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李塨撰《周易传注•卷四》

[清]李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上下四隂,内祗二陽,隂過而陽不及,小者過也。而其象爲大坎,坎爲通,亦有亨義焉。時至小過,更宜以正行之,則利貞焉。但柔居二五,得中也。剛失二五之位,不中也。故小事則宜,而大事則不宜。【舊以小訓細小,小訓隂小,作二解者,實一意也】。且其象兩陽居中,有似腹背,而四隂分張,有似翼飛,非飛鳥之象而何?【宋衷說】,然鳥飛而聞震鳴,又有飛鳥遺之音之象焉。而其音則不宜上宜下,以上則難聞,下則可遺也。小過不上而蹈逆,而下而安順,則大吉。【陽尊宜上,隂卑宜下,故小過以上為逆,以下為順】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隂小在上,陽大在下,鬱而不得出,則奮而爲雷。艮,山陽現于上矣,而其上乃更有震,二隂蔽一陽,薄擊成雷,是小者過矣。君子通其意,爲細小謹小之過,故行過恭,喪過哀,用過儉焉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四隂皆鳥翼,而初與上則翼之翰也。【訂詁曰:翰者,翼之鋭也】。翼之強在翰,翰舉而身即從之,此以臣制君,以小加大之象,凶象也。《仲氏易》,然初六自以之,能如之何哉?【初六居下,宜處矣,乃與震應而飛,故自取凶】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六二居巽之始,中而且正,小過之下而順者也。故以六之隂爻爲女耶,則三四陽爻,其祖也,【乾為君為父,祖,大父也】。六五敵應居上,其妣也,【坤為臣為母】。則歷過其祖,不敢與近,而惟遇其妣。以隂爻爲臣耶,則三四陽爻,其君也,不敢及之。而下比初六遇其屬僚,以臣原不可過君,不過則不及矣,所謂宜下宜小事也。

九三,弗過(句)。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隂過陽,則陽弗過隂矣。既弗過,則九三當艮止以防之。若縱而不防,【從同縱,爻變成豫,有縱象】。則或且戕之,凶可量耶。【舊以從為從,隂則與九四往意相犯,且爻以剛位剛,无從隂意】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九四剛居于柔,則位不當,其弗過乎?隂與九三同,而三防下,此乃遇上矣。【震主,上進而與六五比,故遇上】。九四,于此得毋以爲我既遇隂,即往而就隂乎?夫薰蘨不合,自古而然,強爲彌縫,終難長久,徒得危耳。戒之哉!其勿用往,惟永守其貞,則无咎矣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小過宜下不宜上,至六五則巳上矣,故大坎為雲【屯以坎為雲】,亦甚濃密,而隂不下降,何能即雨?徒見雲之自我西郊而已。【互兑為西郊,我者,周公之辭】。然而卦象飛鳥,初則飛而五將窮,坎隂爲窞,有穴象焉,則鳥在穴矣。公往弋乎【三四陽剛為公,巽繩繫坎弓,有弋象】。亦取彼于穴耳,取之則可雨矣。不執言田獵而曰取,亦小事吉也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巳亢也。

上六更上而亢矣,其意並不屑與陽遇,而悍然過之。方謂迅羽可以高飛,而不知爻變為離,巳麗䋞中,【如鴻則離之之離】天災人眚奚逃焉?【坎為多眚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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