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:器也。以全體言之,初虛象鼎之足,卦中三爻實象鼎之腹,五虛象鼎之耳,上横象鼎之鉉也。以二體言之,離虛在中,巽足在下,承之又以木巽火,皆鼎之象者也。
元吉,亨:鼎之為用,變腥而為熟,易剛而為柔,水火不可同處,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其為亨也大矣。以彖考之,恐无吉字。
象曰:木上有火,鼎:以木巽火,烹飪乃用之,即鼎之象者也。
君子以正位凝命:凝者,聚止安重之象也。盖鼎之形端正,而鼎之體安重。君子觀此,於位則象其正,於命則象其安。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烹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
釋鼎之義。象者,謂爻之虛實也,如鼎之形。亨飪者,木入火為然,火之用惟燔與亨,而燔不假器也。亨飪者,不過祭祀、賓客二事而已,而祭之大者無出於上帝,而賓客之重者無過於聖賢也。盖事天尚質,故言亨以享上帝;養聖賢貴多,故言大亨以養聖賢。
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釋鼎之彖辭。耳目者,離也。柔進而上行,坤外交乾為離而居上也。得中者,六五爻也。剛者,九二爻也。應者,亦應二也。
初六,鼎顛趾:上應乎四,則有鼎顛之象,既顛則趾反居上而耳在下矣。
利出否:否者,不善之物,穢滓也。在鼎之初,方當洗濯。
之時雖顛,而利出否也。
得妾以其子,无咎:妾,初也。子,四也。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貴謂四也。
九二,鼎有實:以剛應柔,以實納虛,得鼎之實也。
我仇有疾:仇者,四也。四近乎五,有以間我,故為仇四自欲下應乎初,故曰有疾。
不我能即,吉:即者,就也。
象曰:鼎有實:慎所之也。慎,謹也。之往,應五也。有仇,故當謹其所往也。
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:耳,五也。革,異也。塞,不通也。雉者,離之象。膏爻,柔之象。雉膏,五也。不食,三也。三志在上,與五為異,故其行則不通,于雉膏則不食也。
方雨,虧悔,終吉:方,匹也。雨,五也。虧,損也。若能求匹于五不與為異,則可損其悔而終吉也。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:鼎用在五而與為異,故曰失其義也。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:足初也。餗,鼎實也。下應乎初,初趾方顛,故有折足之象也。足折則鼎覆也,而自失其義矣。
其形渥,凶:渥者,沾濡之貌也。九四兼三、五之爻,有兑象,故也。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?食而不失其期,所謂信也。
六五,鼎黄耳,黄者,中之色也;耳者,取柔爻之象也。金鉉,鉉者,横貫耳上以舉鼎者也。金以剛言,鉉以在上言皆謂上九也。
利貞。
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上九,鼎玉鉉,金則一于剛而已,玉則具剛柔之理下得乎五,故有此象。
大吉无不利,鼎道大成也。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剛柔謂上與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