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义海撮要•卷一》

[宋]李衡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義海撮要•卷一》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。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凡訟之體,不可妄興,必有信實,被物止塞,而能惕懼。中道而止,乃得吉。若終竟,雖窒惕亦凶。物有訟,利大人決之。若以訟而往涉危難,必有禍患,故不利涉大川。【注】

陽來居二而孚於初,故曰訟有孚也。【荀】

大人,謂五也。【侯果】

九二,剛而得中,是以有信實。失位於險,是其窒止。坎為心憂,是其懼。水性内明,是求中也。【陸】

人之所以興訟,必有由中之信實於己,而為它人之所窒塞。不得已而興訟,中道而止,則可以���吉。【胡】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以剛而來,正夫羣小,斷不失中,其在二乎?【注】

剛來謂二也。性本剛直,好勝而訟也。來居柔,能屈其性也。處中正,不失中道也。【牧】

乾剛坎險,以人事言之,則是剛健對險,惡能無訟乎?【石】

彖,言乎其才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此言九二之才也。終凶,此言上九之才也。利見大人,言九五之才也。不利涉大川,言一卦之才也。有孚而見窒,窒而後訟,訟而能惕,不敢過中則吉。【介】

九二剛自外來而成訟,則二訟之主也。【伊】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道西轉,水流東注,剛健在先,以為訟始,故云天與水違行。謀慮其始,以防訟源,故有德司契,不責於人。【注】

五禮修而民未化,必明法以固之。訟起多途,非禮法不能防人。其始司契者,乃法之一端耳。【牧】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初六應於九四,剛陽先來,非理犯已。初六隂柔,見犯乃訟,不為訟先,故終吉。雖小有言,辯訟道理分明也。【注】

初欲應四,而二據之。【盧氏

初與四俱失位而相應,故小有言。【陸】

初雖應四,而體惟相違,故亦為訟。四以剛處柔,能變其志,而不成訟,故得中吉。【牧】

凡訟者,皆持剛壯而務勝。九二以剛壯訟九五,九四以剛壯訟初六,上九以剛壯訟六三。【石】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二、以下訟上不勝。五、逋竄其邑。大都偶國,非逋竄之道。三百戶一成之地,下大夫之制。掇猶拾也。【注】

邑小人少,取退避之義。不然,即掇患於已。【王昭素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以隂柔從上九,不為侵奪,故保全。已之所有,故食舊德。處兩剛之間,居争訟之時,須貞正自危厲,故終吉。從上九之王事,不敢觸忤,无敢先成。【注】

雖失其位,專心應上,故能保全舊恩,食舊德也。處兩剛之間,近不相得,乘二負四,正之危也。剛不能侵,故終吉。【牧】

柔失位而不中,以當上壯争勝之時,以之為厲,而保舊物可也。以從王事,則不得行其志。不得行其志,則不獨无成,亦不可以有終矣。【介】

貞,謂正固自守。厲終吉,謂雖處危懼,終必���吉。【伊】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不失也。

初能分辯道理,四能反就本理,變前與初争訟之命,即得安居貞吉。【注】

三柔附我,故從三,不能固初之訟。【子夏】

反就前理,變其詔命。【侯】

凡變上從下稱渝。【牧】

四以剛陽而居健體,不得中正,為訟者也。承五履三而應於初,五,君也,義不克訟。三居下而柔,不與之訟,初正應而順從,非與訟者也。命為正理,失正理為方命。反就正理,變而安貞,則吉矣。【伊】

九五為聽訟之主,不克訟,則自反而親就聽者之命。雖即命,猶有剛動之志,變志而為安貞,則吉。【介】

九五:訟,元吉。象曰: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處得尊位,以中正為訟之主,故吉。【注】

以中正之德,齊乖争之俗,元吉者也。【王肅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禠之。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處訟之極,以剛居上,勝而受錫,何可保也。【注】

以訟受服。惡人之見,自徹去之,恥以衒人也。三明理而不拒命,雖勝三而曲在已。【牧】

以訟得賞。侮而侵之者衆,三者衆辭。【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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