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大過,棟橈。利有攸往,亨。
【原文】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,大過之時大矣哉。
史繩祖曰:本末字皆從木,以一陽藏于木下為本,以一陽散于木上為末。大過巽下兌上,以四陽畫積于中,二隂畫處于外,猶之木焉,上缺下短,本末弱是也。剛過而中四陽,故稱過;皆在内四爻,故稱中。非謂二五皆中,二五繇辭皆无中意也。剛雖過而蓄于中,不用壯矣。剛過而中則可立,巽而說行則可權,故本末雖弱而利往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
黄潤玉曰:澤水漲而没木,澤之太過也。君子體之,故用之獨立不懼,舍之遯世无悶。
呂仲木曰:未有遯世獨立之行,而不懼无悶,是妄人耳。
【原文】初六:藉用白茅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
【原文】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
二之五,皆取象于屋。齊民要術:白楊堪為屋材。廣八卦之象曰:巽為楊,為白,故枯。楊,白楊也。稊者,陸氏謂楊之秀,上應兌澤,故生楊。近澤之木,故以象也。大戴禮云:五月楊稊,稊者發孚。朱先生云:根非也。卦以初為本,至二則非根矣。老夫自互乾言女妻者,兌為少女,二陽始過以與五。虞翻謂二過初之長女與五,五過上之少女與二,是也。朱義本馬、荀說,曰:比初隂,非象旨矣。王弼曰:老過則枯,少過則稚。以老分少,則稚者長;以稚分老,則枯者榮。是或方技之所祖乎?
【原文】九三:棟橈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
陽以隂為輔,三重剛自用而末又弱,故不可以有輔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棟隆,吉,有它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有它,吝。子夏傳曰:非應稱他,指三言。朱先生以下應初六為有他,非也。四與三比,同是棟也。三橈四羞,與比之有他同。下亦謂三,四以陽居隂,不至于大過,故不因下而橈。凡畫卦者,自下浸而上,故三視四得稱下。
【原文】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
【原文】象曰: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;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爻辭承九二言,五陽之極,以與二二之稊,楊至是畢達而華。二巽長女為老婦,至是得五互乾為士夫。士夫者,郭氏舉正云:當作少夫。剛過而在中,故无咎。居羣剛之上,而當大過之時,故无譽。一說吴幼清曰:二三四互乾,二乾之初,士夫也。九五變為柔,與九二應。三四五互兌,五兌女之終,老婦也。稱女稱老,以卦畫之初終,不以倫次起義。荀君云:五陽得正位,數七,故為士夫。然正位安知其不變哉?醜如醜夷之醜,老婦利非士夫之利,故言亦可醜耳。先儒或曰:二當大過之咸,故能交而生;五當大過之恒,奠其居而不交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過涉滅頂,凶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過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下應于三,如乾首没兌澤中也。大過:二隂事,陽過恭。吴幼清曰:初柔居下得所,故仰承者謹而又謹。上柔居高不安,故下行者卑而又卑。如行過涉水,愈趨于下而没其頂也。
楊敬仲曰:見危授命而功不濟,亦有從而議其非者,則鄉原之道而見利忘義者得志矣。証字
【據郭氏士夫之士作少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