䷑【巽下艮上】
蠱。元亨,利涉大川,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蠱者,事也。甲者,創制之令。輔嗣謂甲、庚皆申命之謂。諸儒謂甲者,造作新令之日。甲前三日,取改過自新,故用辛;甲後三日,取丁寧之義,故用丁,誤矣。【正】
甲,十日之首。蠱,造事之端,舉初而明始也。【馬】
當能者有為之時,非上下並行之正,故不云利正。【代】
君令時告,猶天令時行,非正固者不可幹,故不言正。【薛】
蠱惑而事生之時,當濟之以仁。甲屬木,仁也。巽上下皆巽,過於柔,當任威猛。庚屬金,義也。【繪】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蠱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上剛可以斷制,下柔可以施令。既巽又止,不競爭也。有為而大亨,非天下治而何?進德修業,往則亨矣,故利涉大川。因事申令,終則有始,若四時之行。【正】
剛謂上九,柔謂初六,上止而下齊也。事相干之時,逆之則愈煩,順而止,故可息其紛擾。【牧】
用權者常失之鎭靜,今既止静,又能行權,故可治蠱。【胡】
久習於亂,不可剛猛治之。剛止於上,柔從於下,則順禮和義而天下治。【石】
自甲至癸,自有篇次。甲為今首,庚者申繼之謂。蠱者造事之始,巽者號令之常,故庚取申明之義。【陳】
剛止乎上,无為以用下者也。柔巽乎下,有為以為上用者也。事之來如日月四時,終而有始。先甲者,先事而圖其患,事至而能濟。既濟矣,又圖其方來之患而豫防之。後甲之謂。【王介甫】
先甲三日,殷勤告示;後甲三日,丁寧宣布。【集】
巽而止,巽而不為,因循至壞者也。壞而復,使大通而至天下治者,幹事之效也。【集】
甲者,事之首;庚者,變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則云甲,舉其首也。���號施令之事則稱庚,庚猶更也。【伊】
春秋傳秦醫曰:於文皿蟲為蠱,穀之飛亦為蠱。在周易,女惑男,風落山,謂之蠱。尚書大傳曰: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。雜卦曰:蠱則飭也。蠱非訓事,事至蠱壞,乃有事也。剛上柔下,各得其所,事已治矣。下巽而已,莫予違也。上亦因是止而不復有為,則禍亂之萌伏於已治之中。若上下志交而元亨,則天下復治矣。【朱】
上不止於所止,則不能節制;下不伏以從順,則不能奉令;剛柔不易位,則不通;相應不以中,則不大。用此四者以幹其事,然後能濟難,事通所以不窮也。【陸】
象曰:山下有風,蠱;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風能摇動散布,潤澤振民象。山下有風,育德象。山在上。【正】
撓萬物者,莫疾乎風。山包養萬物,風撓動而摇落之,則不能安,是一山之有事也。艮,止也;巽,齊也。止者定之以法制,齊者申之以號令,此所以治蠱也。【石】
君在上而安靜,臣在下而行令。【何妥】
事生之時,民有被其害者,必先育德於心,待其百中萬全而後行之。【繪】
在山上則於物相遠,在下則有及民之義。【代】
議事立制,非賢德不能,故君子選育賢德,止齊爭競。【牧】
德日進則民德生。【朱】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象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處事之首,柔巽之質,能堪其任,故曰有子考乃无咎。當事之首,故危;能堪其事,故終吉。幹事之首,時有損益,不可盡承,意承而已。【注】
對文。父沒稱考。康誥曰:大傷厥考心。散而言之,生亦稱考。【正】
臨事專,故厲;終成其志,故无咎。【子】
考,成也。能成父事,則人謂之君子之子。能以此意,常自危厲,承於先父,不忘恭敬,終於立身為吉矣。【陸】
父以剛中首事,子以柔順幹之。父在觀其志,父沒觀其行,其事雖從,而意欲違者多矣。【介】
有子然後考无咎武王、周公其達孝矣乎!。【王逢】
文、武之事,壞于夷、厲,宣王復之。高祖之事,壞于諸呂,文帝復之。既後幹,則前人无咎。意承者,繼志述事之謂。【薛】
九二: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象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居内處中,是幹母事。婦人之性,難可全正,雖屈己剛,猶不失在中之道。【正】
不可貞者,事必先父命也。以陽居隂,不傷剛猛,而居于中,得中道也。【牧】
五,以隂柔居君位,委任九二,有母之象。【石】
母,從子者也,宜巽乎内以應外,反止乎外。子,制義者也,宜止乎外以制内,而反巽乎内,宜不可以為貞矣。然九二剛巽乎中,得趨時之宜,而未失道者也。若魯莊公能哀痛思莊,謹以事母,而防閑之以禮,母子相與之際,雖不可謂正,亦可謂能幹母之蠱,而得中道者矣。【介】
危,行言遜信而後諫,非梁公之徒,孰能與此?【薛】
事,柔弱之君亦然。周公之事成王,能使之為成王而已,不能使之為羲皇堯舜之事也。【伊】
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象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以剛幹事,而无其應,故有悔。履得其位,以正幹父,故无咎。【注】
以剛得位,幹事專任,終成其志。【子】
以剛幹事,必傷和睦之道。親族之間,必小有悔吝。然代父整肅閨門,幹成其事,何咎之有?【胡】
九二、九三近乎專權,卦中常抑之。【石】
九三之所謂父上九也。剛而不中,不能无不義。三亦不中,不能无争,未失子道。【介】
以母而言,隂陽志殊,事難合也。屈而合中,然後可幹。以父言之,君臣道合,過亦不誅。汲黯矯制,雖悔何懼?【薛】
上无應,小有悔。以剛得正,志在父事,故无大咎。【逢】
易解曰:不應於上,子之能争而不從父令者也。【朱】
六四: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象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體柔當位,幹不以剛,而以柔和,能裕先事者也。然无其應,往必不合。【注】
以柔處柔,不敏於事,寛其事而无成者也。復命得乎?終无功也。【子】
裕,不能爭也。【虞】
體柔居正,可以饒益父義者也。本於止静,故可止焉。【陸】
不能強幹以得其位,猶可寛裕其事。緩而圖之,斯宜止矣。往求幹事,得无咎乎?【牧】
父以柔懦蠱壞其家。初處敗壞之始,能用權變以治其事,致父於无過之地。今居己壞之後,无剛明之才,而往見吝。【胡】
用心懈弛,後時廢事。【薛】
益,其疾為裕。【坡】
无應,往安能濟?【伊】
六五:幹父之蠱,用譽。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以柔處尊,用中而應,承先以斯。用譽之道,不任威力,承以德也。【注】
柔非能為,必有主其事者。居中得正,用德而不勞力也。【子】
以德承父,下之服從者衆,善用譽也。譽,謂德譽。隋煬以儉聞,以奢敗,虚譽也。【朱】
周公。繫此五爻,專於父母者,得非達孝之情,見辭以寄戒乎?何則?商紂昏暴,親而正者三仁耳,尚或以奔、以狂、以死,而不能拯時,固惑亂甚矣。文王蒙難而業不耀,内助者止文母而已。武王拔民於无告而仁義之,周公救治於己墜而禮樂之,前作後述,為萬世至正大公之道,於親不亦幹且裕者乎?【孫坦】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最處事上,不累於位。【注】
終其事而不享其利。【子】
年高事終,不當其位。【荀】
上以尊剛之德為四五所承,不事王侯者也。【陸】
在卦之終,事成也。在卦之上而无所承,身退者也。在外卦而心不累乎内,志之高者也。【介】
取不貪之志為法,非不事王侯也。【昭】
自臺輿至王公,无非事者。不事王侯,何以貴之?謂志於三三,无應則去之。不累於物,其志為可則。【朱】
賢人君子不偶於時,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,進退合道,有行之者,伊尹、太公、曾子、子思是也。【伊】
君子見蠱之漸,則涉川以救之;及其成,則不事王侯以遠之。蠱之成也,良醫不治治,君子不事事。【坡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