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十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十》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火,炎上者也,而降在下;水,潤下者也,而升在上。如人之一身,水火既濟,則元氣充而百病不作矣。其在世道亦然。養身者身既壯,則恃其壯而沈溺起;持世者世既治,則恃其治而宴安生。故《本義》云:此卦及六爻皆有警戒之意。時當然也。既濟亨小,言大事都亨過去了,只是小小的亨。通傳分别亨小,小亨固有義,《本義》直作小亨。觀彖傳曰小者亨,而不曰亨者小,則朱子之說是矣。利貞指六爻言,六爻之位本正,利在固守之而已。初吉指六二,以其在方濟之時也。終亂指上六,以其在既濟之終也。盛極而衰至,泰極而否來,理固然也。
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
《本義》以為濟下脫小字。諸儒以為亨小下脫小字。諸儒說是。張中溪曰:爻有六位,三隂得位而三陽下之,故曰小者亨也。
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初、三、五陽位,皆以九居之。二、四、上隂位,皆以六居之。剛柔各正其位,无不當也。卦所以利貞也。泰卦六爻雖相應,而五處非其位。唯既濟不惟六爻相應,而剛柔无一之不當。故先儒論六十四卦,无如既濟最正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初吉者,二以文明柔順之德,居中上應,故能成既濟之功而吉也。
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終亂者,上居濟之終,不進而止,其道窮極也。張中溪曰:終亂而彖曰終止則亂,非終之能亂也,於其終而有止心,此亂之所繇生也。最得孔子發文王未發之意。

傳曰:聖人至此奈何?曰: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,不使至於極也,堯、舜是也,故有終而无亂。說理至此,始稱完美矣。昔唐、虞、三代之世,其君臣相與咨警誥誡之意,至今尚可想見,况下此者乎?若自謂已治已安,而不復憂勤惕厲,唯日不足,國家之亂,日可俟也。晉武帝、唐明皇,其前事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。

坎上離下,水火相資為用,既濟之象。君子觀其象,而知既濟非有患也,然患從此生矣。无虞則不戒,其固然也。唯是未然而為已然之防,其慮之也周,其備之也蚤,杜釁消萌,无復事矣。如火然,其性炎上,其勢燎原,若凛厝火之戒,裕徙薪之計,豫儲水以防之,豈有患乎?書曰:惟事事乃其有備,有備无患。此之謂也。自古明聖開國,其貽謀經始之道,纎悉必具,不留餘地,以俟後人。以至興家立業之主亦然。无他,其思之者无遺策,而防之者能先事故也。患坎,險象;思防離,明象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初以陽剛之才,上與六四為正應,而火體當既濟之初,必有鋭於進者,故以曳其輪、濡其尾戒之。程、朱俱云:不進也。不進則止,止則亂矣。竊意當作進而不輕進說。車涉水,慮有傾側之患;曳其輪,則遲回安重而不遽進。狐涉水,慮有陷溺之患;濡其尾,則傍皇審顧而不冒進。平其前後,量其淺深,无咎之道也。蒙引云:非真曳輪濡尾,亦言其凛凛之心有若此者。得之矣。
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指出義字。義者,宜也。方既濟之時,而慎重如此,隨時合宜,故无咎也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與五同德相應,得君行道,其宜也。然當既濟之時,五溺於上下二隂,无復求賢之志。

傳曰: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,鮮矣。以唐太宗之用言,尚怠於終,况其下者乎?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隂為婦禮,婦人出門,必擁蔽其面,車則用茀。五不來,二不往,則茀无所用之,故曰喪其茀。勿逐者,閒静自守,不貶損以從物也。七日者,自二數之,六位一周則為七,二五正應,窮則必通,終當遇合,故曰七日得也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象復推本所以而言之,言茀雖喪,應期而得,如持左劵,以其有剛中之道也。道在二,不終窮矣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其威力足以遠及,故有高宗伐鬼方之象。或曰:三近坎體,鬼方象。離為戎兵,伐象。鬼方即詩所謂氐羌也。高宗當殷道之盛,興仁義之師,必待三年而後克者,見用兵之難也。然則兵非萬不得已,其可輕用乎?小人勿用,即就伐國說。用小人或招怨啟侮以辱國,不利莫大焉。蓋小人原无可用之時,至於兵凶戰危,尤萬萬不可假手者。張中溪曰:小人譯敵,皆為隂類。戎敵之禍遠,小人之禍近。故作易者於用兵之後,必以小人勿用戒之,如師之上、既濟之三是也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憊,即華元告子反曰嘻,憊矣之憊,言疲困之甚也。噫,商高宗之伐鬼方也,憊而後克;唐太宗之伐高麗也,憊而罔克。觀此,可以為窮兵黷武之戒矣。

九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四以柔居柔,所謂小心慎密其人也。在濟時而履坎須用舟,舟有罅漏須用備。《本義》不别作解,但述傳之言曰:繻當作濡,衣袽以塞舟之罅漏。終日戒,朝乾夕惕,无頃刻之或怠也。皆所以思患而預防之也。

胡氏曰:乘舟者不可以无繻而忘衣袽,亦不可謂衣袽已備,遂恝然不知戒。水寖至而不知,則雖有衣袽,不及施矣。如此始盡聖人慮患之意。

傳曰:不言吉,方免於患也。既濟之時,免患則足矣,豈復有加也。此意亦須曉的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晰理貴信,防患貴疑。凡事信其无患,則變生意外;疑其不虞,則變弭意中。聖賢兢業,不敢自暇自逸,用是道耳。蓋疑非猶豫不定之謂,而畏懼不安之謂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此爻之義殊難解。陽實隂虚,爻曰實受其福,而五之實不若二之虛。陽大隂小,象曰吉大來也,而五之大不若二之小。畢竞未安,反覆求之,宜取東鄰西鄰取義。東陽謂五也,五所鄰者二隂,祭意雖誠,二隂蔽之,不能自達,故物盛而誠衰。西隂謂二也,二所鄰者二陽,祭物雖薄,二陽

【闕】

之可以共達其誠意,故誠盛而物著。此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之說也。註疏主積德說,似有理,然於爻義固无着落

【謹按:此爻之義,說者不一。折中獨取潘氏、姚氏之說,其理固是,而東鄰西鄰俱未著解。來氏據文王圓圖,謂震兌東西正對,乃水火之鄰也,亦屬牽強。竊意伏羲圓圖離東坎西,非東西鄰之象乎?離為戈兵,為牛,非殺牛之象乎?坎為水,為隱伏,非禴祭之象乎?故離雖文明而中虚,坎雖隱暗而中實,惟得殺,而當時又以誠將之,雖薄祭亦受福矣。如此則小象大字亦有着落】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象只加時字,而一爻全辭俱明。蓋五當二隂為鄰之時,二當二陽為鄰之時,時不同,故二之禴祭實受其福,而五殺牛反不與焉。處既濟之時,亦可以慎擇鄰矣。

傳曰:理无極而不反,已至於極,雖善處亦无如之何。恐非聖人立教之意。《本義》云當文王與紂之事,亦未見。以文為六二可也,以紂為九五可乎?近閱訂詁云:西周侯國,與商天子稱鄰,恐非周公語。余意正合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上六以隂柔處既濟之終,既有止則亂之憂,又將險極,將與波俱没矣,故為濡其首之象。濡其首則厲矣,濡其首只就上六說。傳曰坎為水,濟,亦取水義。《本義》如狐涉水三字,非是。
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濡其首,身且不保,其能久乎?其道窮也,上六當之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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