䷳【艮下艮上】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艮,山也,惟山故止。但艮象山,而亦象人。【《仲氏易》曰:古人字作冂,即艮形也。故三統以乾屬天,以坤屬地,以艮屬人。夏正建寅為人正,其于易首艮名連山,即是故也】。人身動者也。釋名:身,伸也,可屈伸也。【胸腹為身,曲身為躬】。背不動者也。艮止其背,凝然如山,則身亦止而不用矣,是不獲其身也。故艮為門闕,兼則兩之,兩門之間即庭也。庭形見而三四人位,互坎爲隱伏,則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艮之時如此,則无咎。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艮,止也,而與震反對,即有行焉,其惟以時乎?時而當静則止,時而當動則行。動静不失,其道光明,【三至上大離為光明】。若但以止論,艮者其止也,背其所也,則以上下六爻敵應而不相與,无可行者,【八純卦皆敵應,獨言于艮者,以訓止故用之,他卦不必牽同也,易不為典要如此】。故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我无所動,物无可引,咎過亦无自而至矣,【艮其背四語,佛氏似可借口,而孔子歸之于時。時止時行,其道光明,與異端黑白分矣】。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兩雷兩風兩水兩火兩澤,皆可往來侵薄,惟兩山疊峙无所移,易止之象也。思不出位,則人而如山矣。易重時位,而艮辭皆及之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初,偶象。趾,行之具也。乃能艮止焉,尚有躁動失正之咎乎?然恐其不永貞也,故又戒之。【艮象人,故由趾以達輔,皆取人象】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進于趾則腓矣。六二得中守正,能艮其腓,豈爲不可?顧以二隂從一陽,則三陽二之所隨也。今三止而不中,不能退聽于二。【坎耳為聽】。二雖止而不救之。【拯救也】。而心有不快焉者。
《本義》】,然乃三不退聽之罪也。【如告子不歸孟子是也】。故二无吉凶。【淺義曰:互坎為心病不快,象】。
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象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限,虞翻曰:腰帶處。蓋腰胯為上下之分限也。夤,馬融曰:夾脊肉。荀爽本作腎,云:互坎爲腎。字彚曰夤,腰絡也。又:夤,進也。緣,連也。世以干進爲夤緣是也。蓋腎之脉絡,緣連于腰脊也。三處人之中,則限矣,夤矣。乃九三過剛不中,強閉抑制,艮止其限,如道家丹田氣海守中之說也。【佛氏空寂,亦艮其限也】。層層等列其夤,如道家運氣之說也。不知強制逆行,徒為危厲,適以薰灼其心而已矣。後世修煉之術,關隔躁暴而致危者,非是耶?【淺義曰:大離為火,薰象】。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限之上,輔之下,身也。不獲其身,即艮其身矣。楊時曰:爻言身,傳言躬者,伸為身,屈為躬,屈伸在我也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此口容止也,非中正其誰能之?互震爲言。
上九:敦艮,吉。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此艮背也。《爾雅》:丘再成曰敦。敦者,兼山之艮也。以剛實而居艮之終,則直以艮山與之《仲氏易》,乃聖學之敦厚,非異端之寂静也。吉何如之?雷震起于下,故以初剛爲主;艮山止于上,故以上剛為主,最爲吉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