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淺釋》卷二
福建廵撫潘思榘撰
䷌同人,䷌時來姤
【原文】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【原文】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乾上離下為同人,舊說謂五陽皆欲同二,于義未確。易以道隂陽,而隂陽之用莫大于水火。師、比言水也,同人、大有言火也。水行于地,故一陽往來于坤;火炎于天,故一隂往來于乾。坎寄母體,離藏父體也。水止一而火有二,一位于南,一藏於坎。火之于火,人見其同而不見其異;水之于火,人知其異而不知其同。則水火之用晦,而同人之義不明矣。
天有五運,五行各一。地有六氣,火居其二。一君一相,隂陽互根。水火交濟,是為同人。繫辭傳曰: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金者,乾也。斷金,坎離也。坎為乾中之人,離為坤中之人。天下有火,則地中有水矣。火在天上,則水比于地矣。于野而亨,何也?二出坤野也。人本在野,乾下同之。坎中藏火,坎離二卦,交相為用,義取乎同。膏沃光,而有不亨者乎?利涉大川,何也?六爻无坎象,而曰大川,旁通乎師也。坤以中畫交乾,而為同人。乾以中畫交坤,而為師。以水濟火,而火之用成。故五爻辭言大師相遇,涉川之義也。乾行,五也。乾不行,則坎水不流,大川未涉,人未同也。行則水火交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故曰乾行也。明以察之,健以決之,二人之心中正,而天下之志通矣。人之一心,水火不交,未見其通,則天地萬物可知也。卦以柔為主,而以乾為行,體隂而用陽,此其為火之德也與?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天與火者,一天一火不同也,與之則同矣。火在天之下,而族與物无不見。族以類而同,物以辨其異,于不同之中得其所以同,而天下之志通。同人者,不同以人而同以天,乃所以善用火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初居離下體,二在其上,耦畫為門,故有同人于門之象。離火上炎,靜而在下,故得无咎。出門方為同人,初在門内,尚未出與物接,故象傳曰又誰咎也。出則為伏戎,為乘墉,能无咎乎?
【原文】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二以坤之中畫,麗乾成離,離火外景,陽其宗也。離必交坎而濟,乃麗于宗而不交,離火無功,能无吝乎?二五正應同心之人,二不上同,大師相遇,故象傳曰吝道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離為戈兵,有戎之象。在内為伏,互巽為莽。伏雖未發,莽則易焚。離火上畫炎炎之勢,升其高陵,將以交乾也。然二宗為吝,而五師未遇,其能興乎?象傳明之,曰敵剛,火爍金也;曰安行,二待坎也。乾納甲,坎納戊,自甲至戊,歷乙丙丁,故為三歲。
【原文】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離火在下,乾金在上,雖有二人,尚未同心。二伏莽而三升陵,乘墉以攻戎,且及四矣。四為心位,是水火之所交也。五居坎體,同心以濟,而乘墉者乃弗克攻,庶其吉乎!象傳明之曰:義弗克,治心之道。戎宜伏而不宜興也。離火炎則心,失則困,而反則有制之者耳。
【原文】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二已成離,五未成坎,坎成而離乃濟,心乃同,故于野之亨,涉川之利,于五歸之。五下居二,金斷而號,坎流于先也。二上居五,火揚而笑,離成于後也。乾用大師,離火乃克,二五之遇,蓋其難也。五為乾中,其動也直,金不克火,用水克之,而火乃濟。同人之義,其旁通于師乎?
象傳曰:以中直,明五為坎也。言相克,明水制火也。同人之義,固以不同,同之者與?
【原文】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同人于野,上其郊也。二五同心,上在心外,蓋君子之貞于外者也。貞而不變,又何悔乎?坎離交而志得,交不及上,故象傳曰志未得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