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八》

[清]刁包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(离下兑上)-[清]刁包撰《易酌•卷八》

䷰【离下兑上】

革: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

上兌為水,水下降而滅火,下離為火,火上升而涸水,相尅故相革也。此本彖傳,程、朱之說詳矣。或曰:兌為金,離為火,火鼓鑄而金從革,以火革金也。于理亦通。玩彖傳却无此意。凡民可與樂成而難與慮始,當始為改作之日,鮮不疑且惑者,及害除而利興,然後自悔其見不及此而曉然相信也,故曰已日乃孚。事方始而未孚,所固然也,若遽為衆論所奪,則終不能革矣。事既已而乃孚,所必然也,若終為衆心所疑,則非所當革矣,故已日乃孚,所以為革也。革體内文明,外和說,以乾之四德屬之。四德者,大通而利在正固也,正固則无紛更移易之悔,故曰悔亡。

傳曰:革而无甚益,猶可悔也,况反害乎?古人所以重改作也。此名言也。

彖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
《本義》曰:以卦象釋卦名義,大略與暌相似。然以相違而為暌,相息而為爭也。引喻最確。相息須兼滅與生二義。

傳曰:物止而後有生。《本義》曰:滅息而後生息也。兌少女,離中女,二女同居也。中、少二女各有志,故不相得而革也。

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。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

已日,已革之日也。孚,信也。

傳曰:人心不信,雖強之行,不能成也。先王政令,人心始以為疑者有矣,然其久也必信,終不孚而成善治者,未之有也。離,明也,内有文明之德,則大亨以正,而其革也,當乎天理。兌,說也,外有和說之德,則大亨以正,而其革也,當乎人情。天理人情,各得其至當,何悔之有?

傳曰:新舊之悔皆亡。最盡天下事有恰好的道理曰當。當者,時措咸宜也。

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、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!

即以天地聖人言之,能外是乎?四時之序,成功者退。退,革也。天地隂陽推遷變易,而春夏秋冬合著其生長收藏之用,互革而成四時也。王者之興,受命于天,湯革夏正,武革商正,易代受命也。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,湯之順天乎?撫綏萬方,湯之應人乎?予弗順天,厥罪惟均,武之順天乎?綏厥士女,武之應人乎?天地聖人无不革者,天地聖人之革无不時者。時之未革,天地聖人不能先;時之既革,天地聖人不能後。革之時大矣哉!革而當,其可之謂時。

象曰:澤中有火,革;君子以治歷明時。

澤中有火,勢不兩立,革之象也。君子觀革之象,以治歷法而明四時之序,即堯命羲和欽若昊天,歷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時之意。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,歷之數也;在璇璣玉衡以齊七政,歷之理也。治歷明時之道,讀月令大畧可見。盖歷不乖其序,則治求其故,而定千歲之日,行所无事也,有兌象。時不失其中,則明晦朔弦望,分至啓閉,燦若觀火也,有離象。

傳曰:夫變易之道,事之至大,理之至明,跡之至著,莫如四時。觀四時而順變革,則與天地合其序矣。最簡盡。

初九,鞏用黄牛之革。

傳言變革之道有三:曰時,曰位,曰才。九以時,則初也。初宜待以位,則下也。下宜守以才,則明而剛也。剛明宜晦,故曰鞏用黄牛之革。鞏,拘束也。《本義》云:鞏,固也。離為牡牛,離爻本坤,黄牛象。黄,中色。牛,順物。以中順自守而不妄動,則其分也。革為皮,與卦名雖同而義異。傳曰不云吉凶,何也?曰:妄動則有凶咎,以中順自固,則不革而已,安得便有吉凶乎?

象曰:鞏用黄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

不可有為,以時位才俱不可也。在益之初,曰利用大作;在革之初,曰不可有為。學易者明乎此,則知進退之道矣。

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
傳曰:以六居二,柔順而得中正。又文明之主,上有剛陽之君,同德相應。中正則无偏蔽,文明則盡事理,應上則得權勢,體順則无違悖。時可矣,位得矣,才足矣,處革之至善者也。然臣道不當為革之先,又必待上下之信,故已日乃革之也。如二之才德,所居之地,所逢之時,足以革天下之弊,新天下之治。當進而上輔于君,則吉而无咎也。不進則失可為之時,而有咎也。如此說,其義始備。卦言已日乃孚,已革之日乃孚也。爻言已日乃革,已孚之日乃革也。或曰有君臣之分,亦是。

象曰:已口革之,行有嘉也。

行有嘉,即所謂征吉也。謂煥然與天下更始,行有嘉美之功也,又何咎?徐氏曰:凡卦中言嘉者,皆二與五應,如隨之孚于嘉,遯之嘉遯是也。此義不可不知。

九三,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

以剛陽為下之上,又居離之上而不得中,躁動于革者也。在下而躁于變革,以是而行,則有凶也。然居下之上,事苟當革,豈可不為也?在乎守貞正而懷危懼也。貞厲二字,平看諸家之說,皆與征凶一例看,言征則凶而貞則厲也。唯革言三就,則征不凶、貞不厲而有孚矣,其理俱通。革言,謂以改革之論相籌度也。諮詢衆說,參稽公論,至再至三而僉同焉。卦所謂乃孚者,三有之矣。有孚者,至誠之道,見信于中外上下也。或曰三上正應上,兌為口言象,三至上歷三爻三就象,亦通。

象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

傳曰:又何之,猶俗語更何往也。《本義》曰:言已審,俱極簡盡。余謂又何之,言革而當,无庸轉圖再計也。

九四,悔亡,有孚改命,吉。

傳于九四極贊之,至數層。盖離、兌交代,正改命之時;剛柔罔偏,正改命之才;而又近承九五,當改命之任,故美善與他卦九四不同。悔亡,彖所謂革而當,其悔乃亡也;有孚改命吉,彖所謂湯、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也。

傳曰:四非中正而至善,何也?曰:惟其處柔也,故剛而不過,近而不逼,順承中正之君,乃中正之人也。易之取義无常也,隨時而已,此義須知。

象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傳曰:改命而吉,以上下信其志也。誠既至,則上下信矣。革之道,以上下之信為本,不當不孚則不信。當而不信,猶不可信也,况不當乎?三代而後,漢霍光廢昏立明,庶幾改命之吉矣,以其匡扶社稷之志有足信故也。

九五,大人虎變,未占有孚。

九五以陽剛之才,中正之德,居尊位,大人也。大人德威惟畏,故象虎。虎變,傳所謂遇變化,事理明著,如虎之文采。《本義》謂希革而毛毨也。在大人則自新,新民之極,順天應人之時也。皆有至理可參。

傳又曰:變者,事物之變。曰虎,何也?曰:大人變之,乃大人之變也。上下但易一字,便成至妙之理。:乾九五言龍,堯、舜其猶龍乎?革九五言虎,湯、武其猶虎乎?書曰:朕夢協朕卜,襲于休祥。詩曰:卜云其吉,終焉允臧。占而孚,即數以推理也。大人之革至當,而人信之,故不須此,即理以奪數也。易之言,進乎詩、書矣。

象曰:大人虎變,其文炳也。

道德功業,煥為文章,有光輝發越之盛,故曰其文炳也。天下之孚,不待言矣。

上六,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征凶,居貞吉。

上,處革之中,革道成矣。君子斐然成章,故曰豹變;小人屈已聽命,故曰革面。君子小人,以德言,非以位言也。

傳曰:以堯舜為君,以聖繼聖,百有餘年,天下被化,可謂深且久矣。而有苗有象,其來格蒸乂,盖亦革面而已。引喻最確。

又曰:小人既革其外,革道可以為成也。苟更從而深治之,則為已甚。已甚非道也,故至革之終而又征,則凶也。征凶單承小人革面句說。

又曰:革至于極而不守以貞,則所革隨復變矣。天下之事,始則患其難革,已革則患乎不能守也。故革之終,戒以居貞則吉也。自古招亡納叛,不旋踵而背去者多矣,皆繇不能居貞故也。

又曰:人性本善,有不可革者,何也?曰:語其性則皆善也,語其才則有下愚之不移。所謂下愚有二焉,自暴自棄也。人苟以善自治,則无不可移者,雖昏愚之至,皆可漸磨而進也。唯自暴者拒之以不信,自棄者絶之以不為,雖聖人與居,不能化而入也,仲尼之所謂下愚也。然天下自棄自暴者,非必皆昏愚也,往往強戾而才力有過人者,商辛是也。聖人以其自絶于善,謂之下愚,然考其歸,則誠愚也。既曰下愚,其能革面,何也?曰:心雖絶于善道,其畏危而寡罪,則與人同也。唯其有與人同,所以知其非性之罪也。革面二字,如此分疏,其義始明。

象曰:君子豹變,其文蔚也;小人革面,順以從君也。

虎豹同文,但虎之文疎而著,故曰炳;豹之文密而理,故曰蔚,大小不同也。小人革面,順而不復逆,從而不敢違,束于法也。《本義》云:上六之才,不足以有行也。一似革面,未為上治。

傳曰:小人勉而假善,君子所容也,更往而治之,則凶矣。似上治只是革,而竊意革道既成,豈宜復留餘地?傳義皆未盡也。君子豹變,中庸所謂明著動變也,是至誠而化的學問。小人革面,語所謂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也,奉公守法,不必更論其所以然也。如此看則征凶,兼承君子小人說。君子之文,至豹變无以加,若更有所往,則過飾矣;小人之道,至順從无以加,若更有所往,則過刻矣。惟自守其固然之正道,則上而彬彬有大雅之士,下而皞皞无梗化之民,革道成矣,故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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