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潘思榘撰《周易浅释•卷四》

[清]潘思榘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䷽小過:䷽時來臨。

【原文】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

卦至中孚,隂在陽中,猶可孚也。至小過而陽在隂中,其象似坎,四隂合力䧟陽,而陽不可支矣。中孚剛得中,剛用事。小過柔得中,柔用事。陽困于中,不得其平而有音。聖人于音之上下,而示人以升降轉移之機焉。小過本臨,二陽浸長,其氣方盛,積而三陽為泰,四陽為壯,由夬而乾,皆陽自下長,隂未嘗降而下也。陽不長而升,則凌虛而上,猶鳥之飛空,而隂得下侵,授之以柄,陽且坐困其中矣。是小者過也,陽為之也。小者既亨,君子處之,惟利在貞固而已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,貞之道也。聖人仰觀飛鳥,而得其象。二陽為身,四隂為翼。鳥之飛也,以翼而身隨之,身不得為政也,但遺之音而已。周省貞云:小過輕重内外倒置,象鳥之飛,其權盡歸于翼矣。

何元子云:上卦震為鳴,約象兌為口。下卦艮為止,横飛之鳥,其勢迅疾,身雖飛過,而其音聲止于所鳴之處,尚留遺于人耳。陶詩所云來雁有遺聲是也。然鳥之飛鳴,率乎性,因乎時。飛而上,上而不止,則化以上而消也。飛而下,下而能止,則孳以下而長也。鳴而上,其音哀厲,噍殺之聲也。鳴而下,其音睍睆,和平之響也。君子聽之,可以知隂陽升降之理矣。不宜上宜下,為陽謀也。陽无端而上,以成小過,其可上而不下乎?能下則大者吉矣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,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者既過,何以能亨?物過盛則將哀,是亦陽德可亨之時也。一陽在内卦之上,尚居亨位,君子當過之時,小人道長,道在貞固,心愈劼毖,守愈堅確,時過而我亦以過行之也。夫過非以多寡計,六十四卦中,一陽二陽之卦多矣。得中得位則一陽非少,不得中得位則四隂五隂非多,惟小過則數既不均,而柔得中,剛失位,力亦不敵,乃為過也。古人内事用柔日,外事用剛日,稽疑作内則吉,作外則凶,此小事大事用柔用剛之道也。君子于小過之時,宜小而不宜大,用柔而不用剛,亦率是道而已。上何以逆?下何以順?浮陽上行則日消,歸根復命則日長,順逆之理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雷在地則豫,雷在山則過。山上有雷,其本已離,其勢不繼,將散于空耳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君子因時之過而敦本崇實,所以抑其上而就下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飛鳥以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四隂皆挾陽以飛,上而不下者也,其位復有不同。

何元子云:四隂據用事之地,其翼也;二陽囚于内,其腹背也。翼欲往,腹背不能止;翼欲止,腹背不能作也。故飛鳥之制在翼,初、二、五、上皆翼也,獨初、上言之,何也?飛鳥不在翼而在翰,翰者,翼之鋭也,初、上則其翰也。又初、上變則兩體皆成離,離為飛鳥,故獨于兩爻稱飛鳥,其論精矣。第卦以二、五為得中用事,則鳥之飛在翰,而以之者,翼也。二、五不舉翼,初、上之翰垂矣,故初、上之飛,必歸獄于二、五之主使也。

象傳曰:不可如何,初在下,柔翰也,其如二以之何?非其罪而凶,不免小人之好為人用者,有如是夫。

【原文】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彖義以小者過盛為言,象義以過往為言,物過盛則當過而往矣。位有上下而尊卑定,二以隂柔在下,以一家言,三其父,四其祖也。以爵位言,五其君,四其臣也。乃敢恃其黨類為不逞之謀乎?惟速飛而過之,則四下之二,二上之四,外體成坤而遇其妣,親親之道全矣。二往居四,在五之下,不及其君而過其臣,尊尊之義得矣。由是上坤下巽,地風為升,過而能改,无咎之道也。

象傳曰:臣不可過。四在臣位,過而上則及其君矣。

【原文】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二陽䧟四隂之中,處重險之地,不能固守,勢必過而之上。三之過,欲過四而上也。虚陽愈浮,乃自趨消退耳,故戒之以弗過。惟以艮止之力,下防二隂,不至受其侵逼,斯貞固之道也。倘自處稍踈,防閑不密,隂邪乘間而入,則戕之者至,其凶甚矣。蓋三、四二陽,三猶未離乎貞,四已離而之悔,故四之利貞利在遇,三之利貞利在防。惟三能防而不為所戕,則二過而遇四也。吉凶之介,在上下往來而已,故曰吉凶悔吝生乎動也。

象傳曰:凶如何?為三危之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四雖困于隂中,有三在下,隂之戕害未遽及已。下與二易,心德可亨,故為无咎。勿過遇之,仍六二爻辭言,言二為三所防,不受其戕,必上而過祖。四固不可過而上往,惟俟二來而與之遇,則可下而居二矣。然震體決躁,故又戒以往則危厲,必宜戒儆。又處宜下之時,勿用固守其位,以為永貞。二來遇則已,亦下而居二,地風成升,小過之所以亨也。

象傳曰:位不當以在四也,終不可長上逆也。三四同處小過,一艮止,一震動,性情不同。一宜防,一宜遇,地位不同。聖人繫辭因人因地因時,其義精,其旨遠矣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卦之大象似坎,坎為水,三四五互兌,澤中之水,上震下艮,山上有雷,亦有雨象。然上震動而下艮止,澤水不流,下又互巽,巽風能散,故為密雲不雨之象。兌居正西,故曰西郊。夫有雨象而不雨者,以大象似坎,實未成坎,而離鳥猶飛也。三為公位,二在艮山之下,中虛為穴,三弋取之,則成坎體,雷水為解,而雷雨大作矣。夫弋,小事也。弋取在穴之鳥,物之小者也。然合乎不宜上宜下之機,而小之過者已解,非以小事而成大事,因小過而得大吉與?象傳曰已上,四上之五,三下之二,俱成坎象。然五為已上,不若三之宜下也。

【原文】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飛而至上,其高極矣。在其下者,可使彼下而遇我,我上而過彼乎?上震體動極,戾天之性未已也。鳥之飛也以翼,翼之飛也以翰。翰飛登天,鳥麗之而上,凶其可免耶?鳥本无凶,離之而凶。陽本无凶,亦麗之而凶矣。自外至曰災,自已作曰眚。人歸罪于上六,聖人特原情以斷之。鳥之飛,自作也。離之而飛,鳥不可如何外至也。

象傳曰:已亢。知其亢,則不宜上宜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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