䷿【坎下离上】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必有未濟而後有既濟,故既濟二柔正,居兩剛下卦之中,則既濟而亨。未濟五柔正,居兩剛上卦之中,則未濟者可濟而亦亨。但坎爲狐,三五互坎,則體未全,而爲小狐【二互體,以四當六,故未全】。小狐至五,幾于濟矣。【汔,幾也】。而離之外剛障之,則柔之得中者,未能即出。夫出水則尾不濡,今尚見尾濡【互坎之初為尾,下有正坎,故尾濡】。是始濟而終不濟,不續其終矣,何所利乎?然而未濟者,終可濟也。何者?爻雖剛柔皆不當位,而上下相應,終焉允臧,惟在能續者。續者,无間也。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續,終也。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火炎上,水潤下,物不同也。火居南,水居北,方不同也。【來易】君子慎辨物類,各居其方。【即物各得其所也】則未濟而濟矣。【卦下坎上離,未濟之物方也。互下離上坎,又既濟之物方也】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既濟之初,以濟而濡其尾,此則未濟而先濡其尾。【故不曰曳輪,但曰濡尾】。以爲水弱可玩,而不知茫茫洪波,莫得其極。【極,《爾雅》:四極之極,盡也】。不亦吝乎?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此則求濟而曳其輪矣,剛中行正亦吉矣。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二雖曳輪,而三尚坎窞,且在習坎之間,淼淼大川,實未濟也。六三以柔處剛,若不知其不當,以為位既剛壯,一往征進,不其凶乎?惟變巽為木、為風,因風揚帆,乃利耳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九四則居互坎之中,將濟矣,貞則吉也,悔可无也。爻變爲震,是震動以伐鬼方之象也。【未濟之九四,即既濟之九三,故象頗似】。三年征進,不憚其勞,自有賞賚于大國。【大國,天子之國也。坎、坤卦為國】。求濟之志,何弗行焉?六爻皆不當位,而曰貞者,四之貞以陽也,五之貞以中也,二之貞以陽且中也。震用方伐也,賞非事定論賞,乃三年之間,賞勞師旅也。悔亡,悔可亡也。无悔,自无悔也。
六五: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至于六五,則所謂柔得中者矣,故曰貞吉,更曰无悔。而且觀其位,則君子也,【五,陽位】。觀其德,則離有暉而發之光也,【訂詁曰:暉及物為光,斂光在體為暉。又管輅曰:日中為光,朝日為暉】。有孚及下,相應共濟,豈不吉焉?【坎、離皆有孚象】。
上九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此終濟時也,而狃以為濟,仍未濟也。夫剛柔相應者,孚也。五有孚,則上亦有孚,即有孚于飲酒,【坎為酒】大斗相勞,共拯坎陷,亦自无咎。乃上九飲之太過,而至濡其首焉。夫不欲水之濡首,而酒已濡其首乎?亦不知節矣。其有孚也,不大失乎是哉?【是與非對】求濟者,其戒之。初六未濟而自濡,九二曳輪求濟,六三未濟而涉。
九四震動以濟,六五濟而有孚,乃上九有孚失是,終未濟矣。是則六十四卦之終,實不可終,而必反之。重乾之始,自強不息,羣龍无首,乃為續終也。
周易傳註卷四
<經部,易類,周易傳註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