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七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七》

䷧【坎下震上】

解:利西南;无所往,其來復吉;有攸往,夙吉。

大難芟夷,宜昭示寛仁大度,與天下更始,所謂開國之初,規模宏遠也。

傳曰:西南坤方。坤之體廣大平易,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始離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寛大簡易,乃其宜也。如是,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于西南也。湯除桀之虐而以寛治,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,皆從寛易也。无所往,其來復,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无所往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无所為也。有攸往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。夫天下國家,必紀綱法度廢亂,而後禍患生。聖人既解其難,而安平无事矣,是无所往也。則當修復治道,正紀綱,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來復也。謂反正理也,天下之吉也。其發,語辭。自古聖王救難定亂,其始未暇遽為也,既安定則為可久可繼之治。自漢以下,亂既除則不復有為,姑隨時維持而已,故不能成善治,盖不知來復之意也。渠魁剪除,餘黨解散,可相安无事矣。此時正宜以不遠復之道輔其君,盖復其見天地之心,而後可以行周官法度也。朱子云:兩漢以來,人主還有理會正心誠意否?須得人主如窮閻陋巷之士,治心修身,講明義理,以此應天下之務,用天下之才,方見次第。正此意。有攸往,夙吉,謂有害可除,利可興,宜先事圖之。盖機會之來,間不容髪,稍緩之則滋蔓難圖矣,故須早為之所也。唐五王削去内難,置武三思于不問,不旋踵而國敗家亡,不講于夙往之義故也。

傳曰: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;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。皆憂深慮遠之言也。

彖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
坎險震動,險以動也。震外坎内,動而免乎險也。出乎險,故為解。此以卦德言也。

解,利西南,往得衆也。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

西南,平易之方也。平易近人,人必歸之,故曰往得衆也。《本義》云:坤為衆。得衆,謂九四入坤體得中。此以卦變言也。傳以得中為修復先王之治,大中不易之道也。若如前說,則當以格君心為中道矣。夙則不失事機之會,故往有功。
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。解之時大矣哉!

天地嚴凝之氣閉藏,則為冬為雪;天地温厚之氣發散,則為雷為雨。雷以動之,雨以潤之,而百物生焉。是天地萬物之功,皆繇解而成也。

徐氏曰:雷雨作者,氣之解也;百果草木皆甲拆者,形之解也。形隨氣而解,則屈者伸,鬱者暢,生意流行,充周普遍,解之時其大矣哉!此段甚為明透。

傳曰:王者法天道,行寛宥,施恩惠,養育兆民,至于昆蟲草木,乃順解之時,與天地合德也。比又推廣言之,不可不知。

象曰:雷雨作,解;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天地以生物為心,雷雨作,天地之解也;君子以生人為心,赦過宥罪,君子之解也。君子法天之威而用刑,法天之澤而恤刑,過出无心,置而不問,罪干有司,寛而不苛,是亦利西南之道而廣之刑獄也。蹇之未解,負罪引慝,以責乎己,則有反身修德之功;蹇之既解,泣罪解網,以恕乎人,則有赦過宥罪之典。武曰:百姓有過,在予一人。湯曰:萬方有罪,罪在朕躬。赦過宥罪,仍是反身修德之意,不然姑息養奸,豈君子之道乎?

初六,无咎。

天下无事,才柔位卑,足以自安,且上有九四正應,故无咎也。

傳曰:方解之初,宜安静以休息之。爻之辭寡,所以示意于无可解中,著解妙甚。

象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居其下而應乎上,居其柔而應乎剛,初柔四剛,交際得宜,故曰義无咎也。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
傳曰: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于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衆,剛明之君在上,則明足以照之,威足以懼之,剛足以斷之,故小人不敢用其情。然尤常存警戒,慮其有間而害正也。六五以隂柔居尊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,小人一近之,則移其心矣。况難方解而治之初,其變尚易,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三狐指卦之三,隂時之小人也。獲謂能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貞正而吉也。黄,中色。矢,直物。黄矢謂中直也。羣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无繇行矣。桓敬之不去,武三思是也。《本義》于九二宜曰:《程傳》備矣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九二之于小人,以非類目之,以一網盡之,疑于嫉惡過嚴,而不知邪正无兩立之勢,道理恰好如是耳,故曰得中道也。王曾之去丁謂,韓琦之去任守忠,庶幾此道矣。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三以隂柔而居下體之上,故有負且乘之象。負者,擔負小人之事也。乘者,車乘君子之器也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處非其據,盜思奪之伐之,故曰致寇至。

傳曰: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,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吝也。若能大正,則如何?曰:大正非隂柔所能也,若能之,則是化為君子矣。《本義》曰: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耳。詳味程朱之意,其所以為小人謀者,亦至矣。蒙引負乘之喻,言劉盆子而未及更始,言鄧通而未及董賢,固為未盡。若夫辯田千秋、鄭綮之非六三,則確論也。
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負且乘,在小人以為榮,而聖人醜之,灰其貪富貴之心也。爻言寇,象言戎,寇小而戎大,言禍不可量也。戎自已致,不得歸咎于人,誨三使自反也。

傳曰:聖人又于繫辭明其致寇之道,謂作易者其知盗乎?盜者乘釁而至,苟无釁隙,則盜安得犯?負者小人之事,乘者君子之器,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非其所能安也,故盜乘釁而奪之。小人而居君子之位,非其所能堪也,故滿假而陵慢其上,侵暴其下。盜者乘其過惡而伐之矣,伐者聲其罪也。盜横暴而至者也,貨財而輕慢其藏,是教誨乎盜使取之也。女子而妖冶其容,是教誨淫者使暴之也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是招盜使奪之也。皆自取之之謂也。余謂盜必開于朝廷而後盛于郊圻,必起于冠裳而後熾于奸宄,聖人反覆咎其自取也。若曰使朝无倖位,爵无惡德,則盜賊之禍无自而生矣。雖然,名之曰盜,人人得而治之,尚足貴乎?小人竊據高位,惡知其非有也?聖人以危言動之,猶冀其避賢安位,以免于盜也。易之誨人其至矣,此亦有理,姑存之。
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

四居近君之位,大臣也。大臣事君以人,用舍進退之間,天下人才所視以為消長者也。若親比小人,則端人正士將疑而去之矣。安石用呂惠卿而羣賢解體,其效也。解而拇,解,去也。拇,足大指,在下之象。初,六也。初與四應之,不以正去邪,勿疑,然後任賢勿貳。解去在下之隂,合志同方之衆所以接踵而至,繇是翕然相信,无復積嫌觀望之心矣。或曰朋指二,謂其與四同德也,亦通。
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未當位,以陽居隂也。居陰恐其溺於隂,故必解而拇也。
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傳曰:六五居尊位,為解之主,人君之解也。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必君子也,所解去者必小人也,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。小人去則君子進矣,吉孰大焉?其義甚明。三隂同類,慮其未必能解去也,故須有孚于小人。程、朱俱以孚為驗。傳云:孚,見驗也。《本義》曰: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其說自確。余向來以孚為信,即朋至斯孚之孚,言君子有解之吉,不惟見信于君子,而亦見信于小人也。雖小人亦心服而去,无怏怏之意,故曰有孚。孔明之去寥立、李平是也。
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君子之所解者小人也,小人解則奉身而退矣,君子又何解之有?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隼,謂六三。以小人鷙害,故曰隼。以其竊據高位,故曰高墉之上。射之獲之者,上六也。繫辭明以上六為藏器待時之君子,

故傳曰:處尊高之地,而非君位,故曰公。乃蒙引直以為隼,謬矣。其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絶句,則是也。无不利,謂動而不括。

傳曰:夫子于繫辭復申其義曰:隼者,禽也。弓矢者,器也。射之者,人也。君子藏器于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?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。語成器而動者也。鷙害之物在墉上,苟无其器,與不待時而發,則安能獲之?所以解之之道,器也。事之當解,與己解之之道至者,時也。如是而動,故无括結,發而無不利矣。括結,謂阻礙。聖人于此發明藏器待時之義。夫行一身至于天下之事,苟无其器,與不以時而動,小則括塞,大則喪敗。自古喜有為而无成功,或顛覆者,皆繇是也。《本義》云繫辭備矣,余亦云《程傳》備矣。
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怙終不悛,悖逆之甚者也。射之所以解之,解逆為順,則出乎蹇而天下平矣。是爻也,周公東征,足以當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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