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俞琰撰《周易集说•卷十》

[宋]俞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未濟,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濟謂事之未成,它日必成,今則未也。為卦坎下離上,二者各不相交,是未濟之象也。濟之名由坎而得,既濟坎在上而難在五,亨之者二也,故既濟之亨,主二。未濟坎在下,而難在二,亨之者五也,故未濟之亨主五。陽大陰小,六五陰爻,而陰性多疑,故以為小狐。汔,幾也,與井卦之汔同。井到九二,然後得水汔,至謂自上而下,幾及乎九二,而猶未至也。未濟到上九然後脫險,汔濟謂自內而外,幾及乎上九而猶未濟也。狐之渡水,其尾必揭用力蓋在尾,今小狐汔濟,而濡其尾,弱而不能用力,又安能濟,故其占為无攸利。

初六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既濟初九,既登岸矣,雖濡其尾,又誰咎之。未濟初六,方將涉險,而尾即濡,是其志雖急於濟,而其才柔弱,不能濟也,豈不可羞吝乎。

九二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輪,九二自謂,曳之者六五也。貞吉謂九二,處未濟之時,以陽居陰,其位不當,唯以正道自守,以待上之人。曳之而後行則吉,蓋不可妄動也。夫曳其輪一也。既濟初九僅无咎,未濟九二乃吉,初不中而二中也。

六三

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居下坎之上,似亦濟矣,而又有互坎在前,蓋亦未濟也。六三位不當,征行且凶,況涉大川乎。紫陽朱子曰:利字上當有不字。

九四

九四:貞吉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以九居四,其位不當,故戒之曰「貞吉悔亡」,蓋妄動則有悔,貞則吉而其悔亡也。鬼方指初,震用伐鬼方者,震動而使之驚畏也。《詩時邁》云「薄言震之,莫不震疊」與此震同。自四至初,凡歷三爻,故曰三年。三年之久,厥亦勞矣。功成有賞,故封以大國也。

六五

六五: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

五與二四皆當權用事者也,在未濟之時,能以正道固守則吉,故三爻皆戒之以貞吉。六五所以无悔者,柔得中而无用剛之悔也,光謂六五文明之德著見也,不曰天子之光,而曰君子之光,謂承乘應皆剛陽,君子相助以為明也。有孚吉,謂五與眾陽相孚,是以吉也。

上六

上六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此爻凡兩言有孚,當分為兩說,不可渾而為一也。有孚于飲酒,謂所乘有六五之孚也,濡其首,有孚謂所應有六三之孚也。上居未濟之極,極則濟矣。六五飲之以酒,是天下无事而君臣宴樂,何咎之有,故曰有孚于飲酒无咎。卦之上為首,濡之者三也,卦至上則已脫重坎之險矣,不必與三應也,與三應則又沒入於坎水中,豈不濡其首乎。失是謂失六五,六五近而在是而上,又下孚于三,則近失五也,故曰「濡其首,有孚失是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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