦言火。

劉氏曰:火乃日之用,故分離爻體用也。

【原文】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
上當離終之時,火傳炎極而反于木,離之木科上槁。五為成卦之主,有空中之權也。上、五同體相比,故五用上以出征。離明故有嘉首,謂三乾畫為首,其指五、五之醜類,乃二、二、五皆離之主,故所獲匪二也。正邦者,三體兌,剛鹵也。離為兵戈,征之所資。虞翻曰:王為乾,乾征坤,隂類。非也。

考誤:

【據卦體五中而不正,其曰柔麗乎中正,疑因上重明而誤加。】

正字

【據古文及鄭、薛、晁、嗟下无凶字。】

周易象旨决録卷二

<經部,易類,周易象旨決錄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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