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三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三》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同人之義與比類,比一陽而五隂從之,有仰而附之象,故曰比。同人一隂而五陽與之,有俯而就之象,故曰同人。亦見尊陽卑隂之意。又二五俱居人位,二五相應,上下相同,故曰同人。乾天也,天之所覆廣以大,離火也,火之所燭高以遠,故有同人于野之象。廊然大同,无遠弗届,亨可知也。傳曰野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,不繋所私也。人心不同如面,故動輒齟齬。大同者以天下爲一體,天下莫不同之,又何險阻之不可濟乎?渒彼涇舟,烝徒楫之,故利涉大川也。然非以大公至正之道處之,雖人人嚮應,亦黨與之私而非胞與之公矣,故曰利君子貞。貞則所同者道義而非比昵之私情矣。傳曰小人唯用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盖其心不正也。此等語皆當書紳自警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以六居二,得柔之正位也。以一隂麗二陽之間,得中也。上應九五,應乎乾也。同此中正之德,故曰同人,此成卦之義也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。

卦雖成于二,其所以致亨利涉者,實剛健之德爲之乾行也。内文明,則所見者正,而无以眩之;外剛健,則所守者正,而无以奪之;以中正之道相應,則所感者正,而无以岐之。故曰:君子正也。惟正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天下之志,本无不同也,只爲偏以私,故滯礙不能相通耳。君子大居正,以天下之志為志,而无所偏私,何不通之有?曰:天下則盡乎人矣。曰:通天下之志,則盡乎人而同之矣。

傳曰: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,通于理而已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;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皆至語,宜朱子甚善而亟稱之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傳曰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天與火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爲同人之義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而以類族辨物,類族辨物,程、朱說大異。試從程說推之,盖統人物而言也。以人之類言之,士有士類,農有農類;以物之類言之,牛有牛類,馬有馬類,此之謂類辨。以人之族言之,張為張族,王爲王族;以物之族言之,毛爲毛族,羽爲羽族,此之謂族辨。各以其族類辨物之異同也。又嘗從朱說推之,類族屬人,辨物屬物。類其族之源流,以正名分,秩然其不可亂也;辨其物之差等,以别名器,凛然其不可假也。二說意不同,而理亦相通。總之,萬物分殊,若一切以渾厚處之,則紛紜而不可窮詰矣,其何以同之哉?故精明然後能渾厚也,是君子大同之道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九居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又上无繋應,故爲同人于門之象。門者,内外之限也。于門則在外,與斯人為徒,傳所謂博而公也,故无咎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:又誰咎也,與節卦不同,加一出字,其義益明。傳曰人之同也,有厚薄親疎之異,過咎所由生也。既无所偏黨,誰其咎之?節卦之又誰咎也,已不得咎人。同人之又誰咎也,人不得咎已。固未可以一例而讀之也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二柔五剛,中正相應,豈不甚善?但二當同人之時,五陽皆與焉。今獨繋于五而應之,故爲同人于宗之象。

傳曰:宗,黨也。同人于宗,是同乎門以内,而不能同乎門以外,故可咎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加一道字,言二同五,其道原自中正,但狹小而不廣大,故于道為吝。

傳曰:諸卦以中正相應爲善,而在同人則爲可吝,故五不取君義。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,以私爲可吝也。此易之隨時取義,亦須說破。然吝亦有二義:或曰羞吝恥辱之義,或曰鄙嗇之義。此則言私,非言羞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二與五正應,三以與二比隣之故,恃其剛暴,欲強同之,而畏爲五所攻,伏戎于林莽之中,將出其不意,攘而有之也。升其高陵,徘徊顧望,畏首畏尾之意。三在下卦之上,故曰高陵。三歲不興,興與伏對,言終于伏而不敢興也。

象曰:戎伏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伏戎于莽,以五固勁敵也,三歲不興,行將安之乎?三盖屈于勢力而罷兵,與四以義退者異矣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傳以爲攻五,《本義》以爲攻二。看來四與二爲三所隔,如一墻矣,故爲乘墉以攻之象。乘三,攻二也。其所以弗克,則是以五之故弗克。五與二爲正應,陵下則犯上,故曰弗克攻。以上下之分,故弗克攻而吉也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乘其墉,則目中不見有五矣。揆之于義爲未安,故曰義弗克也。弗克而吉者,非困于力,困于義也。困于義而反之爲則,則者義之凖則,不可踰越者也。胡傳引此爻解趙盾納捷菑之事,與其改過也文。過以遂非則凶,改過以遷善則吉,由九四以剛居柔故耳。若九三以剛居剛,則迷而不反矣。三、四不言同人,以其有戰争之象,非同人之道也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咲,大師克相遇。

九五剛健中正,同人者也。若能以兼容併包爲度,三四雖強,皆可擾而馴之矣。乃暱而同之,致三伏戎,四乘墉,兵端兆矣。是以至于用師也,先爲三四所隔而未遇,則號咷;後克其相隔者而相遇,則咲。啼咲皆以二發,非中節之喜怒也。

傳曰:五自以義直理勝,故不勝憤抑,至于號咷。然邪不勝正,雖爲所隔,終必得合,故後咲也。最得先後情狀。二五相遇,亦豈易者?盖大師以勝之而然也。甲胄從事,異乎玉帛相先者矣。傳曰九五君位,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盖五專以私暱應于二,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當與天下同,而獨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二之在下,尚以同于宗爲吝,况人君乎?五既于君道无取,故更不言君道,而明二人同心,不可間隔之義。繋辭云: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,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至中誠所同,出處語默无不同,天下莫能間也。同者,一也,一不可分二也。一可以貫金石,冒水火,无所不能入,故云其利斷金。其理至微,故聖人贊之曰: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謂其言意味深長也。繋辭備矣,非傳合周公、孔子之旨如此,兩兩解釋,恐讀者亦不解其義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五剛中,下同二之柔中,其理直也。理直而不獲伸,故號咷也。克者,力勝之辭,所謂強弗友剛克也。遇者,相遇;克者,亦相克也。曰相克者,以敵國之禮待之也。五私二而失大同之道,故其辭如此。春秋周王以諸侯伐鄭,王不稱天,正此意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上九居卦之外,下无應與,故爲同人于郊之象。郊與野似相類,然于野者取曠遠意,无一不可同之人;于郊者取荒僻意,无一可同之人也。義之相去遠矣。凡人始同而終不同,有末路之悔,无所同故无所悔也。或曰荷蕢一流人是也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爻言无悔者,以其无可同之勢而諒之。象言志未得者,以其有可同之理而惜之也。象有不專解爻辭而别發一義者,此類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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