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萃有二亨、二先生,并緣馬、鄭、陸績、虞翻作衍文,今依王肅本存之。廟,鄭玄曰:互有艮、巽,巽木在艮闕之上,宫室之象。愚謂兑為巫,宫室而有巫廟象,是矣。謂四本震爻,長子五本坎爻,隱伏居尊,為鬼神象。長子入闕,升堂祭祖禰之禮,則亦迂哉!大牲,李鼎祚曰:坤為牛,巽木下剋坤土,殺牛之象也。吳幼清指下坤為牛,上兌為羊,三、四、五、上肖坎為豕,而三牲備,亦通。
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孝指祖考,享指諸侯於廟。覲禮三享皆束帛加璧,庭實惟國所有,詩率見昭考,以孝以享是也。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,乃萃之大者也。而朱先生曰: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。按彖傳孝享之義,不止此天地萬物之同情,即所謂順以說,剛中而應之道也。蘇氏曰:萃未有不享,而其未見大人也,則亨而不正者,爭非其有也。五能萃二,四能萃初,近四而无應,則四萃三;近五而无應,則五萃上。從我者納之,不從者付之,其所欲從,此大人也。故順以說,剛中而應,二與五而已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俞氏曰:兌,西方殺氣,屬金,故言戎器。互巽體,故除。坤藏而不露,故言不虞。兌為口,故言戒。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孚謂二,初二自有正應,故不終與二陰萃,乃其志亂,非正也。若號乃變成震,有聲之象。鄭氏蜀才讀握曰屋。夫三為屋,指三陰。笑者,詩燕笑語之意。言號呼三陰,萃而相得,悲喜无常也。王弼安卑退以自牧,於爻之情為不暢矣。《程傳》於肯綮亦所不中。恤讀如保。恤居萃之初,萃雖未成,而上有正應。勿恤陰類,往應四陽,因四萃五,故往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卦雖以四陰萃二陽,然獨初、二有應,故二引初為无咎。孔疏言牽引二陰,或讀詩替引之引,皆非也。孚謂初,初有二之引,乃敢用二之禴以萃四,恐間於六三也。二變成離為夏禴。夏,祭名。禴與牲異,象言其順,爻言其孚。
吳幼清曰:上為北,五者日行天中,近北,夏時也。故凡夏禴之象,皆以五言之。殆近巧鑿乎?
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萃如者,六三之本志。嗟如,上六不應,故无攸利。然三、四、五互體巽順,不至相忤,故往亦无咎。但有小吝,而吝者小疵。朱義謂求萃近而不得至四。顧云:下比衆陰,語自相乖,不得於辭矣。俞氏曰:孔子於此文,明以互體示人。王弼輩不取互體,殆未深究耳。
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九四近臣居多懼之地,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權,咎之所歸也。以其體兌,說部率三陰順而萃五,故有大吉无咎之象。朱義謂九四上比九五,下比三陰,故得所萃,不然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卦以二陽萃陰。五,萃之有位者也。有位而得民之萃,豈有咎哉?呂仲木謂萃位非萃德者,不然。陽剛中正,不謂德乎?九四比羣陰在下,以分其萃,而五不得專,故有匪孚者,此必然之象。朱義謂若有未信,以疑辭明實象,殆不然矣。五志則何以未光?以四之分其萃,而有匪孚者也。俞氏曰:此唯九五一陽,天下皆知比於五,故元永貞言於彖。萃有二陽,天下莫知所萃,故元永貞言於五。漢上朱氏曰:一本无志字。
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齎,將也。咨,依虞翻、陸希聲作資。上變乾為玉為金,資,象也。上以陰柔居外,而下无正應,齎咨涕洟,而急萃於五,故象以未安上明之。
正字
【一握,依鄭氏蜀才作一屋。】
衍字
【志未光,依陸氏舊本及朱漢上志字衍文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