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宋]李光撰《读易详说•卷九》

[宋]李光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(宋)李光撰《讀易詳說•卷九》

䷴【艮下巽上】

漸:女歸吉,利貞。

女子之嫁也,猶士之仕也,皆惡不由其道也。漸之辭,專以女歸為吉。女之適人,必待求而後行,納采問名,匪媒不得,漸之義莫大乎此。利貞者,所利在正也。貞者,静而正也。女能以正行,未有不以漸者。能以漸,固獲吉矣。然亦有漸而不正者,蓋長女少男,疑于不正,異乎咸之相感悦,故既吉,又戒以利貞也。
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進固多門矣,有挟術而進者,有阿其好而進者,有以邪塗進者,有假隱遁為捷徑而進者,莫若以漸而進為得其正,如女之歸人則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,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得中也,止而巽,動不窮也,皆進之善者也。進而得位,則可以行其志,而可以大有為矣,故往有功也。未有枉尺而可以直尋者,枉道而可以事人者,亦未有身之不正而可正人者,故士之進身,其始不可不正也。進以正,然後可以正邦,蓋一正君而國定矣。進為于世,固不可不剛健,然剛健不可過也,不可不及也。漸之六爻皆得其正,謂二四之隂而六居之,三五之陽而九居之,初上二爻雖无應,而皆得隂陽之正也。九五履至尊而得中正之位,為漸之主,故云其位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者,艮止而巽動,止者静而動者順,以此為進,雖涉險蹈艱,何往而不利哉?

象曰:山上有木,漸,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山之有木,長養而成就之,自青蔥以至合抱,必有其漸。君子以禄位處賢有德之士,與夫化導天下之俗,使入于禮義,亦必皆有其漸,而不可遽也。堯之用舜,猶歷試諸艱,以見賢德之不可驟進也。善人為邦百年,可以勝殘去殺,以見風俗之不可頓革也。
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
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漸之六爻,皆以鴻為象。鴻,水鳥也。能知進退者,陵陸非其所安也。江湖之上,是其所棲息也。干,水涯也。將離乎陵陸而近水涯,雖其進有漸,然猶未免矰繳之患,故其勢不得不危懼也。小子,未有所識之稱,非小人也。六以柔弱而處卦下,有小子之象。若隨之六二,係小子能隨人而已,豈能達乎進退之幾?故危懼而不自安也。居漸之初,宜棲息以俟時可也。衆雖有言,在已无愆,何足卹哉?度之于義,无可咎者。故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磐石之盤旋于水中者,比之于干,則離乎陵陸遠矣。故飲食衎衎,和樂而无意外之患,猶賢者進而得禄位也。二處人臣中正之位,上有剛健之主,為已正應,故身安而爵禄可保也。象言飲食衎衎不素飽者,人臣遭時遇主,進而得正,履而得中,必將有以濟天下。故食人之禄則懷人之憂,衣人之衣則思人之患,豈竊位素餐以飽其身、肥其家而已?此又聖人致其戒慎之意也。
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
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;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;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鴻隨陽往來。爾雅曰:高厚曰陸。陸非鴻之所宜安也。漸進于陸,雖若可安,然非其所樂也。故以象夫之征而不復,婦之孕而不育也。九三陽剛,不能漸進,征者未有不思復,孕者未有不思育。然失于急躁,不能待時而動,則二者皆不獲其志。不獲其志,凶可知矣。利用禦寇者,四三相比,同心不違,故利用禦寇。如蒙之上九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蓋為寇則衆之所違,禦寇則衆之所助,與此象體異而義同也。

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九三以剛陽獨進于上,離乎羣衆,故往而不能反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婦以貞順為德,生育為功,孕而不育,不能保養其子,皆欲速之咎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者,天下之理,逆則相違,順則相保。三雖失于剛暴,言能順于義理,則可用以禦寇也。黥、彭之流,逆則為敵,順則為用,卒滅項氏者,能順以相保也。

六四,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木比之陵陸,益非鴻之所安。此漸卦以鴻象君子之進退,當以其漸而不可亟也。江湖,鴻之所樂處也。陵也,陸也,木也,雖愈進而愈非所安,此知幾之士所以難進易退,以避矰繳之患也。鴻漸于木,雖非所安,或得其桷,若可以棲而无患,故无咎也。桷,木枝之大者。

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者。鴻未有棲于木者,或得其桷,非其常也。四體在巽,巽為木,三附于四,桷之象也。君子立人之朝,履富貴之危機,能以巽順承上而接下,可以少安,然終非其處也。仲尼于此爻,寓戒深矣。
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九五君位,其進益高,故以象鴻漸于陵,大阜為陵。同人九三曰:升其高陵。言其所處最高,而不可陵也。五與二得君臣中正之位,三以陽剛而乘于二,四以大臣而比于五,二五雖應,而未能遽合也,故三歲不孕。君臣以中正相與,苟志同道合,其孰能間之?故曰終莫之勝,吉也。夫君臣之交,患在不正,故近不必比,而遠不必乖,特在情志之間,合與不合耳。象言終莫之勝,吉。得所願者,小人之害,君子或能阨之于始。君子之進,固自有機會,時苟當進,小人雖廣設坑穽,比力合謀,莫能陷害之。小人不能陷害,則君子之道亨,而平昔之志願獲矣。
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上九,大臣之處乎高位而不任事者,特其形容可為朝廷羽儀耳。鴻飛冥冥,弋者何慕?既出乎事外,小人莫得而害之,故吉也。上與三皆稱陸,人臣致身于極高之位,能自卑巽,下與三同,蓋盡乎屈伸之理,所以吉也。

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不可亂者,其形容既足以儀表天下,則朝廷之上,百執之衆,尊卑有别,上下有等,雖羣而不黨,故曰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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