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五》

欽定四庫全書|易酌卷五

祁州刁包撰

周易上經

䷖【坤下艮上】

剥:不利有攸往。

五陰進而一陽孤存于上,為君子者幾无以自容矣。故不利有攸往,非絶世也。傳謂巽言晦迹,隨時消息,以免小人之害,至矣。

彖曰:剥,剥也,柔變剛也。

剥訓落,即七月剥棗之剥。柔變剛,

傳曰:柔長而剛變也。夏至一隂生而漸長,一隂長則一陽消,至于建戌則極而成剥,是隂柔變剛陽也。此以五隂變五陽言。《本義》曰:柔進于陽,變剛為柔。亦與傳同。而蒙引以剛上九方盛長,而剥消于隂,誤矣。

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
陰為小人,必將聚勢合黨,以為善良憂,動輒得咎,所以不利有攸往也。坤順艮止,卦之德也。非象則无由見德,

故傳曰:卦有順止之象,乃處剝之道,君子觀而體之。言以卦之德為身之德也。或以五消觀成剝,故曰觀象,謬矣。天運流行,理不可易。君子進退出處,與造化合符,而不以已意參之,

故傳曰:理有消衰,有息長,有盈滿,有虚損。順之則吉,逆之則凶。君子隨時敦尚,所以事天也。說的最明。盡剝之時,順其消而止以待息,順其虚而止以待盈,故不輕往也。
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
山附着于地,傾塌之象,故為剥。為人上者,觀其象而知上剥自下,下食厚德,上乃獲免于剥也。故以厚下法坤之博厚也,安宅法艮之安止也。

傳曰:下者上之本,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。末引書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,結之最透。唐太宗曰:為君之道,必須先存百姓。而借喻于剖腹藏珠,正合剥象之意。豈惟君哉,凡官長之臨民,將帥之治軍,皆是也。

初六,剥床以足,蔑貞凶。

卦一陽五隂,上實下虚,有床象。在剥之初,有剥床以足象。蓋身以床為安,剥床者,剥身之漸也。剥床以足,則正人无以安其身,故曰蔑貞凶。或曰剥足未至蔑貞,非也。辟如掊擊人者,及其身未必動,及其足則自然偃仆,而可以惟所欲為矣。此小人害正險着,何云未至蔑貞乎?凶字以六三例看,是指君子說,看來還作戒小人之辭為是。

象曰:剥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剥床以足,則本先撥矣,故曰以蔑下也。大象厚下而後安居,爻初剥下而居不安可知也。

六二,剥床以辨,蔑貞凶。

辨在床之下,足之上。傳云:分隔上下,床之幹也。剥至此,則床益寵立不起,而中正失位矣,則有蔑貞之凶。貞益蔑,凶益甚也。

象曰:剥床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傳云:陽未有與。《本義》云:陰未有與,當以傳為是。君子豈无徒,只因小人道長。雖君子一流人,下焉者易操改節,背君子而甘心小人之黨;上焉者全身遠害,謝君子以不犯小人之怒,徒類孤矣。若使合志同方之士,齊心禦之,猶或可免于害也。此聖人戒小人,又或以望君子也。

六三,剥之,无咎。

三居剛應剛,以一陰處四隂之中,而不為所染,蓋視羣隂非我族類,而左袒善良,故雖當剥之時,而能无咎也。

傳曰:三之為,可謂善矣。不言吉,何也?方衆隂剥陽,衆小人害君子,三雖從正,其勢孤弱,所應在无位之地,于斯時也,難言免矣,安得吉也?其義為无咎耳。言其无咎,所以勸也。此義甚好,但于貞則吉,不貞則凶,其理有礙。

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與上下四隂相失,則與上九一陽相得,傳曰東漢之呂強是也。余謂唐張說聽宋璟之言而不附二張,宋石工鐫司馬光黨人碑而不書安民二字,亦其人矣。

六四,剥床以膚,凶。

初之剥以足,二之剥以辨,四則直及其膚,隂愈盛而剥愈盛,凶可知已。傳曰貞道至此已消,故更不言蔑貞,直言凶也。《本義》云隂禍切身,可見君子當是時,操心不可以不危,慮患不可以不深矣。

象曰:剥床以膚,切近災也。

剥及其膚,大異乎床之足與辨矣,故曰切近災也。

六五,貫魚以宫人寵,无不利。

傳曰:剝及君位,剥之極也,其凶可知。故不更言剥,而别設義以開小人遷善之門,其義固確。竊意六三應陽者也,故不與羣隂為黨。六五比陽者也,故率衆隂以承陽。象中自具此義,聖人特因而著之耳。五君位,以其為衆隂之主,故不言君而言王后。五統衆隂,如后統衆妾之象。五隂共承一陽,如后以衆妾進御而荷寵愛之象。禮,天子三夫人、九嬪、二十七世婦、八十一御妻,王后别其等級,順序以進御于君,如貫魚然。魚隂物,宫人陰人,以之者后也,寵之者君也。五隂俱獲其利,故曰无不利也。

象曰:以宫人寵,終无尤也。

隂剥陽則有尤者,其始也,五能改過自新,率其剥陽者而助陽,則為之録其功以宥其過,故曰終无尤也。然則人果善終,雖有尤皆可勿論,此聖人勸勉小人,正以保全君子也。
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剥廬。

傳曰:諸陽消剥已盡,猶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碩大之果不見食,將有復生之理。上九亦變,則純隂矣。然陽无可盡之理,變于上則生于下,无間可容息也。聖人發明此理,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剥盡則為純坤,豈復有陽乎?曰:以卦配月,則坤當十月。以氣消息言,則陽剥為坤,陽來為復,陽未嘗盡也。剥盡于上,則復生于下矣。故十月謂之陽月,恐疑其无陽也。隂亦然,聖人不言耳,隂陽之義備矣。余謂果有核,核有仁。仁者,天地生物之心也。不曰未食,而曰不食,天蓋特留此種,以為生生之元也。

又曰:隂道盛極之時,其亂可知。亂極自當思治,故中心願載于君子,君子得輿也。詩匪風下泉,所以居變風之終也。此指檜、曹二風言。

按:檜之終篇曰:匪風發兮,匪車偈兮。顧瞻周道,中心怛兮。曹之終篇曰:冽彼下泉,浸彼苞稂。愾我寤嘆,念彼周京。皆亂極思治之詩也。

曰:君子謂一陽,坤為輿,五隂共承上九,一陽如人之在車上也。小人謂上九變為柔也,一陽上覆五隂,有廬之象,奇變為偶,則如廬之破壞穿漏其上,而无以蓋覆其下,故曰小人剥廬也。

朱子曰: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到害得盡後,國破家亡,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?嘗試舉其最者,如秦之李斯、趙高,漢之梁冀,唐之李林甫、楊國忠,宋之蔡京、童貫、賈似道、韓 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清]刁包撰《易酌》 胄,皆其鍳也。

胡雲峰曰:牀上之藉,下以安者也;廬下之藉,上以安者也。始而剥牀,欲上失所安;今而剥廬,自失所安,亦豈小人之利哉?
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也。

輿所以載者也,君子得之,不自利而公諸人,民皆賴之以載,故曰民所載也。言君子乘時而駕,綏安一世也。此與舊說少異,以猶有理。小人當剥之始,以滅消君子為事,及其終也,遂至剥廬,欲求一容身之地不可得,而又何可用哉?蘇君禹發明隂陽之理,而推之于吾心,曰:理為陽,欲為隂,未有不培吾心之君子,而能培世道之君子;未有不去吾心之小人,而能去世道之小人。此理不可不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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