䷼中孚:䷼時來遯
【原文】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【原文】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,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;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;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孚,說文云:卵孚也,從爪從子。朱子云:中孚與小過,都是有飛鳥之象。中孚是箇卵象,是鳥之未出殻底。孚亦是那膜字意思,所以卦中都說鳴鶴翰音之類。又云:豚魚吉,這卦中須見得有箇豚魚之象。虞仲翔謂訟四之初也。豚魚,謂三四也。艮為山陸,豚所處。三為兌澤,魚所在。
朱子發曰:中孚六四,即訟坎之初。坎為豕,其初為豚。以此推之,豚魚為二物,謂為江豚者,誤也。凡卦中言孚者,皆有坎象。坎為中實,陽實則能孚,而隂應之,故隂陽相比,得坎半體者,亦稱孚。若陽與陽,彼此皆實,无所事孚矣。卦名中孚,自訟而來,上巽一隂在下,五孚之;下兌一隂在上,二孚之。合二體言,則所孚者皆在中,故曰中孚。又以象言,外剛如卵殻,内柔如卵中,未化之子,上下四陽合而抱之,亦為中孚。孚則以陽感隂,而使其自化也。君子之至誠動物,下至昆蟲草木,无不感通而咸若,有如是矣。
二隂在内,陽剛得中,二說而五巽,内說而外巽,得感孚之道,以此為孚,可以化邦矣。合四陽之力而惟隂是孚,至翰音登天而孚者乃化,故曰惟天下至誠為能化,信之至也。豚魚之吉,豈易言乎?訟下體坎,四之初為涉川,内外皆貞,其中乃孚,應天則孚而為乾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未決而議,兌說之義;既決而緩,巽順之義。議則巽入而得其情,緩則兌說而寛其辟。獄與死,兌秋之肅;議與緩,巽風之和。
【原文】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孚本在下,九自四來,而易置之,使得上就剛中之五而已。自下藉之,其慮度綢繆者甚周,可得吉矣。而初之心未已也,時時虞備,虞有他虞,而不敢燕安自處,恩斯勤斯,育子之閔斯,在初已如是矣。
象傳曰:志未變。非初之志未變,乃志在四也。四未變而初敢燕耶?
【原文】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内本坎體,四自初往,則三四皆二之子也。坎如小過,有飛鳥之象,在下則不飛而伏。三四五互艮,二在艮山下為隂,兌口為鳴,故有鳴鶴在隂之象。三四本其同體,二三四互震亦同體,一體則相應,故有鳴鶴子和之象。陽剛得中,好爵也。爵者,雀也,其鳴節節足足,故象其形為酌器。大夫以上與燕享,然後賜爵,因謂命秩為爵。夫式穀似之,凡物皆願子之肖已,况剛中之鶴,鳴應律,舞應節,尤非節節足足者比乎?靡與縻同,鳥之抱子,綢繆繾綣,旦夕不離,有縻之意。二之誠信如是,口之所鳴,乃其中心之願,邦可化,天地可動,而其子有不孚者乎?
【原文】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【原文】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三本坎體,變為兌口,中互震艮,得氣不純,孚之難化者也。四與三俱隂,四自初來,本同體而為二體,故曰得敵。鼔鼓其翅,互震故鼓,互艮故罷。坎為加憂,故泣。兌口為說,故歌。隂柔不中正,其位不當,故有此象。小人在君子之前,其忌嫉變幻之狀,亦猶是耳。然君子不以其難孚而棄之,好爵之縻,矢其精誠,膠固不解,以說以巽,而俟其自化,則信及豚魚之義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月至望成乾,四將孚而化乾,幾望之象也。訟之外體本乾為馬,四本坎之初,則薄蹄之馬,兩馬為匹。四變乾,則有乾无坎,止一馬而匹亡矣。六四居隂得正,上近九五,故易感孚无咎之道也。象傳以絶類上釋之,四與三類,絶類而上,上應乎天,四之謂與?
【原文】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何元子云:九五、九二,同德相應,包裹二隂,以成中孚。上維下繫,若固結之而不可解。巽體為繩,互艮為手,攣之象也。此卦中虚,而二五中寔,五又為之主,則使一卦六爻如一氣然,而靡不為之用者,惟九五也。二在下,故曰縻。五在上,故曰攣。誠信感孚,一體相聨,毫无間隔,可以致豚魚之吉,而得化邦之效,又何咎乎?二中體居下,其孚也難。五中體居上,其孚也易。二之縻,父孚其子,其辭纏綿。五之攣,君孚其民,其德深厚。象傳一曰中心願,一曰位正當,其以此與?
【原文】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居卦之上,為孚之終,四當其時,固已應天,即三之兌口,亦化其鼔罷而為翰,變其歌泣而成音,飛鳴以登天之象。然三之登天,非應天也,與上互易,乃兌口之向天也。以隂柔不中正之質,終不能得好爵之縻,則率其鴂舌之音,戾天以成夬象而已。孚號之凶,其可長乎?世有小人至君子,不得已而為四凶之放,真豚魚之不若者耳。在聖人繫卦之意,本欲孚二隂以成純乾,而勢終不能變而為夬,固有所不得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