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宋]李衡撰《周易义海撮要•卷十》

[宋]李衡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[宋]李衡撰《周易義海撮要•卷十》

周易義海撮要卷十。宗李衡撰。

序卦傳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屯則塞,塞則盈,此以雲雷言也。需非飲食也,飲食之道也。萬物之於天,則以雨為需;人之於君,則以飲食為需。兩相比者情也,而義不足以畜,則情勝義而不可久。故比必有所畜,而所以止之也。物畜則萬物盛多,而禮所由興也。【龔】
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否則思通,人人同志,故可出門。同人不謀而合,順以動者,衆之所隨,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【注】

能行禮者,其身必安,故以泰次履。大有天下之衆,又能謙順,則人必悦,豫而隨之,故以豫次謙。以喜隨人,久而已極,必敗成事,故蠱次隨。事既久敗,必須有才德之人以臨治之,故以臨次蠱。臨人之道,必在中正,中正必有可觀,故觀次臨。【胡】

以喜隨人者,溺於燕安,故至於蠱,蠱則有事。【坡】

以喜隨人者,必有事。此无思无慮之聖人,所以迫而後動,不得已而後起也。豫,所謂喜也。【龔】

聖人順動能謙,為物所說,所以為豫。人既說豫,自然隨之,則謙順在君,說豫在人。【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
可觀則萬方合會,相合則須飾以修外。極飾則實喪,不養則不可動。養過則厚,過而不已則陷沒。物窮則變,極陷則反所麗也。【注】

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朋友之際,所謂合也。直情而行之謂之苟,禮以飾情謂之賁。苟則易合,易合則相瀆,瀆則易離。賁則難合,難合則相敬,敬則久成,飾極則不勝而實衰。故剥。【坡】

可觀而後有所合,猶曰不成章不達也。賁者,飾也。詩書之光,禮樂之容,車服文章,莫非賁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其周公、成王之時乎!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,不可加也,有剥而已,譬之日中則昃也。故詩序假樂之後有戒焉。陽上而隂下,理之正也。自姤而上,則失正矣。故剥窮上反下而後復,復則隂陽各得其正而不妄,若老子所謂歸根曰静,静曰復命,復命曰常之時也。无妄者,天之命也,萬物聽焉。故有无妄然後可畜,在人君則取人以身之謂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雖形體亦然,况欲有為乎?故上九由頤,然後利涉大川也。小者之過,過其分而已,未及陷也。大者而過,則為已極矣。故過則陷,陷必有所麗,不必物也,雖性亦如之,唯能解脫者无所麗也。【龔】
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物之所居,不可以恒,宜與時升降。遯,君子以遠小人。遯而後亨,何可終邪?則小人遂陵,君子日消也。大壯則陽盛陰消,君子道勝。晉,以柔而進也。家人之義,惟嚴與敬,禮勝則離。家人尚嚴,其敝必乖。【注】

遯而退處,必須以剛壯之道出其所處。既動而出,必須進。進而不已,人所不與,必有所傷。治家之道,失嚴正必乖。解人之難,必有所損。損而不已,必須益之。【胡】

人窮則反本,疾痛則必呼父母,故傷則反於家。【坡】

感莫如少,久莫如長。不可久而居其所者,物之變也。遯者,求遠小人而已。潔身不仕,則廢君臣之義。以天時言之,成功者退。以人道言之,大化有四,故不可以終壯。明出為晉,則晉者日也,而進者人也。明入為夷,則夷者日也,而傷者人也。以人屬者,廹窮禍患害相弃。以天屬者,廹窮禍患相收。故傷於外者,必反於家。家人之道,以嚴則不窮,以和則必乖。損而不已則虛,故必益。【龔】
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
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。以正決邪,必有所遇。井久則濁穢,宜革易其故。既已去故,宜制器立法以治新。鼎所以和齊生物,成新之器也,故取象焉。【注】

君子既有所遇,則萬物莫不聚萃。萃之於上,必須升進。升而不已,其道必困。困之既久,必反於下。井道既得其所,不可不革。治之革之,必得其道,有鼎新之義焉。物既鼎新,主之者莫若長子。物不可以終動,動必有所止,止物必有漸,漸必有所歸。【胡】

遇者,小人不足以間君子也。傳曰:躍於龠,合於合,登於升。故聚而上者為升。鼎者器也,國家之所寶,故主器者莫若長子。【龔】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旅而无所容以巽,故得入。說不可偏係,故宜散。涣者,���散而无所壅滯,則殊趣各肆,不反而乖離。大事有節,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。既有節,則宜信以守之。守其信者,失貞而不諒之道,而以信為過,故曰小過也。行過乎恭,禮過乎儉,可以矯世厲俗,有所濟也。有為而能濟者,以已窮物者也。物窮則乖,功極則亂,其可濟乎!。【注】

窮大者必失其居。【龔】

周易義海撮要卷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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