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清]李塨撰《周易传注•卷一》

[清]李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天下事進則進,退則退,而有欲進而不進者,則需以待之也。故乾健于行,而險難在前,不能不待者,時也;而剛健在已,不陷于險者,德也。卦有四陽,固可濟險,而九五一陽,位乎天位,正得其中,又爲諸陽之主,坎實有孚,向離光亨,其貞吉矣。雖坎爲大川,而乾以知險,往涉有功,何弗利焉?易璇璣曰:易之爲道,非中則正。而言正者,猶有所謂可正,有不可正,有不可疾正;有利君子正,有不利君子正;有曰艱正,正厲,正凶,正吝。至于言中,乃未有言利不利、可不可者,亦无所謂艱、厲、凶、吝之辭。是正有時而不可,中无時而不可也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上于天而雨未降,需象也,當飲食宴樂以待之。若値需時而躁心妄動,及壹鬱无聊,皆非也。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郊遠于水,故于此需之,而又遲久以待,无難乃進,則无咎。中孚以三、四爲内,繫辭傳以二、三、四、五爲中,則初、上有郊外象。同人上九曰:同人于郊,【見訂詁。又虞翻曰:乾爲郊】。耿氏【名極,字保汝,定興人】。周易淺義曰:不犯難行,謂不往應四也。不失常,謂遲久不應,亦終不失陰陽相應之常也。爻有有應,有无應,有有應而不應,有无應而應,有初不應而終應,此類是也。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《仲氏易》曰:九二當互兌之始,兌于地爲剛鹵,即沙也。兌爲說,爲口舌,即小有言也。夫沙者,水石之交,瀕于水矣。所恃者二位居中,其爲寛衍猶在耳。【楊愼曰:衍者,寛平之地。左傳有昌衍,漢書有鄜衍,皆此義】。中以濟險,故終吉。

九三:需于泥,致宼至。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宼,敬愼不敗也。

郊外當需,臨流則渡,泥豈可需之地哉?今外坎之水逼臨,是泥也,而乃需于泥焉,則坎爲宼盜,自我致之矣。爲九三計,必乾乾惕若,乃可出險不敗耳。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坎爲血,六四已入坎,則需于血矣。然柔得其正,下與初應,順以聽之,不激不傾,可自穴而出焉。坤畫爲順。《仲氏易》曰:四上爲坎之二陰,故皆言穴,猶坎卦初與三皆言坎窞也。

《易小傳》曰:坎,耳聽之象。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君子以飲食宴樂,此爻當之。蓋九五得中守正,故剛健而不陷,吉何加焉。荀爽曰:五互坎離,水在火上,酒食象也。需有二道,有需而後平險者,如周亞夫堅壘不動,待七國之敝而乘之是也。有需而其險已平者,如陸遜料昭烈有伏兵,不往應之,而其伏自出是也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上六之位,不若九五中正而居險極,變巽爲入,則入于穴矣。所幸下應九三,而乾卦三陽同體,陽主上進,則此敬愼不敗者,將偕衍在中者,不失常者,不速而自來。上六能敬之,則共將出險,豈至大失哉?淺義曰:坎爲酒食,三陽應之,有客象。以酒食應客,以柔應剛,以上應下,皆敬象,不速即需也。初九當久須,九二需而寛衍,九三不當須,所謂需者,事之賊也。六四始入險,順聽一陽,即可得出。上六已陷險,非依衆剛,不能終吉。惟九五有德有位,樽俎廟堂,坐待成功建業者,不可以不知需也。

:卦爻之上卦曰往,之下卦曰來,而屯四之初乃曰往,需下卦之上乃曰來,蓋以乾、坤之重卦而分上下,則上卦爲往,下卦爲來,以本卦爻之本卦,則以我適彼爲往,以彼向我爲來,非一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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