兌,亨,利貞。
兌,說也。兩剛在下而一柔見于外,有和說之色見于面之象。以兌遇兌,則上下皆和說有亨通之道焉。然說之不以道,則流入於邪佞,故戒之曰利貞。
初九:和兌,吉。
初九剛正而處卑,謙和而不妄說,所比者九二,剛中之君子,則其說也和而不流,故吉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
九二切比六三之小人,本當有悔,然剛而得中,能下與初九同德,相孚則其說也以道,故吉而悔亡。
六三:來兌,凶。
六三陰柔不中不正,犯分而妄說者也,以九二不與之比,乃來致九四以為說。來與豐六五來章之來同。彼以上而致下故吉,此以下而致上故凶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商,度也。未寧,未定也。九四上承九五,下比六三,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之定,以九居四,爻剛位柔,半動半靜,故其象如此。介如地之疆介,各有分限,不可侵越也。人有節守,亦謂之介,與豫六二介于石之介相似。疾指六三之柔邪,四雖與三相近,然三居下體,四居上體,各分上下,非若豫六二與初六、六三同體也。四也介然自守,不與之比,則三雖柔邪,安能為吾疾害,如此則四之從五也專,而有君臣相說之喜也。
九五:孚于剝,有厲。
剝謂陰剝陽,小人害君子也。上六陰柔,小人處說之極,妄說以剝陽者也。九五與之同體而相孚,則有危厲必矣。諸爻稱兌,五獨不稱兌,五君也。君道當威嚴,尊重不可妄說也。
上六:引兌。
上六兌之主爻,居兌之終,說極則可以已矣。九五引之,遂恣其所說而不已,與萃六五引吉之引同,彼引於上,此引於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