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宋]俞琰撰《周易集说•卷二》

[宋]俞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師兵眾也,貞正也。此卦下坎上坤,動眾行險而以順,師之正也。丈人當如困彖辭作大人,指九二陽德之大也,剛中而有應,眾陰皆順從之,故吉而无咎。

初六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
在師之初,故曰師出。律,言其和。否方九反,否臧不善也。《春秋左氏傳》云:師克在和不在眾。今以六歸,初柔邪而不中,焉得和。不和則不善,喪師之道也,故曰否臧凶。按周禮太師職同律以聽軍聲,蓋古者出師必吹律,律和則知士卒同心,猶後世軍中風角鳥占也。

九二

九二:在師中,吉无咎,王三錫命。

在師之中為成卦之主,故以彖辭吉无咎屬之。所以吉而无咎者,有應于上,而六五之君寵任之專也。剛中而无過,故為三承王命之獎諭。王指五三,去聲。

六三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或疑辭,行師而用人不一,則眾有疑二之心也。輿與文子輿死扶傷之輿同,尸與春秋左氏傳秦封殽尸楚收晉尸之尸同。輿尸謂師徒撓敗,輿載其尸而歸也。六三半動半靜,柔邪不中,故其凶如此。

六四

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
左次退舍而處于僻左之地也,按春秋莊公八年,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,次謂止而不進也。易以陽為右,陰為左,六四爻位俱陰,故稱左才,志柔弱雖不能成進取之功,然居得其正而能完師以退,故亦无咎。

六五

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下有二應,是為田有禽,言當依郭京作之畝于田,所以去害稼之物,執之則利,故无咎。師至五乃師旋論功之時,故言長子弟子之得失。長子指九二,弟子指六三,六三柔而不中,其可使哉,必固使之,故有輿尸之凶,是誰之過歟?貞謂六五,固執而不知變也。

上六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師至上乃定功行賞之時,故言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。君指六五,以陰柔之小,從九二陽剛之大,故稱大。開國謂封為諸侯。承家謂傳之子孫而世襲其爵。小人勿用謂小人得此占則不宜動而用事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