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杨简撰《杨氏易传•卷十九》

[宋]杨简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楊簡撰《楊氏易傳•卷十九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。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觀卦之象,六五柔得中,有亨之道焉。柔順得道,亦可以亨,然柔亦有柔弱疑懦之象。狐好疑小,其弱者汔濟,微濟也。疑貳不決,欲往復疑,故未出于難中。六五猶為上九奇畫所制,故有未出中之象,亦有濡其尾,無攸利,不續終之象。雖剛不當位,柔亦然,而剛柔皆相應,人心和也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在水上,隂陽之氣不交和,故為未濟。惟治斯濟,惟不治不濟,辨物居方,亦所以治也。各當其所而不亂,是為治。惟治辨而後可以言和,同有禮而後可以言樂,未有淆亂而能致人心之和者也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卦言小狐汔濟而濡其尾,則為害猶小。今初六不言汔濟,而曰濡其尾,是濡其首及身以至於尾,故象曰亦不知極也。而爻止曰吝,何也?聖人推明其患本於文過,自是不受人言,故其禍至於此極也。文過曰吝,初六以隂柔居下,當未濟之時,自以為能濟,而冒昧以往,其凶甚明。不待言而明,必其文過遂非,恥於中改,覬其或濟,故終至於濡尾。象言昏愚大甚,為不知之極,遯初亦曰尾。
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曳其輪,未濟也。勢未可濟,不敢欲速,易之道也。貞,正之道也。不出於貞正,以怠而不濟,以私意而不濟,則凶道也。中者,無過不及之謂。九二之曳輪,雖無過,亦無不及。中以行正,與時偕行,故吉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六三其才柔弱,其時未可彊,欲往焉,凶之道也。此論事之常者。若夫已在大險之中,則又以速濟為利,不可以一槩論也。差之毫釐,繆以千里。若其當事非險,則斷不可往,所處之位,不當征往也。言位者,明其位在此,不可出位而往也。三陽體有動意,居坎卦之上,有涉大川之象。
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
九為陽,為君子,為正。四卦之變,乾卦至九四乃革,泰卦至四爻而否來,小人翩翩而來,則此卦可以動而濟矣。況此六五隂陽有相得之象,大國命我以伐鬼方,志可行也。而四有遲疑退悔之象,故釋之曰悔亡,言所悔者亡也。四應初,初六有隂遠鬼方之象,坎水趨下,不應乎上,故大國命伐之,猶必三年者,事有未可遽濟,不可急也,與既濟之九三異矣。既濟九三既濟而不知止,故三年為憊。未濟之九四伐此乃濟,故三年有賞于大國,曰用曰賞是之也。
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六五得中,中即正即道,故詳明道濟天下之義。夫人心所以咸服者,以其正故也。正故吉,雖小疪亦無故無悔。道心發用,寂然不動,雖無思無為,而萬物畢照。萬理洞見,如日月之光,雖無心而畢照天下,豈一無所用其心力哉?禹治水征苗,而孟子曰:禹行其所無事。禹告舜以安汝止,豈禹不有諸已,而姑為空言哉?道心本靜,止安而勿動乎意,則本靜本明,萬事自理。此大中至正之道,失之則凶則悔。君子不動乎意,而人咸孚,信心服。暉者,光之散。孚,猶暉也。大哉聖言!惟自明道心者,乃自信其道心。不明者,斷斷不信,以為必思必為乃濟。吁,可憫哉!
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飲酒者,獲濟而樂也。未濟之極,必可以濟。孚,必也,信也。消息盈虛,天道也,必濟而無咎。若又居樂而忘憂,縱肆至於濡首,則又信其必失之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言其太甚也。獲濟而樂,未為失道也,樂而縱則失道矣,失道則無所不失。夫未濟消之極必息,則曰有孚于飲酒足矣,何又慮他日既濟之後,而不知敬戒而復失之?何其贅也!此亦猶否之九五方休否,而又有其亡其亡之戒。人心易放,故聖人諄告六十四卦終于未濟,于以明事變之無窮,何止於六十四而止也。

楊氏易傳卷十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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