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小过①:亨,利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②。飞鸟遗之音③。不宜上,宜下④。大吉。
①小过:卦名。“过”有经过,超过之意。引申为过渡、过失、罪过。小过,指小的过失。即差错。
②可小事,不可大事:可做小事,不可做大事。古人以出征、祭祀为“大事”,普通事为“小事”。
③飞鸟遗之音:飞鸟过后,遗音仍在。遗,遗留。
④不宜上,宜下:(做事)适合于下,而不宜于往上。
小过:亨通,宜于守正,可以做小事,不可以做大事。飞鸟过后遗音犹在,不宜上,而宜于下,大吉。
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“利贞”,与时行也,柔得中,是以“小事吉”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“不可大事”也。有“飞鸟”之象焉,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,上逆而下顺也。⑩
⑩此释《小过》卦卦名及卦辞之义。小者过而“亨”:阳大阴小,《小过》阴多阳少,故阴小过多。又《小过》上下皆阴爻,有阴经过阳之义。即《序卦》所谓“有其诚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”。《杂卦》所谓:“小过,过也。”因小过有经过之义,故为“亨”。柔得中:《小过》二五阴爻居中位。刚失位而不中:《小过》九四以阳居而失位,又不居中位。《彖》用“柔得中”释“小事吉”,以“刚失位而不中”释“不可大事”,其解阴为小、阳为大之义已至确。有飞鸟之象:《小过》中阳刚,外阴柔,有飞鸟舒羽之象。许鲤跃曰:“凡物之走者,皆下动而上止,惟鸟之飞者,则下止而上动。故震动象鸟翼之搏风,艮止象鸟足之企踵。”(《周易费氏学》引)可备为一说。飞鸟遗之音:飞鸟过后,其叫声仍在,遗:留。不宜上,宜下:适合于下,不宜于往上。上逆而下顺:先儒多解,(一)《小过》上二阴乘二阳爻故逆,下二阴爻承二阳爻,故顺。(二)上六五乘九四为逆,下六二承九二为顺。(三)四五失位故上逆,二三得位,故下顺。当以第一说为胜。
小过,(阴)小盛过而能“亨通”,过而“宜于守正”,是因符合于时而行动。(六二、六五)阴柔居中,所以“小事吉利”。(九三、九四)阳刚失位而不居于中,所以“不可做大事”。(《小过》)有“飞鸟”之象。“飞鸟过后遗音犹在,不宜上而宜下,大吉”。(因为)往上逆而向下顺呵!
⑥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于俭。
此释《小过》卦卦爻之象。山上有雷:《小过》下艮上震,艮为山在下,震为雷在上,故“山上有雷”,山上有雷,是雷过于山,故为《小过》卦象。
恭:恭敬。
山上有雷,《小过》之象。君子(效此)当行动过于恭敬,居丧过于悲哀,费用过于节俭。
初六:飞鸟以凶⑤。
⑤飞鸟以凶:飞鸟带来了凶兆。以,与、带来。
初六:飞鸟带来了凶。
“飞鸟以凶”,不可如何也。
飞鸟以凶:飞鸟带来的凶兆。
不可如何:初六失位,在艮之下。
当止,而今飞之,当有凶,故自取凶无可奈何。
“飞鸟带来凶兆”,无可奈何。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⑥,不及其君,遇其臣⑦,无咎。
⑥过其祖,遇其妣:越过祖父,去见祖母。祖,祖父,妣(bǐ),祖母。亦有说妣为母之通称者。
⑦不及其君,遇其臣:没有到君那里,而见到臣仆。不及,没达到。臣,帛《易》作“仆”。“仆”、“臣”古同。
六二;越过祖父(不见),而与祖母相见,不到君王那里,而与臣仆相遇,无害。
“不及其君”,“臣”不可过也。
不及其君:没有到国君那里。
及,到。
臣不可过:是释“遇其臣”,是说不可越过臣。
“没有到国君那里”,(六二)不可越过“臣”。
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⑧,凶。
⑧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:没有过失要防过失,放纵就有被杀的危险。弗,不。从,即纵。或,有。戕(qiāng),杀害。
九三:没有过失应加以防范,放纵有被杀的危险。凶。
“从或戕之”,“凶”如何也。
从或戕之:放纵就有被杀的危险。
从,纵。
戕,杀害。
凶如何:九三应上六而有害,故“凶如何”。
“放纵就有被杀危险”,“凶险”会怎么样?
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⑨,勿用,永贞⑩。
⑨弗过遇之,往厉必戒:没有过失而遇(过失),前往有危厉,必需警戒。厉,危厉。
⑩勿用,永贞:此事不要做,要永远恪守正道。永,永远。贞,正。
九四:无害,没有过失而逢(过失),前往有危险,必定要警戒,这样的事不要做,要永远属守正道。
“弗过遇之”,位不当也。“往厉必戒”,终不可长也。
弗过遇之:没有过失而相遇(过失)。
位不当:九四之阳失位。
往厉必戒:前往有危厉必须戒备。
不可长:九四上有二阴,前往不会长久,必有危厉。
“没有过失而相遇”,位不正当。“前往有危厉必须戒备”,最终不可长久。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⑾,公弋取彼在穴⑿。
⑾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:乌云密布,从我西郊而来,但不下雨。(见《小畜》卦辞)。
⑿公弋取彼在穴:公射鸟,在穴中取得了鸟。弋(yì),带绳子的箭,此箭射出后可以拉回。帛《易》作“射”,故“弋”在此为射箭之意。“彼”指射中的鸟。
六五:乌云密布从我西郊而来,但不下雨。某公射鸟,在穴中得到了它。
“密云不雨”,已上也。
密云不雨:阴云密布而不下雨。
已上:先儒释此象为六五之阴过九三、九四之阳而上,阴阳不交,不能形成雨而降下。
笔者以为此“已上”,乃指六五居中,震雷已居艮山之上,故曰“已上”。
即“山上有雷”之“上”。
《小过》下为艮,艮为止,故雨不达于下,而称“已上”,即经文曰“不雨”。
“阴云密布而不下雨”,(雨)已在(艮山)之上。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⒀,凶,是谓灾眚。
⒀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:没有相遇而有过失,飞鸟被捕捉。离,帛《易》作“罗”,“离”、“罗”通,乃捕鸟之网。
上六:没有相遇而有过失(如同)飞鸟被捕捉,有凶,这就叫灾祸。
“弗遇过之”,已亢也。
弗遇过之:没有相遇而有过失。
已亢:上六之阴居卦之上,过而已亢极。
“没有相遇而经过”,(阴)已亢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