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宋]俞琰撰《周易集说•卷三十》【周易十翼】系辞•上传三

[宋]俞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三十:系辞上传三

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。

此二十字韓康伯在「夫易何為者也」之上。案:班固《律曆志》在「天數五,地數五」之上,伊川程子曰:宜在此。紫陽朱子遂移在此章之首。愚謂:陽數奇,故以一三五七九為天,隂數偶,故以二四六八十為地。天地者,隂陽對待之定體,一至十則隂陽流行之次序,以五行言之,不過一二三四五,蓋正數也。六七八九十乃其配耳。一屬水,其位居北,二屬火,其位居南,三屬木,其位居東,四屬金,其位居西,五屬土,其位居中央。以五加北方之一則為六,加南方之二則為七,加東方之三則為八,加西方之四則為九,復以四方之一二三四會而歸於中央,則成十。或曰:自一至十,天地之全數也,五六居中,天地之中數也,以五十有五去其五,餘得五十,是為大衍之數,以五十有五去其六,餘得四十有九,是為揲蓍之數。虛齋趙氏曰:天一生水位乎北,地六成之;地二生火位乎南,天七成之;天三生木位乎東,地八成之;地四生金位乎西,天九成之;天五生土位乎中央,地十成之。舊說以此為河圖,或以為洛書,皆無所據。其實天地五行生成之數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者此也。

天數五,地數五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,五十有五,此所以成變化,而行鬼神也。

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四十四字,韓康伯本置在「再扐而後掛」之下,紫陽朱子移置在此,愚謂:天數五指一三五七九之五者,皆陽也;地數五指二四六八十之五者,皆隂也。氣有二而行有五二,非五不能變化,故天數有一三五七九,地數有二四六八十,五非二不能自行,故一三五七九則為天,二四六八十則為地也。五位相得者一二也,三四也,五六也,七八也,九十也,猶甲陽得乙隂,丙陽得丁隂,戊陽得己隂,庚陽得辛隂,壬陽得癸隂,五者之隂陽皆相得也。各有合者一六也,二七也,三八也,四九也,五十也,猶甲陽合已隂,乙隂合庚陽,丙陽合辛隂,丁隂合壬陽,戊陽合癸隂,五者之隂陽各自相合也。天地二十有五,謂一三五七九積而為二十五也;地數三十,謂二四六八十積為三十也。總而計為五十有五,是皆天地之數也。一三五七九乃天之五行,二四六八十乃地之五材,一生一成,一往一來,造化功用皆不出乎此,故曰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伊川程子曰:變化言功,鬼神言用。又曰:有理則有氣,有氣則有數,行鬼神者數也。數,氣之用也。紫陽朱子曰: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,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,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,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,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。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。

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分而為二以象兩,掛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歸奇於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。

宋咸易辨云:天地之數是自然之數,大衍之數是推衍之數。愚謂:推衍者自太極生兩儀,則陽一隂二,衍而為三。兩儀生四象則太陽一,少隂二,少陽三,太陽四,衍而為十。四象生八卦則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,衍而為三十六,通太極之一。兩儀之三,四象之十,八卦之三十六,則其數五十,今曰:大衍之數五十,其殆是乎。

崔憬曰:捨一不用者,以象太極虛而不用也。憬蓋知太極為數之體,而不用矣,而未知兩儀四象八卦為數之用也。鄭武子揲蓍古法云: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而大衍不盡天地之數,何也?蓋太極生兩儀,兩儀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,所衍者不及五也。又云: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言於五十中虛一不用也。蓋蓍四十九合成一圍,辟猶渾沌未分,乃所虛之一,是其用之本也,此易之太極也。愚謂:太極之一非數也,數自此而起,是為數之體,非數之用,故不用,不用而虛其一,所以存太極之本體。而其用則惟兩儀四象八卦,所衍之數則其用四十九也。聖人用四十九蓍,如下文所云之法,掛其一而以四揲之,則四其九而為三十六,四其六而為二十四,四其七而為二十八,四其八而為三十二,蓋出於理勢之自然,而非人之智力所能增損,此大衍之數五十而用惟四十有九,是為不可易之法。蓋不可易者,聖人之法可易則非聖人法也。

分而為二,謂以四十九蓍,信手分而為二以置左右也。象兩謂自一而生二,凡所謂兩者,無不象之,豈特象兩儀,故不實言之也。掛,懸也。掛一者,於所分右邊蓍中取一蓍懸於前,與左右蓍鼎立而為三也。象三者,自二而生三,凡所謂三者,亦皆象之,不特象三才也。夫其所以掛一者何也?有所待也,以待兩手四揲之餘,歸併而為一也。舊法掛一乃掛於小指間,則與扐同矣。既有中指兩扐,又加以小指,則為三扐,是五歲之中,不待再閏,乃有三閏矣,蓋掛自掛扐,自扐詎可以在前之掛雜於指間之扐哉,揲時設反連數之也。《說文》云:揲閱持也。揲之以四者,先取左蓍,四四而數之置於左,次取右蓍,亦四四而數之置於右也。象四者,象一歲之春夏秋冬也。奇紀宜反,與畸同。奇者所揲四數之餘也,歸者歸併而為一也。既四四而數左右之蓍,而得正策之數,則其四四之後,必有餘數,或一或二或三或四也。扐即得反扐者勒也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,先以左揲所餘之數勒於左手中指外,以象三歲一閏也,閏者月之餘日積分而成月者也。五歲再閏者,三歲一閏之後,再積日而再成月,則五歲之間又再閏也。古者閏法之置起於氣盈朔虛,氣謂二十四氣,朔謂日月之合。朔何謂氣盈朔虛,蓋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日之行一晝夜一度,三百六旬有六日則周天,而為一朞月之行,一晝夜十三度有奇,常以二十九日半而與日合,故曆法以兩月而置一小,盡氣之行常,以十五日二時五刻為一氣,以三十日五時二刻為一月之氣,故朔常不足而氣常有餘,併朔虛氣盈計之,則一年所餘十一日有奇三而積之,則一閏常不及三歲,又以其餘計之,則再閏常五歲有餘。今日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者,一變之中有五節,掛一為一節,揲左為二節,扐為三節,揲右為四節,再扐為五節。一節象一歲,三節之扐象三歲,一閏五節之再扐象五歲,再閏是謂第一變也,既再扐而象再閏,然後置前掛扐之蓍於一處,而以所揲見存之正策,合而為一,是為第二變。如初法再分、再掛、再揲、再扐也,不言分揲而獨言掛者,以明再變三變以至十有八變,每變皆當掛也。

或曰:近世有第二第三變不掛之說,雖其初揲不五則九,再揲不四則八,其數亦同。然其三變之餘為老陽少隂皆二十七,為少陽者九,為老隂者十,其餘隂陽多寡既已垂戾,而所謂老隂蓋絕無僅有,若用三變皆掛之說,則六十四變而為老陽者十二,為少隂者二十八,為少陽者二十,為老隂者四,老則陽多而隂少,少則陽少而隂多,然而隂陽之變各三十二,而其數適平,以此論之,則再變三變皆當掛一也明矣。

林至易裨云:蓍數之變,九六各一,乾坤之象也;七八各三,六子之象也。蓋以六十四變而八分之,老陽得八,老隂得八,三少陽三其八得二十四,三少隂三其八得二十四,此體數也。用數則不能無增損於其間。體數則隂陽各半,用數則隂侵陽,陽侵隂,是以少則陽少而隂多,少陽多隂均二十四,而少陽之四益於少隂,則少陽二十而少隂二十八也。老則陽進而隂退,老隂之四歸於老陽則老陽二十而老隂四也,以此證之,則再變三變皆當掛一也抑明矣。

紫陽朱子曰:繫辭言蓍法想別有文字,今不可見,但如天數五,地數五,此是舊文,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孔子解文。天數二十有五,地數三十,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此是舊文,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,亦是孔子解文。分而為二是本文,以象兩是解文。掛一、揲之以四、歸奇於扐,皆是本文,以象三、以象四時、以象閏之類,皆是解文也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孔子則斷之以當期之日,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孔子則斷之以當萬物之數,於是可見。案韓康伯本此下有天數五至行鬼神也,凡四十四字,參錯於期間。朱紫陽移置於天一至地十之後。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當期之日。

策籌也,即蓍之莖數也。筮法初變掛扐之數,不五則九,再變不四則八,三變亦不四則八,凡三變之後,得五與四、四通計十三*,則其過揲所得者四其三十六而其數九;得九與八、八通計二十五,則其過揲所得者四其二十四,而其數合十有八變,計之則為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為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合之為三百六十,則當一期之日數。期即朞,音基,周歲是也。日行天,一歲一周,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。《書.堯典》云:朞三百六旬有六日是也。今略其餘,舉其成數言之耳。若得五與八、八,或九與四、八,通計二十一,則其過揲所得者四其二十八而其數七,亦乾策也。若得九與四、四,或五,與四、八,通計一十七,則其過揲所得者四其三十二而其數八,亦坤策也,合十有八變計之則為乾之策一百六十有八,為坤之策一百九十有一,合之則亦三百六十。聖人不書者,以乾坤用九六之變,而不用七八也,七八蓋不變也,若併七八與九六合為三十以應乾坤十二爻之數,亦為三百六十,蓋九六七八皆乾坤之策也。或者止認九六為乾坤之策,遂以七八為子之策,誤矣。

* 5 + 4 + 4 =13策。一個5為第一變中指中所掛策數,4為第二變中所掛策數,最後一個4則是第三邊的策數。後文「九與八、八通計二十五」則是 9 + 8 + 8 =25,以此類推。

二篇之策,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

二篇謂易之上經下經也,上下經六十四卦,凡三百八十四爻,陽爻百九十二,每爻各四九三十六策,積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,隂爻百九十二,每爻各四六二十四策,積之得四千六百八策,合之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策,應總秤一鈞為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之數。而曰當萬之數者,萬蓋盈數也,取其盈數言之,不論其餘也。若以陽爻之七計之,則每爻各四七二十八策,積之得五千三百七十六策,亦乾策也。以隂爻之八計之,則每爻四八三十二策,積之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策,亦坤策也,合之亦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此乾坤所以為易中之蘊也。若併七八與九六,合為三十,以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數,亦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易所以言九六而不言七八者,九六乃可參兩,七八則不可參兩也。兼山郭氏曰:以畫言之,則雖六子,亦皆乾坤之畫無六子之畫也,如震之初,乾畫也,乾策也,震之二三,坤畫也,坤策也。在震初無是畫,無是策也。乾畫不得不稱九,坤畫不得不稱六也。故惟乾坤有用九用六之道,諸卦之得奇畫者皆用乾之九也,得偶畫者皆用坤之六也,終無用七用八之道,故九六者有象,七八無象。

是故四營而成易

是故二字連上文而言也。童溪王氏曰:營,求也。用蓍之法,以四而揲之,成易之數,以四而求之,故老陽數九,四而求之,則其策二十有四*。少陽數七,四而求之,則其策二十有八。少隂數八,故四而求之,則其策三十有二。隂陽老少,六爻之本也。故曰四營而成易,若夫乾坤之策,三百有六十,而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亦以四而求之,故乾陽爻六,六九五十有四(6 x 9 =54),四而求之則二百一十有六(4 x 54 = 216)。坤隂爻六,六六三十有六(6 x 6 = 36),四而求之,則百四十有四(4 x 36 = 144)。以乾之五十有四合坤之三十有六,為九十焉,亦四而求之,則三百有六十,而二篇之策,陽爻一百九十有二,其數一千七百二十有八,隂爻一百九十有二,其數一千一百五十有二,總而言之,二千八百八十亦四而求之,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。凡此皆求以四而得之,此易之書所以成於四營也。

愚謂:童溪之說是也。正義乃云:四度經營,蓍策乃成易之一變。誤矣。先儒皆祖其說以分二、掛一、揲四、歸奇為四營,非也。因又謂分掛揲扐只可以謂之易,未可以謂之變,亦非也。夫掛揲扐者,一是為一變,分掛揲扐者十有八,乃為十有八變。若從其說,則是一易而十七變矣,非十有八變也,況歸奇於扐者,再併二掛一揲四,則為五營矣,豈可以為四營也哉。

*註:此斷落應有缺文。老陽九,應該有四九三十六策,二十四策(四六二十四)為老陰,非老陽。

十有八變而成卦。

十有八變者,每一度分掛揲扐為一變,三度分掛揲扐為三變,則成一爻。九變則成三畫之卦於內,又九變則成三畫之卦於外。凡十有八變而後成六畫之卦也。

八卦而小成,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。

八卦乃三畫之卦,小成謂內卦成於下也,引而伸之者,外卦又成於上,則為六畫之卦,六十四也。觸類而長之者,八卦可伸而為六十四卦,則六十四卦可伸而為四千九十六卦也,以四千九十六卦以斷吉凶,則天下所能之事畢盡矣。

顯道神德行,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佑神矣。

易之道變化無窮,未易見也,顯之者辭也,顯而可見則幽者闡矣,是謂顯道。易之德行至簡至易,亦可測也,神之者數也,神而莫測則顯者微矣,是謂神德行。道之顯故可與酬酢,德行之神故可與佑神。紫陽朱子曰:道因辭顯,行以數神。酬酢謂應對,佑神謂助神化之功,又曰:德行以人事言,惟決之於鬼神,則德行神矣。又曰:神不能自說吉凶,必俟易始見,是易能佑助於神也。

子曰: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。

自隂而陽者變也,自陽而隂者化也,所以一變一化而無窮者道也。神者何?隂陽不測之謂也,豈可以遽知。若夫神之所為,則可以變化之道而知之。何謂神之所為?如上文所言,蓍數之法,變化往來,進退分合,此乃神之所為也。紫陽朱子曰:變化之道即文數法是也,皆非人之所能為,故夫子歎之,而門人加子曰字,以別上文也。節齋蔡氏曰:變化之道即下文至精至變之事,神即下文至神之事。

右第九章。紫陽朱子曰:此言天地大衍之數,揲蓍求卦之法。然亦大略矣。意其詳,具於太卜筮人之官,而今不可考耳。

易有聖人之道四焉:以言者尚其辭,以動者尚其變,以制器者尚其象,以卜筮者尚其占。

易有聖人之道四焉,曰辭、曰變、曰象、曰占,得其主而用之者各有所主,是故用之於言者主乎辭,用之於動者主乎變,用之於制器以盡創物之智者主乎象,用之於卜筮以明龜策之吉凶者主乎占。以,用也。尚,主也,如《漢書》尚食、尚方之尚是也。紫陽朱子曰:易有聖人之道四焉,今且以乾之一爻明之,如初九潛龍勿用,辭也。有九則有六,九老陽也,六老隂也,陽至九而極則變為隂,隂至六而極則變為陽,此變也。潛龍,象也。勿用,占也。推之三百八十四爻,莫不皆然也。

是故君子將有為也,將有行也,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,无有遠近幽深,遂知來物。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與於此。

君子將動而有為,有行必求之易,所為所行有疑必告蓍而問其所占之吉凶,蓍也受人之命而答之,其速如響之應聲,無有遠近幽深,悉以告人,遂使占者前知未來之物,易其至精矣,乎非聖人不能研其精,故曰非天下之至精,其孰能與於此。紫陽朱子曰:命乃將筮而告蓍之語,冠禮筮日,宰自右贊命是也。

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,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,非天下之至變,其孰能與于此。

紫陽朱子曰:參伍錯綜皆古語也,而參伍尤難曉。案荀子云:窺敵制變,欲伍以參。韓非云:省同異之言,以知朋黨之分。偶參伍之驗,以責陳言之實。又云:參之以比物,伍之以合參。《史記》云:必參而伍之。又云:參伍不失。《漢書》云:參伍其價,以類相準。此足以相發明矣。叄與伍兩數,自是參差不齊,故舉以為言,如云什伍其民,如云或相什伯,非直為參與伍而已也。揲蓍本無三數五數之法,只是交互參考,錯者交而互之,一左一右,有迭相為用之意,綜者總而挈之,一低一昂,如織者之綜索也。愚謂:蓍無三數五數之法,則參非謂數之三,伍非謂數之五也。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,不過以分掛揲扐之餘數,驗過揲之正數,一出一入,更相考覈,以審其多寡之實,究九六七八以定卦爻之動靜耳。參雜也,伍猶行之成列也,筮法初變,不五則九,再變不四則八,三變亦不四則八,或得五、四、四,或得九、八、八,或得五、八、八,或得九、四、八,或得五、四、八,遂成一爻凡十有八變而成卦,此所謂參伍以變也。如左揲右揲,得四九三十六策,而其數九,則其掛扐之策得一五兩四,謂之三少,而其數亦九;或左揲右揲,得四六二十四策,而其數六,則其掛揲之數得一九兩八,謂之三多,而其數亦六;或左揲右揲,得四七二十八,而其數七,則其掛扐之策或一九一八而一四,或一五而兩八,謂之兩多一少,而其數亦七;或左揲右揲,得四八三十二策,而其數八,則其掛扐之策或一九而兩四,或一五一四而一八,謂之兩少一多,而其數亦八,此所謂錯綜其數也。知參伍以變之變,而通其變,則爻之文在是,天地之文盡在是矣,此所謂成天地之文也。知錯綜其數之數而極其數,則卦之象在是,天地之象盡在是矣,此所謂定天下之象也。變者數之未定數者,變之已成文者,象之未成象者,文之已定,通變以成文,極數以定象,易其至變矣乎,非聖人不能通其變,故曰:非天下之至變,其孰能與於此世之通於數者,論參伍錯綜,則以九宫言之,九宫縱橫皆三五十五也,東坡蘇氏曰:九宫不經,蓋緯書所言之數,非易數也。

易无思也,无為也,寂然不動,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非天下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。

人莫不有思,易則無思也。人莫不有為,易則無為也。未有所感則言在冊,象在畫,蓍在櫝,寂然不動,若無與於物,既有所感,則凡天下萬事萬物,吉凶悔吝之理,無有不通者。易其至神矣乎,非聖人不能窮神,故曰:非天下之至神,其孰能與於此。夫寂寞不動,易也感之者人也。未占之時,寂然不動如鑑之明,如谷之虛,及其占也,感而後應,遂通天下之故,則如鑑之照形,谷之應聲,有何思?有何為?平庵項氏曰:蓍之變,策之數,爻之文,卦之象,皆寂然不動之物,初不能如人之有思,亦不如人之有為,皆純乎天者也。及問焉,而以言則其受命也如響,無有遠近幽深,遂知來物,則感而遂通天下之故,皆同乎人也。

夫易,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。

深,蘊奧而難見也。幾,細微而未著也。極深,謂以易之至精窮天下之至精。研幾,謂以易之至變察天下之至變,不極其深,無以研其幾。深蓋其體,幾蓋其用也。紫陽朱子曰:研,猶審也。幾,微也。所以極深者,至精也,所以研幾者至變也。

唯深也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唯幾也,故能成天下之務。唯神也,故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。

天下之志不一何以通之?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天下之務至衆,何以成之?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。疾則速,行則至,未有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者,唯神也故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。深就心言,在內者也,故能通志。幾就事言,在外者也故能成務。深與幾皆言能而神,獨不言能,蓋神之所為,非人力之所能也。上文以至精至變與至神並言,此以深幾神並言,蓋至精所以極深,至變所以研幾,神則統言易之妙也,精也,變也,深也,幾也,皆神之所為也。紫陽朱子曰:通志猶言開物也。人所以閉塞者,為其淺耳,深則能開通之矣。又曰:所以通志而成務者,神之所為也。平庵項氏曰:至精至變至神,易之體也,唯深唯幾唯神,易之用也。物情難盡,唯精於占者能極遠近幽深之情,而係其辭,故雖深而無不至也。事變至微,人所易忽,唯明於變者能推分合錯綜之文,而見其象,故雖微而無不察也。至於神則無所用其力矣。或指精變深幾為四者,精主占而言,深即占之辭,變主變而言,幾即變之象,亦不出於四事也。

子曰: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,此之謂也。

前言易有聖人之道四焉,此又重言之,蓋總此章所言之意。紫陽朱子曰:變化之道莫非神之所為也,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為也矣。易有聖人之道四焉,所謂變化之道也。觀變玩占可以見其精之至矣,玩辭觀象可以見其變之至矣,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,則亦何以為精為變而成變化之道哉。變化之道所以為神之所為也,所以極深者,以其精也,所以研幾者,以其變也,極深研幾所以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者,以其神也,此覆明上文之意,復以聖人之道四焉者結之也。平庵項氏曰:自將有為以下專論尚其占一事,猶以四事終之者,占則有辭,變則有象,舉其一則四事皆在其中也。

右第十章。紫陽朱子曰:此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。愚案:韓康伯本此下有天一至地十二十字。紫陽朱子連以天數五至行鬼神也四十字共移置於大衍之前。秀巖李氏雖依朱子以天一地二與天數五合而為一,却仍依康伯置於此章之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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