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宋]李光撰《读易详说•卷四》

[宋]李光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宋)李光撰《讀易詳說•卷四》

䷖【坤下艮上】

剝:不利有攸往。

剝、復、否、泰之循環,固出于君子小人之用舍,然隂陽消長,若非偶然者。當否、剝之時,能用君子,則扶持安全,不至于亡耳。故否卦繇辭言否之匪人,蓋有非人力所能為者。聖人蓋難言之,要當歸之人事,使人主常兢業以圖之。遇災而懼,側身修行,宣王所以致中興也。曰我生不有命在天,此紂之所以亡也。小人道長,君子道消,故曰剝。聖賢君子遐舉遠引,不可榮以禄之時,故利于退遁,不利有攸往也。

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剝,如剝棗之剝,剝落必至于盡也。小人之害君子,非至于盡,則必有所忌憚,而不得恣其所為,故剝勢必至于盡也。柔變剛者,剛方者君子也,柔佞者小人也。小人得志,則能竊人主威柄,盡去君子,而呼吸羣小,聚之朝廷,則據要路者皆小人矣。小人道長,則知幾之士當引身而去,不然必遭傾䧟,故不利有攸往也。然君子之事无可為,則順適吾意,全身而去。卦有順止之意,順適吾意,小人之凶焰或可止也。坤順而艮止,聖人于剝之時,能默觀此象,以為進退行藏之决,豈復有禍悔哉?消息盈虛,天道運行之常理。陽既消則有息,隂既盈則有虚,君子能尚此,則危行言遜,靜觀其復可也。若強亢激拂,如李膺、袁安之流,身膺刑戮,不失忠義之節,而非聖人之所尚也。雖然,事固有可以死而不敢苟免者。孟子曰:可以无死,死傷勇。若王子比干,雖知紂不可諫,寧諫而就死。顏真卿知盧杞之得君,李希烈之強暴,然卒以此而蹈大禍,則義重于死故也。使世之學易者,專以明哲保身之術,求无咎悔以全其身,亦非聖人之所貴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當峻極于天,今反附地,有剝之象。君子宜處大位以制羣小,今反伏而在下,為小人所制,則其時可知矣。人君觀此象,雖未能有所進退,且當培其根本,使基業堅固,有不拔之勢。小人一旦退聽,則易于興復也。上能厚下安宅,則敦本務農,不失其時,雖當亂世,而百姓免離散失業之患。古之聖王,每于此加意焉,七月之詩是也。百姓不失本業,各安其田里,養生送死而无憾,雖驅之使為亂,不可也。秦之苛暴,一夫作難,而社稷傾隕矣。剝之六爻,皆有剝下之象,聖人垂戒後世之意,豈不深遠哉!
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自昔媒蘖禍亂,未有不自人主致之。蓋上有奢淫之主,則下必有刻剝之臣,其致禍亂之術,如循一軌。剝者,剝下以媚上也。剝下媚上,其勢必至于大亂。牀者,人所安處。小人竭民之力,歛民之財,以奉其上,使斯民離散泮渙,失其所常處而莫之卹也。如剝牀以足,正道將傾,又輕視而不卹也。蔑,无也,視正道若无有也。蓋小人得路,則蔑視君子,其蹈凶禍必矣。
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者。滅,盡也。小人于正道則蔑視而不卹,于細民則竭其膏血,至盡而不顧,知固寵保位而已,卒至天下土崩,首領莫保,雖悔何及哉!故易以損上益下謂之益,損下益上謂之損。然則滅下者,乃所以自滅也。

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先儒以辨當第足之間,近于牀身,故曰辨。剝道漸進,蔑視正道,若无足畏者,而卒蹈凶禍,如裴延齡、皇甫鎛之流是已。
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者。六二,上无應援,天下莫與之象。梁襄王問孟子曰:天下烏乎定?曰:定于一。曰:孰能一之?曰:不嗜殺人者能一之。曰:孰能與之?曰:天下莫不與也。刻剝之臣,其殺人也甚于宼盗,豈有與之者哉?小人得路,雖不為天下公論所與,然方操生殺利害之權,好爵重祿足以誘之,豈能使其類盡不與之哉?特不為君子所與耳。

六三,剝之,无咎。
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剝之時,羣隂用事,獨一陽在上,又處无位之地,三亦處陽位而正應在上,此小人隂交乎君子者,故得无咎。處剝之時,居羣隂之間,不能遐舉遠引,但能隂通乎在上陽剛之君子,特免乎凶禍而已。孔子曰:中人以上可與語上,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。蓋正道勝,則小人亦有悔過從善之心;正道不勝,介乎隂邪之間,能知君子而失其黨類之心,聖人亦恕之,免誅殛之禍。此待小人之術,容其悔過不為己甚者也。處羣隂之間,上下皆隂,故曰失上下也。

六四,剝牀以膚,凶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剝牀以足,剝牀以辨,此皆身外之物,失其本業之象。至于剝牀以膚,則鬻妻賣子,身填溝壑矣。正道剝盡,直凶而已。六四近君之大臣,小人之處乎顯位者,勢足以有行,故剝之為甚。
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禍切于身,不可避免。蓋民為邦本,剝民及膚,則君臣皆受滅身之禍,故曰切近災也。

六五,貫魚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
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
六五隂柔,為剝之主,小人恣為姦欺,以剝正道而致亂亡者,皆五為之。剝道至此,雖處尊位,勢已不能制,若一旦悔悟,欲盡去之,則反受其禍矣。為六五之計者,莫若姑順適其意,而稍奪其大權,如此則于人主无不利。宫人者,婢妾、宦寺之象也。小人既久用事,不无憂危之心,人主不能以道消息,顯排而亟治之,則計生无聊,禍有不可勝言者。能以婢妾、宦寺待之,使之駢頭而進,不見嫌惡之迹,則可終无尤悔,以俟君子之進、正道之復也。聖人為後世之慮如此,漢之獻帝盖粗知此者。至魏高貴鄉公、唐昭宗欲于剝盡之時稍立權綱,遂不免于禍,此足以為後世鑒矣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隂陽二氣不能頓進,猶君子小人不能頓長。隂之剝陽,自足至膚,為害加甚,則小人道長亦極矣。上九處羣隂之上,雖不任事,然卒消小人,變剝為復也。果至于碩大不食,則能反于土而為生出之漸,此一陽之在下者也。君子能以百姓為心,故民所愛戴。卦以五隂而乘一陽,君子得衆而民戴之,有車輿之象。小人但知刻剝百姓,以為進身之計耳。故象言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聖人之意,蓋謂剝之極,君子之道幾絶而僅存,賴有一君子以扶持之耳。若于斯時尚或參用小人,小人浸長,復消君子,則斯民受弊,必致流散失業之禍。故云終不可用,以為萬世之大戒也。

《讀易詳說》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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