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八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八》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為卦兌上坤下,兌為說,說者情之聚也;坤為衆,衆者勢之聚也。情與勢合,所遇與聚矣,故其卦為萃。觀彖傳无亨字,其為羨文无疑,或尚着解,非也。假字訓至未盡,當作感格意,如詩奏假无言之格,易王假有家為感格,况王假有廟乎?

傳曰:羣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;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;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、總攝衆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。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,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

又曰:天下之聚,必得大人以治之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紊,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如此始盡。彖義用大牲吉承王假有廟來,當萃之時,百物豐備,二簋不可以用享,故須用大牲,始可以將假廟之誠,稱假廟之典而吉也。利有攸往承利見大人來,見大人則事事皆亨,物物皆正,故往无不利也。此王者受命而興,合萬國之歡心,以事先王之卦。孝經云: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,故四海之内,各以職來助祭。所謂用大牲吉而利有攸往者也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卦之所以為萃者,以其聚也。萃之所以為聚者,以其順以說,剛中而應也。萃者,下坤順,上兌說,順以說也,此卦體也。九五剛中而六二應之,剛中而應也,此卦德也。君臣聚會,和順而悦豫,故於義為聚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王假有廟。王者萃祖考之神,以萃天下人之心,所以極致孝享之誠。致孝謂盡志,致享謂盡物也。

傳曰: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此語宜玩。利見大人,亨。九五、六二,相聚以中正也。

傳曰:見大人,則其聚以正。道得其正,則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聚以正,雖釋上句,而釋利貞之意,固在其中矣。不言利貞,省文也。萃之時,貴豐不貴儉,用大牲吉,所以對越天命也。萃之時,宜進不宜退,利有攸往,所以踐履天命也。奉而不違,故曰順。順天命,謂順天理也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傳曰:觀萃之理,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、動靜、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。《本義》曰:極言其理而贊之,天地萬物,固無理外之情也。徐氏曰:天地萬物,高下散殊,咸則見其情之通,恒則見其情之久,萃則見其情之同。不於其聚而觀之,情之一者,不可得而見矣。說理頗精。

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澤者水之聚,地者澤之聚。澤上於地,萃之象也。君子觀其象而萃兵以萃民,則有除戎器、戒不虞之道焉。國家雖安,忘戰必危,故戎禁亂之所繇生,猶防止水之所自來也。以舊防為无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水敗;以治戎為无所用而廢之者,必有亂患。盖承平日久,類有鈍兵朽甲之弊。除者,除其鈍朽而一新之也。書曰:善糓乃甲胄,敿乃干,備乃弓矢,鍜乃戈矛,礪乃鋒刃。詩曰:修爾車馬,弓矢戎兵,用戒戎作。皆有備无患之道也。秦平六國而銷鋒鏑,晉平吳而撤武備,不旋踵而滅亡,豈非忘不虞之戒乎?師之大象曰: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衆。萃之大象曰: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、戒不虞。二象大意畧同,但彼以師之故而議萃,此則以萃之故而議師耳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與四為正應,有孚者也。不幸三隂同處,所與者盡柔懦无立之輩,故有不終其孚,乃亂乃萃之象。乃亂者,狐疑惶惑而不能自立也。乃萃者,因利乘便而不能自拔也。若號於四之正應,以踐有孚之約,則一握笑之矣。

傳曰:一握,俗語一圑也。謂衆以為笑也。然笑者,小人之私心;號者,君子之公義。若能不以私心奪公義,置多口於勿恤,斷然應四之剛陽而不失其正,改過遷善,无咎之道也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象復原其志而戒之,盖謂此處把持不定,則无如羣隂何矣。若陡然立起,志那有此事?

傳曰: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羣隂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而失其正矣。格言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傳曰:初隂柔,又非中正,恐不能終其孚,故因其才而為之戒。二雖隂柔而得中正,故雖戒而微辭。凡爻之辭,關得失二端者,為法為戒,亦各隨其才而設也。此義亦須曉的。傳以引為牽引之引,曰:人之交,相求則合,相待則離。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又在羣隂之間,必相牽引,則失其萃矣。此理甚好。余向作援引之引,盖二與五為正應,因雜二隂之間,未能卓有樹立,故必援引之,有君臣道合之慶,吉而无咎也。如登高者,氣易竭,力易盡,稍提攜之,則一往而前矣。二之柔順中正,孚於五之剛健中正,同心一德者也。相信以心不以迹,相交以質不以文,猶簡薄之物,可以交於神明,故曰孚乃利用禴。禴,夏祭,專尚聲,與二簋可用享之意同。如此亦說的去,然不如傳婉切懇至,又推的開。

傳曰:孚,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。菲薄而祭,不尚備物,直以誠意交于神明也。孚乃者,謂有其孚,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上下相聚而尚飾焉,是未誠也。盖其中實者,不假飾於外,用禴之義也。孚信者,萃之本也。不獨君臣之聚,凡天下之聚,在誠而已。《本義》只就祭說,故雖云伊川說好,而无取也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中正而柔,一為二隂所變,易雖引之,其能前乎?中未變者,柔而能守其中正之本體,故无有孚不終之號也。或曰:二既有中正之德,而象云未變,辭若不足,何也?曰:羣隂類處,乃其類聚,方萃之時,居其間能自守不變,遠須正應,剛立者能之。二隂柔之才,以其有中正之德,可覬其未至於變耳,故象含其意以存戒也。須此一難,爻義始盡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三隂柔不中正,四居其上,欲與之萃而非正應,二處其下,欲與之萃而二應五,萃如者,徒有嗟如而已。上下莫之與,何利之有?若往而應上,當以同類相憐,不復如二與四之見拒矣。不得於此而得之於彼,无咎之道也。

傳曰:三與上雖非隂陽正應,然萃之時以類相從,皆以柔居二體之上,又皆无與居相應之地,上復處說順之極,故得其萃而无咎也。易道變動無常,在人識之,此義極盡,且雖非正應,句有斟酌。《本義》云:當近捨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。理雖精而正應二字未的,故胡氏曰恐誤,是也。小吝者,始棄其應而不往,必待二四不相容,乃反而求之也,能无愧乎?人情攀援勢利,輒遭擯斥之辱,及其窮无所歸,然後商貧賤之交,縱使憐而收之,必有慚恧不自安者矣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傳曰:上居柔說之極,三往而无咎者,上六巽順而受之也。《本義》往從於上一句,是解爻未解象,故全无巽義。蒙引以為此說長於所謂上能巽受之者,吾不知之矣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九四以陽居隂非正,上比五而得君之萃,則擬於擅權,下比羣隂而得民之萃,則疑於樹黨,故必大吉而後无咎也。

傳曰: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然後為大,无所不正則為大吉。夫上下之聚,固有不繇正道而得者,非理枉道而得君者,自古多矣。非理枉道而得民者,盖亦有焉,如齊之陳恒、魯之季氏是也。然得為大吉乎?得為无咎乎?反言之,其義始明矣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大吉无咎,何以云位不當也?位不當,則所為未必能盡善,故戒之。戒之,實勉之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五以陽剛居尊位,為萃之主。萃有位,何咎之有?朱子云:有位而无德,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。故人有不信,當修其元永貞之位,而後悔亡也。此理固是。傳獨兼德位說,曰:王者有位有德,中正无過咎。而天下尚有未信服歸附者,在修德以來之。如苖民逆命,帝乃誕敷文德。舜德非不至也,盖有遠近昏明之異,故其歸有先後。既有未歸,則當修德也。所謂德,元永貞之道也。如此說,猶有至理。

又曰:元,首也,長也,為君德。首出庶物,君長羣生,有尊大之義焉,有主統之義焉。而又恒永貞固,則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无思不服,而其悔亡矣。何等透徹!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象專舉爻上句,傳以尚有匪孚補之,為志未光張本也。志未光則悔,悔必元永貞而後亡,是象傳一句統解爻辭也。盖王者以萬類同歸為志,不曰人之志未能孚於我,而曰我之志未能光於人,亦教人以反躬責己之道也。

上六,齊咨涕洟,无咎。

傳以上為隂柔之小人,曲盡情狀。《本義》云:處萃之終,隂柔无位,求萃不得,憂戚如是,而後可以无咎也。《本義》較勝。盖上六居說之極,說極生悲,固理之常。然說極而能悲,則知危知懼,所謂善補過者,故宜无咎。且三居順體之上,以嗟而无咎,上居說體之上,以齊咨涕洟而无咎,其理正同。

項氏曰:齊咨,兌口之歎。涕洟,兌澤之流。甚切卦義。

象曰:齊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未安上者,居卦之上,未敢晏然自安,故有悲傷難堪之象。設心如是,未有久而不萃者也。

傳曰:君子慎其所處,非義不居。不幸而有危困,則泰然自安,不以累其心。小人居不擇安,常履非據,及其窮迫,則隕穫躁撓,甚至涕洟,為可羞也。未者,非據之辭,猶俗云未便也。未便,能安於其上也。隂而居上,孤處无與,既非其據,豈能安乎?此與《本義》全别,然可為困窮之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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