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义海撮要•卷二》

[宋]李衡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義海撮要•卷二》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野,喻廣遠。言和同於人,必須寛廣,乃得亨通。與人同心,足以濟難,故利涉大川。與人同利,義涉邪僻,故利君子貞。乾為天,離為火。卦體有巽,巽為風。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,是其性同於天也。火得風,然後炎上益熾,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,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。以事為人,和同者,君之所為也,故謂之同人。風行無所不遍,遍則會通之德大行,故曰同人于野,亨。【鄭玄】

天下否塞之久,人人欲其亨通,是必君子同志以興天下之治,則天下之人同心歸之。【胡】

周所以興者,同心同德也。紂之所以亡者,離心離德也。夫欲建大功,立大事,除大災,定大難,君臣同心,上下協濟,則可。【石】

上不居位之貴,肯同于下?譬如光武之求嚴陵,帝堯之召許由,與人同心,胡越何患?故可涉難。【勾】

劉向曰:衆賢和於朝,萬物和於野。自朝及野,自人及物,君人之道也。故門无咎,郊无悔,野方亨也。【薛】

野无求之地凡從我者,皆誠同也。【坡】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柔得位得中,謂六二也,故特云同人。曰:言乾能行此德,非六二所能也。六二、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,君子之正道也。若以威武而為健,邪僻而相應,非君子之正也。唯君子當同人之時,能以正道通天下之志。【正】

君子,謂九二能捨己同人以通天下之志,若九三、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,故爻辭不言同人。【崔憬】

凡人之情,思慮不廣,惟止一身一家,惟君子能推仁義忠恕之道以及天下。人莫不欲安,君子扶而不危。人莫不欲夀,君子生而不傷。人莫不欲富,君子厚而不困。人莫不欲逸,君子節其力而不盡。君子盡之於己,推之於人,恢廣宏大,无所不同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【胡】

剛健之君,文明之臣,上下位正,其德同矣。【張簡】

卦惟一隂,衆陽所欲同也。它卦固有一隂者,然二五相應,天火相同,故其義大同。天下之志萬殊,理則一也。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,通於理而已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。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然後能中正,合乎乾行也。【伊】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體於上而火炎上,君子小人各得所同。【注】

火炎上,同乎天,必待時燥而後盛,上能與下也。【子】

十六相四凶,舜能類而辨之,君子小人並進,大亂之道也。【石】

人倫中品類各異者,類同則聚,今各得所同,則无侵爭。事物中主黨各異者,類同則聚,今各得所同,則无間雜。此大同之道也。【代】

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君子别之,使各得所同。
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无應於上,心无係吝。出門皆同,誰與為咎?【注】

初,比於二。【子】

門者,出入之正。道同則正,不由斯道則為咎。【陸】

初,剛而能屈于下,毁方瓦合者也。【牧】

初九,正人在下,而不得同乎遠者,于門而已。得所同則同之,又誰咎也?【王逢】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應在於五,唯同於主,用心褊狹,鄙吝之道。【注】

宗衆也。三據二隂,二與四同功,五相應,初相近,上下衆陽皆欲與二為同,隂道静正,從一而終,今宗同之,故吝也。【荀】

不能大感,守宗獨應,失其于野之義,可謂吝矣。【子】

宗黨也。二若陽爻,則為剛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為私也。諸卦皆以中正相應為善,在同人則為可吝。五不取君義,私比非人君之道。【伊】

二往同五,復成離,五來同二,復成乾,往來相同,乾離各守其本宗,同人于宗,所同狹矣,吝道也。朱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居下卦之極,不能包洪上下,通夫大同。物黨相分,欲乖其道,貪於所比,據上之應。其敵剛強,非力所當,故伏戎于莽,不敢顯亢。升其高陵,望不敢進,量斯���也,三歲不能興者也。三歲不興,五道已成,安所行焉?【注】

與二相比,盗憎主人,而忌於五。一爻為一年,自三至五,頻遇剛敵。【崔】

三,與五爭二,故曰敵剛。五升高以乘上。【陸】

三。以陽居下體之上,不能屈于下,是不能同人于門也。居外而用剛,是不能同宗于内也。故爻辭不稱同人,兹用壯而強,欲人同于已者也。三居下體之上,故謂之陵。有憑上之志,故謂之升。三歲不能興,則二與五通矣。【劉】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上攻下,力能乘墉者也。履非其位,以與人爭,二自五應,三非犯已。攻三求二,尤而效之,違義傷理,衆所不與,故雖乘墉而不克。困而反,則所以得吉。【注】

墉謂三也。三體剛得位,四失位而動,自量非義而止。【陸】

四,剛而不正,又无應乎時,強欲使人同已,故爻辭无同人之稱。【劉】

三,既不能攻五,四亦以之不能,是因三不興而已獲吉。墉指三也。【鮮于】

二,與五應,應則協同。二為卦主,五為君位,君臣相協,勠力同心。三既升陵而敵五,四又乘墉而攻三,三則積歲不興,四則不克而為吉。【胡旦】

六,二之欲同乎五也,歷三與四而後至,故三與四皆欲得之。四近於五,乘其墉,其���至逼而不可動,是以雖有爭二之心,而未有起戎之迹,故猶可以知困而不攻,反則獲吉也。九三之於五也,稍遠而肆焉,雖欲反則得乎?欲興不能,反不可,至於三歲,行將安入?【坡】

二,衆陽所欲同也,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,二陽居二五之間也。初終遠,取義别。【伊】
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體柔居中,衆之所與;執剛用直,衆所未從。故近隔二剛,未獲厥志,是以先號咷也。居中處尊,戰必克勝,故後笑也。不能使物自歸,而用其強直,故必須大師克之,然後相遇。【注】

九五居君位,不能推大中之心,同天下之心,係於二,至於興師,然後相遇,故不言吉。【石】

三四敵彊大,興師方可克。傳曰:如二君,故曰克。【代】

二以柔得所同也,要其宗則為吝。五以剛居上,非所以善同于下,而又同乎己之應,失同人于野之義,九三所以悖之。【王逢】

象止曰同人之先,復曰以中直也。言中正而應,可以兼通物志,恢大天德。王者之志,以有應為狹。【薛】

直者,乾之動,理之所在也。先隔則號咷,後遇則���乃私昵之情,非大同之體。【朱】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郊外之極,處同人之時,最在於外,不獲同志,而遠於内爭,故无悔吝,亦未得志。【注】

居外,已過其同,无與同者,患爭之禍則免矣,求同之志可得乎?【子】

爻辭稱同人者,无繫應也。【子】

郊邑之近也,自初至上,皆不及卦德之亨,德不兼濟,故自守而无悔也。【薛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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