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四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四》

䷑【巽下艮上】

蠱:元亨,利涉大川;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
上艮,艮,止也;下巽,巽,順也。順而止,非蠱順而止,所以致蠱也。蠱訓蟲、訓皿,如蟲生器皿中,欲不洗刷蕩滌一番不得也。壞極則當生新,否極則當泰來,故為元亨。此以蠱之時言也。

傳曰:如卦之才以治蠱,則能致元亨也。恐費一轉。天運當興,人事宜力,安常守故,以冀幸于起替興衰,不亦難乎?須是冒險阻,歷艱難,乃克有濟,故曰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其說甚多,要以傳為的。

傳曰:甲,數之首,事之始也。如辰之甲乙、甲第、甲令,皆謂首也,事之端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。蓋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先甲,謂先于此樂其所以然也;後甲,謂後于此慮其將然也。一日、二日至于三日,言慮之深、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則前弊可革,善備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于救世而亂不革,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。甲者事之首,庚者變更之首。制作政教之類則云甲,舉其首也;發號施令之事則云庚,庚猶更也,有所更變也。又從其意推之,天下事知敗壞何因,便知補救何術。如秦以暴虐亡,故漢濟之以寛大;隋以驕奢亡,故唐濟之以恭儉。此先甲三日之說也。天下事知釁孽何萌,便知斬伐何自。如宋慮藩鎮為禍,則以杯酒釋兵權;太祖慮宦官為禍,則戒内臣不得干預外事。此後甲三日之說也。《本義》云:先甲三日辛也,謂自新以圖前事也;後甲三日丁也,謂丁寧以善後事也。其理自好,但非辛字、丁字本意,未詳是否?

彖曰:蠱,剛上而柔下,巽而止,蠱。

傳云:剛上柔下,尊卑得正,上下順理,治蠱之道。下巽上止,止于巽順,以巽順之道治蠱,是以元亨。朱子甚非之,云:下卑巽而上苟止,所以成蠱。此二句乃致蠱之由,非治蠱之道。其說本趙德莊,極是。蓋艮剛在上而不下交,巽柔居下而不上交,兩情乖拂。又在下者一味柔懦卑巽,无所規正;在上者一味剛愎懶惰,无所作為,天下事安得不壞?此其所以為蠱也。

蠱,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終則有始,天行也。

天下本无事,是被人壞却,到那壞盡時,却有元亨的道理,何也?亂者,治之始也,祗如此解去為是。朱子既非伊川治蠱之說,又曰治蠱至于元亨,恐不必不曰往有功,而曰往有事,言自此一往與一世更始,大費氣力,正不得委之无事也。先甲原始,後甲要終。大學云事有終始,中庸云誠者物之終始,不言始終而必言終始者,終則有始,正如貞下起元,天之行也。治蠱者,法天之行而自強不息可矣。天行,即乾行健而无息之謂,乾盡人事以回造化也。若袛作天運循環說,恐非聖人先甲後甲之旨。

象曰:山下有風,蠱;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風為山所御,則散于物,故為壞而有事之象。君子觀其象以從事,莫大于明德新民。新民者,必有以振之。振民者,振其宴安之氣,而鼔舞作興之也。明德者,必有以育之。育德者,育其彛秉之性,而涵育薰陶之也。李氏云:風能鼔為號令,故曰振民。然有長養之功,獨无取于育德乎?山能養成材力,故曰育德。然有樹立之槩,獨无取于振民乎?或曰:先言振民,後言育德,德指民說,育德正所以振民也。蓋蠱屬人,而君子治之,故育德就民說為是。

初六,幹父之蠱,有子,考无咎,厲終吉。

治蠱專說子道,亦先王以孝治天下意。孝者,所以事君也。

傳曰:初居内而在下,故取子幹父蠱之象。《本義》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以父子為言。瓜山潘氏曰:《本義》為長。如程說,則惟初爻可通,不能通于他爻也。其說極是。《本義》曰: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愚意幹者,植立之意,亦旋轉之意。幹蠱者,補救其缺失,彌縫其罅漏也。有子,如昔人云某有子矣,如戴記云幸哉有子如此,可謂孝矣。考无咎,如周公告蔡仲曰爾尚蓋前人之愆是也。時稱考,以父没言也。禮,父没稱考。父没而子幼弱,一切家事悉付之,時勢孔艱,故曰厲。體巽而能作主,故曰厲,終吉。

象曰:幹父之蠱,意承考也。

意字指子說。鄭氏云子改父道,事若不順而意則順,是矣。張氏云不承其事而承其意,則非也。人子之道,率乃父攸行,而乃改其所為者,意在承當父事,而潛移默革,不彰其咎也。

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

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柔中,有以剛幹柔之義,故曰子幹母蠱也。一部易都是利貞,貞者,事之幹也。幹母獨曰不可貞,何也?權也。

傳曰:夫子之于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于義不順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无道乎?以婦人言之,則陰柔可知。若伸已剛陽之道,遽然矯拂則傷恩,所害大矣,亦安能入乎?在于屈己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,故曰不可貞。謂不可貞,固盡其剛直之道,如是乃中道也,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?若于柔弱之君,盡誠竭忠,致之于中道則可矣,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?且以周公之聖,輔佐成王,成王非甚柔弱也,然第能使之為成王而已。守成不失其道則可矣,固不能使之為義皇堯舜之事也。從子道說至臣道,无不曲盡。

象曰:幹母之蠱,得中道也。

道以貞為中,曰不可貞,能无過不及之失乎?蓋善處母子之間,正須如此,所謂權而不失其經也。二處巽之中,故有此象。繋辭有曰:巽以行權。

九三,幹父之蠱,小有悔,无大咎。

三以剛居剛,剛而過矣,所謂家之諍子是也。凡事爭之太過,本心畢竟未安,故有小小之悔。然使其父不䧟于不義,不得罪于鄉黨州里,故无大咎也。

傳曰:在巽體雖剛,過而不為无順。順,事親之本也。

又曰: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《本義》曰:過剛不中,故有小悔。巽體得正,故无大咎。

象曰:幹父之蠱,終无咎也。

爻曰无大咎,猶似有小咎。象直斷曰終无咎者,以陽剛之道事親,視愛父以姑息䧟之不義者,相去遠矣,終許之也。

六四,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

四以陰居陰,寛假苟安,坐視其父之敗壞而不為意者也,故有裕父之蠱之象。寛裕以處,蠱將日深,往則徒貽厥父羞而已,不可謂有子也,故見吝。此主《本義》一直說。

傳曰:所處得正,故為寛裕以處其父事者也。夫柔順之才而處正,僅能尋常自守而已,若往幹過常之事,則不勝而見吝也。以隂柔而无應助,往安能濟?尤為婉曲。

象曰:裕父之蠱,往未得也。

往未得者,往不能以有濟也。

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

以九二言,則五為母,二為子;以六五言,則五為君,二為臣。所謂隨爻取義也。張子曰:雖天子必有父,故六五亦曰幹父之蠱。五,繼世之君也,其于父之蠱,非以一人幹之,以羣賢幹之也。幹蠱之功,雖自二成之;幹蠱之名,則自五收之也。故曰用譽,言用其人以致譽也。詩所謂令聞令望是已。

傳曰:太甲、成王,皆以其臣而用譽者也。余謂三代而后,若漢昭帝之用霍光,亦庶幾矣。彼其君臣,蓋能幹武帝之蠱也。蒙引引宋仁宗而及韓、范、富、歐陽之臣為喻,亦確。

象曰:幹父用譽,承以德也。

九二以剛中之德,上承柔中之君,故五能光顯前人,而有善繼善述之譽也。

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

上九蠱之終,居最高最上之位,而下无係應,无所事者也,故曰不事王侯。然既曰不事,又曰高尚其事者,見上自有其事,而王侯非其事也。是故不以朝廷為事,而以山林為事;不以富貴功名為事,而以綱常名教為事。所謂王侯遇之,失其貴者也。范文正記嚴子陵祠堂,而引此爻曰:先生以之知言哉!

傳曰:士之高尚,亦非一道。有懷抱道德,不遇于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足止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于不求知者;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獨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大小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愚謂第一段,其謂伊尹耕于莘野,太公釣于渭濱之時乎?第二段,其謂張良、疏廣之類乎?第三段,其謂徐孺子、申屠蟠之類乎?第四段,其謂嚴陵、周黨之類乎?分四類,而古今高尚之士,无有遺焉者矣。

又曰:象所謂志可則者,進退合道者也。蓋謂象耑指懷抱道德一流言,故于伊尹、太公之外,又益以曾子、子思之徒也。大抵上九一爻,為朝廷標節義,為艸野維風俗,凡一代興亡之際,少這等人物不得,是真能幹君父之蠱者。若以爻辭不言幹蠱,而視為无所事事之人,則失之矣。

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

爻言事,象復言志者,亦孟子以尚志為事之意也。銖視軒冕,卓乎百世之師矣。

○文文山云:臣事君,猶子事父。此卦五爻言父子,而君臣在其中矣。上九一爻言君臣,而父子又在其中矣。且也言父母,初言无父之子,上言不事之臣,其義何詳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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