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李塨撰《周易传注•卷三》

[清]李塨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。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亨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萃者,聚也。何為而聚也?人情逆則不聚,忤則不聚,偏而无從則不聚。今坤順而兑悦,九五剛中而六二應之,聚之故瞭然矣。故王假有廟者,聚精神【孝】聚品物,【享】以聚祖考也。【渙之假廟,立廟之始。此之假廟,亨廟之成】。利見大人。亨者,三隂在下而承九四,以見九五,其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者,天命既聚,非二簋應損之時,故順天命而備物以祭。攸往,咸宜也。夫天命不可度也,人心莫知其鄉也。羣生,至衆也。

《程傳》】,羣物至紛也,而聚合總攝乃至于此,此其中有情焉。咸則其情通,恒則其情久,萃則其情聚。然則天地萬物之情,不于所聚而可見哉!九五,王也,互艮為闕,為鬼,冥門,宗廟也。坤為牛,大牲也。五居天位,互巽為命,天命也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,萬物之所說也,而在坤地之上。坤為衆,非萃乎?聚戎器而修之。【除更新也】。以備不虞。萃,道之大者。【傳曰:國之大事,在祀與戌】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此萃之始也。卦象大坎,本有孚,然居于初位,尚未終也。故其志疑惑不定,乃亂而散,乃萃而合,此豈可者?苟能爻變為震,震為鳴號大呼,上卦之陽,艮手相隣,一握而進,雖震為喜笑,容有笑其往之急者而勿恤也。惟一意于往而聚,則无咎耳。

六二,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則彖之所謂應乎五者,執持中道,不變其心,【即孚也】。以艮手牽巽繩,引羣而拱剛中。【二居中,則初六、六三皆可引之】吉又何咎?且當萃之時,孚誠以用夏祭,不亦利歟?【禴,夏祭名,周禮宗伯以禴夏享先王是也。下卦離位,故為禴祭】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當萃之中,故萃如。而處上下之間,无有正應,則又嗟如【大坎加憂,亦為嗟】,是无所利也。惟往而上見乎五,雖應非其正,不免小吝。然上互為巽,三五同功,固其宜也,又何咎焉?此聖言以互體示人者。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象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四本多懼,而爻以陽處隂,位復不當,然在萃時不擅尊位,退處隂小,使下之三隂皆往於五,正以位不當而大吉无咎矣。【觀九五曰:萃有位可明】。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乃五則萃有位矣,又有何咎?然萃與比相似而不同,比不寧而建國,初起之君也。萃假廟而戒不虞,成業之君也。業成志或不光,【如唐太宗末年漸荒,漢之景帝致七國之變是也】。又比惟九五一陽,故五隂之比顯然明白。萃四五兩陽,則九五之剛中反居大坎之偏,與離光相背,其孚乎?四隂者或有時而匪孚矣,悔矣,亦如比之元永貞乃悔亡耳。
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萃之終,而乃有不得萃者焉。淺義曰:齎,持遺人也。咨,嗟嘆聲,兑口象。涕,目液。洟,鼻液,兑澤象。以柔上乘五剛,非萃之道,故持此咨涕洟,以致其不安之意。于五而求萃也,亦无咎矣。

天下大萃之時,而初六乃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矣。六三萃往而有嗟矣,上六欲萃而涕洟矣,所謂修已以安百姓,堯、舜猶病也。九五之大人,乃不光而元永貞焉,豈其可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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