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李光撰《读易详说•卷十》

[宋]李光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宋)李光撰《讀易詳說•卷十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小過,過之小者。聖人涉世,豈有過乎?欲矯世勵俗,則不可无過。過无大,小過而得其正,則君子也。過雖小而不正,則小人也。小過所以利貞也。小過自中孚而來,六爻相變,上下反合。中孚則柔在内而剛得中,小過則剛在内而柔得中,皆指二五也。小過柔在外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剛在内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也。小過之世,隂柔得位而為主,上下皆小人也。君子于此時,有飛鳥之象焉。鳥飛而遺其音,猶君子當遐舉遠引,而棄其聲名之時也。二剛在内,君子也。四雖上承于五,而進則犯上,故不宜上。二能承三,三退則得所承,故宜下也。因時乘理,知難而退,吉孰如之?故大吉也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過而後亨,不過則否矣。周公誅管、蔡以安王室,蓋不誅則王室危矣。周公之過,不亦宜乎?故過而後能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者,時可以過,而不過則失其幾。趨時之宜,其不正乃所以為正也。二與五皆得中正之位,陽為大,隂為小,故小往大來為泰,而大往小來為否。柔得中,是小者得中,故小事吉也。三、四處非其位,剛失位,故不可大事也。若大過之世,則二、五得位,故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剛過而中,大者過也,故可大事也。卦體有飛鳥之象,四隂據有為之地,如鳥之翼。二陽居内,其腹背也。冲舉者,翼也。鳥之頡頏上下,翼實制之。小過之時,君子處无用之地,小人得時。當斯時也,知不可有為,則消聲匿跡,安于卑位,則吉矣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豫卦言:雷出地奮,豫。雷之出地,物皆悦豫。山上有雷,則其聲必震,驚遠而懼邇,所以為小過。雷本以震物,非過之大過。恭過哀過儉,无傷于德,特未中乎禮之宜耳。行過乎恭,萬石君是也;喪過乎哀,曾參是也;用過乎儉,晏平仲是也。此過之小者,君子有時而為之,所以矯正一時誕謾流蕩之俗,是皆有于世教,聖賢君子不可免之過也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初以隂柔處于艮下,可止者也。而正應在四,四為動初,性復剛躁,既牽于所應,不能静止,如鳥之飛,未知所棲宿,則有矰繳之禍,凶之道也。飛鳥迅疾,其離網罟畢弋之患,間不容髪,其可救乎?故象曰:不可如何也。不可如何者,吾末如之何也已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六二以隂居隂,臣子之道也。當小過之世,宜有過者,小過之世,以中為所遇也。配祖者妣也,承君者臣也,皆謂二也。二下配乎祖,而上應于君,二與初相比,與五相應,隂柔在下而不敢越,故曰遇也。為臣而能盡臣道,不敢過而當臣之分,何咎之有哉?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九三以陽剛而處下卦之上,上六以隂柔而為之正應,此君子小人異趨而苟合者。九三恃其剛正,徑情直行,而不為過防之謀,必為所害矣。戕,賊害之也。小人常有害君子之心,能深思慮患而過防之,或可免咎,不然其凶必矣,故曰從或戕之,凶也。既為小人所害,雖有明智之士,不能為之計矣,故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如何者,言末如之何也已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小過之世,上下四隂二陽,處无用之地,是剛不勝柔,又履非其位,惟晦跡同塵,危行言遜,避禍可也。以陽剛而過于隂柔,弗敢過也,乃合其宜,故曰无咎。弗過遇之,方羣隂用事,小人得路之時,求動而進,則危矣。故當戒慎恐懼,亦勿固守其静貞,而昧於幾權也。處小人之間,求進則為所擠陷,守節則為所忌嫉,蓋處位不當,姑静以俟天道之復而已。故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言小人之過,其敗不旋踵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小過四隂而二陽,隂柔而處五,為小過之時,隂盛而不能有所施,有密雲之。西,隂方也,以隂柔而處小過之時,雖得尊位,豈能流寛大之澤于天下?故如密雲不雨,失來蘇之望也。小畜之彖:密雲不雨,尚往也。自我西郊,施未行也。小過之時,五為之主,公謂五也,王、公皆尊稱也。公弋而取彼在穴,失三驅之義。夫三驅之禮,禽逆未從,已則捨之,取其有向順之心。孔子弋不射宿,今乃取彼在穴,則物不得遁矣,故去王而稱公,斯小過之義也。言密雲不雨已上者,隂氣巳上,至于盛極而陽不應,所以不能雨,成施物之功。上而能下,則及物矣。雨自上下者也,今上而不下,不能成雨,故曰已上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巳亢也。

上六以隂柔而居震動之極,弗當于位,弗遇于理,過之極也。如鳥之飛,必離矰繳之患,凶其宜矣。君子制行,適于中而已。太卑與亢,皆致凶之道,故初與上皆飛鳥之。初太卑而上亢極也,災由外來,眚自巳取,皆凶之實也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者,動而過之,上下皆隂,處于卦極,于時為已亢也。四以陽承隂,知所尊事,故弗過遇之。上六以隂過中,過其君也,故弗遇過之。四所以得无咎,而上為已亢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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