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子盖逆知後儒有僭易經文者,故言上下篇相次之義以定之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有乾天坤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其生之,始之,穉之,比之,同之,合之,飾之,君師畜養,禮樂兵刑,上臨下觀,否、泰、謙、豫、剝、復、蠱、隨、无妄、大過,皆循環相因,而終歸于有所陷,而麗皆生也。无所麗,則乾、坤毁矣。佛、老求其无麗,是天地之罪人也。此上篇之序也。【后儒有上、下篇義,以隂陽盛衰消長為序,而聖人不及,惟發人事進退之次,言人事而不言天道之教法也】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于外者必返于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巳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集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自有天地萬物,而男女以立。君子之道,造端乎夫婦。夫婦咸、恒,而後父子、君臣、上下之禮義有所錯焉。【錯即八卦相錯之錯】。其錯也為遯、為大壯、為晉、為明夷、為家人、為睽、為蹇、為解、為損、為益、為夬、為姤、為萃、為升、為困、為井、為革、為鼎、為震、為艮、為漸、為歸妹、為豐、為旅、為巽、為兌、為渙、為節、為中孚、為小過,以求其既濟。而終之未濟,亦如循環之相因,皆錯也。盖終以既濟,則夫婦之道窮矣,禮義之所錯亦窮矣。惟終之以未濟,則禮義之交錯未有所極。錯以為生,生生之謂易如此。四時之序,成功者去,故不可久居其所。泛言物理,不指上夫婦也。物不可終壯,故受之以柔進上。行益而不已則盈,故決。以正决邪,必有喜遇。【韓註】。
井道不可不革者,浚之也。鼎變化物,故曰革物。說則發舒,故說而後散之。
韓註曰:行過乎恭,用過乎儉,可以矯世厲俗,有所濟也。此下篇之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