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,利貞。
蒙與書伊訓蒙士之蒙同,內險而不自安,外止而不能動,蒙之義也。亨以下,占辭也。九二以剛德居中,能啟群陰之蒙,故蒙有亨通之道焉。我,指二;童蒙,指五。五,君也,蒙之主也,乃主二而稱我,何也?曰:五在六十四卦中乃定位之主,二在蒙乃成卦之主,蓋一時得權者也。《曲禮》云:「禮聞來學,不聞往教。」蒙六五以柔德居中,虛巳以求二,非二往求於五,故曰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。「筮」者揲蓍,叩神以決疑也。初筮,指九二,再三,指上九。告,如字。三,去聲。瀆,與《少儀》「毋瀆神」之瀆同。不告,與《詩小旻》「我龜既厭,不我告猶」之義同。初筮則其志專一,故告;再三則煩瀆,故不告。蓋童蒙之求師,與人之求神,其道一也。貞,正也。二五皆不正,故戒之曰:利貞。
初六:發蒙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
發蒙,教之於初也,教之弗聽,則刑之宜也。若不施鞭扑,遽說其桎梏,縱之使往,必待其罪大惡極而後擊之,雖恨惜,亦无及矣。說,音脫。桎梏,刑具。此爻凡兩言用,善用之則利,不善用之則吝也。
九二:包蒙,吉。納婦吉,子克家。
此爻凡兩言吉,包蒙之吉,謂包初六在下者之蒙也;納婦之吉,謂納六三近比之陰柔也。九二剛得中而无過,故為包蒙、納婦皆吉。以剛處內,而上與六五之柔相應,故又為子克家之象。克家,能治其家也。
六三:勿用取女。見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
取,音娶。金夫,指九二之剛。六三陰柔,不正不中,不可取也。捨上九之應,而近唯九二之從,此女子見金夫而不有其躬者也。其象如此,故其占為无攸利。
六四:困蒙,吝。
六四與九二、上九相遠,困而不學,是可恨惜也。純乎陰柔,而承應亦皆陰柔,故其象占如此。
六五:童蒙,吉。
蒙之六五以陰柔之小而居尊位,此童蒙之君也。能下求九二剛陽之助,故吉。
上九: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上九乃蒙極而怙終者也,其罪當擊,故曰「擊蒙」。為,當依王晦叔作去聲,與《論語》「為衛君乎」之為同。寇指六三坎體之盜上九而下與之應則不利,處乎上而拒之則利,故曰: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