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杨简撰《杨氏易传•卷四》

[宋]杨简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楊簡撰《楊氏易傳•卷四》

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坎險在前,健剛而能需待,不䧟乎塗中,其義不困窮矣。剛健者多,不能需而遽往,則䧟乎險。剛健而能需者,得乎道故也。曰有孚光亨貞吉者,其象著乎九五之一爻。五為天位,又正中也。孔子曰:天之所助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人非不助順,大抵人情以誠信為切。需待乎彼,正與人情交,故首言有孚。我有需待乎彼,而彼孚信乎我,則得所需矣,則亨矣。其亨也,光如日月之光,無思無為,自無所不照。人情於需,待於得所需,能不動心。今如光焉,寂然不動,如是而亨,是為光亨。聖人善於明道如此。需而孚,光亨而不失其正,故吉。亦有人情相孚,其亨通如光之無所思為,而或不出乎正者,亦未為全吉。需而有孚光亨,必得位乃孚乃亨。乾,天也。下卦乾而有天象,人咸謂位者人之位,不知其為天位也。知其皆天道而非人,則無思無為而光亨矣。曰正,曰中,曰孚,曰光亨,皆所以共明斯道,非有異義也,一也。利涉大川,言有孚光亨正吉,則雖大險可濟矣,往必有功也。此承上文非利涉大川,别有義也。需者,易之需也。險者,易之險也。剛健而不䧟,易之剛健不䧟也。有孚光亨貞吉而利涉,又易之有孚光亨貞吉利涉也。曰屯,曰蒙,曰需,苟曰此人事物情而已,非易道之至也,則不足以讀易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者,坎水之升,雲上于天而未雨,有需待之象焉。君子所以飲食宴樂者,宴非自飲食也,與衆人共之也。人情之所需者,飲食為急,朝夕之所需未及此,故大象發之。夫飲食之微,何聖人作易而取此?嗚呼,大哉!易道何所不在?何所不通?何精何粗?何大何小?學者其無謂飲食至微非易之道,逹之者羣羞盛味,獻酬厭飫,如天地之變化,如四時之錯行,不可度思,矧可射思?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初九,遠于險矣。郊者,遠之為言也。需于郊,不犯險難而行矣。能恒久于此,則無咎。恒久于此,或疑久固,恐失常道,故聖人未失常也。人情喜動而惡靜,能暫不能久,此皆放逸之常態。易道不在遠,在乎人心不放逸而已矣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九二稍近於險矣,故曰于沙。言九二居中,有得其道之象,故亦未嘗進而需焉。偶其所處稍近險,非好進而近險也,故雖小有言而終吉。衍在中者,言九二胷中寛衍平夷,初不以進動其心,亦不以小言動其心。夫如是,終吉終吉,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坎險在前,故需諸爻以遠險為善。初于郊,無咎;二于沙,小有言;三于泥,則迫險矣,故曰致寇至。雖然,三猶未入險中,災猶在外,自我致寇則寇至,我不致之則寇亦不至,故曰敬慎不敗也。甚矣夫,人心之神也!雖處迫險之地,致寇則寇至,不致寇則寇不至。詩曰:自東自西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服其心也。心為善則祥至,為不善則殃至,慢藏則盗至,冶容則淫至。諺云:禍不入慎者之門。正謂此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聼也。

人皆欲進,三陽自下而進,而六四以一隂當其前,其傷必矣。血,隂物,傷象。六四入險而傷,然不言吉凶,何也?能需而退,聼出自穴故也。易之為道,無所不通,雖如四之入險而傷,其處之亦有道。六與四皆柔,故有順聼之象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酒食,自養之象也。爻辭多取象,大象君子以飲食宴樂,則直言其事,非取象。九五,君象。人君之治天下,不在求之他,求之外,惟求諸己而已矣。自養,求諸己也。貞,正也。自養正德以需之,庶政咸熙矣。中,正道之異名也,即正德也。象曰:以正中一也。學者或巧致其辨而通乎道,内明心通之士無取焉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大扺天下之事,理極則變,需之極則得所需之變,故不曰需而曰入于穴。六隂穴,有小之象。三陽需于下,勢終必進,故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。陽,君子之象。上六入于穴,已得所去,而三陽又至,非上六之所欲也,猶不召而客自至。速猶召也。禮或作宿,謂於一宿之前致請也。或作肅,謂起敬以延之使入也。此作速,謂導之使速入也。音同,義亦畧同。聖人於此知小人之勢已安不可去,因以教小人,使其敬君子,則小人亦終吉。如恃其勢之已安,不敬君子,則小人悖道大甚,必有凶矣。小人位當居下,今居上,德不當位,若能敬君子,亦未為大失也。然筮者事情無窮,亦不可執一論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不可執一論。

又曰:穴者,所安也。泛言事情,不必專指君子小人。我已得所安,而有不速之客至,不速自至,雖不當賓客之位,未大失也。敬之終吉,若責其小過,或致忿爭之禍,爝火不息,或至燎原,或實有客,或比象生義,皆不可執一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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