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①:亨,利用狱②。
①噬嗑(shìhé):卦名。有咬合之意。以齿咬物为“噬”,合口为“嗑”,“噬嗑”即为齿咬物合口咀嚼。以象征刑罚
②利用狱:适合于处理刑狱之事。狱,刑狱。
噬嗑:亨通,宜于处理刑狱之事。
颐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“亨”,刚柔分,动而明,雷电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“利用狱”也。①
①此释《噬嗑》卦卦名与卦辞之义。颐:腮。噬:啮。以齿咬物为噬。嗑:合。噬嗑即口中有物嘴嚼之。先儒以为《噬嗑》$外刚中虚,颐口之象,中有一刚为“颐中有物”。口中有物隔其上下不得嗑,必啮之则得合,故为噬嗑。物:指九四。刚柔分:刚柔相间,分居内外卦。动而明,《噬嗑》下震上离,震为动,离为明。雷电合而章:《噬嗑》下震为雷为动,上离为电,为明。动而明,雷电并起象,故为“合”。《淮南子·坠形》云:“阴阳相簿,为雷,激扬为电。”章:明。柔得中而上行:六五之柔居中而在上行。柔,指六五。不当位:六五以阴居阳位。利用狱:适合于处理刑狱之事。
腮中含物,叫做噬嗑,噬嗑而能“亨通”,阳刚阴柔分布(内外),动而光明,雷电相合而彰明。(六五)阴柔得中位而上行,虽然它所处的爻位并不当位,但是“宜用于断刑狱”。
④电雷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勑法。
⑤此释《噬嗑》卦卦爻之象。雷电:《噬嗑》下震上离,震为雷,离为电,朱熹、项安世等人改为“电雷”,案熹平石经本作“电雷”,又按《象》之惯例,称卦象皆由上而下,如“云雷,屯”,“雷风,恒”,“风雷,益”等。
故此改动有道理。若依“雷电”,很易与《丰》卦卦象混淆。
明罚勑法:清明刑罚,修整法律。
勑,又作“勒”“敕”、“饬”。
勒,西汉皆作“敕”,东汉始作“勒”。
案李富孙《易经异文释》考证,勒、勑、敕,饬四者皆通。
先儒多训“勑”为正、为理。
电闪雷鸣,《噬嗑》卦之象。先王(效此)明刑罚正法律。
初九:屦校灭趾③,无咎。
③屦校灭趾:刑具加于足上而遮没了脚趾。屦,即履。此指加在足上。校,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称,加于颈称“枷”,加于手称“梏”,加于足称“桎”。灭,遮没。
初九:刑具遮没了脚趾,无灾。
“屦校灭趾”,不行也。
屦校灭趾:刑具遮没了脚趾。
屦,即履,此指加在足上。
校,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称。
灭,遮没。
不行:初九以阳居下,本当行,但因有刑具加足上,故曰不行。
“刑具加于足上遮没了脚趾”,不能行走。
六二:噬肤火鼻④,无咎。
④噬肤灭鼻:吃肉而掩其鼻。噬,吃。肤,肉。一般指柔软、肥美之肉,古代将此肉放在鼎中作为祭¥叫“肤鼎”。
六二:吃肉掩没鼻子,无灾。
“噬肤灭鼻”,乘刚也。
噬肤灭鼻:吃肉而掩其鼻。
噬,吃。
肤,肉。
一般指柔软、肥美之肉。
乘刚:六二之阴柔乘凌初九之阳刚。
“吃肉掩没鼻子”,(六二阴柔)乘凌(初九)阳刚。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⑤,无咎。
⑤噬腊肉,遇毒,小吝:吃干肉中毒,小有不适。腊,干肉。古礼有“腊人”,专掌制作干肉。
六三:吃干肉中毒,小有不适,但无灾。
“遇毒”,位不当也。
遇毒:指中毒。
位不当:六三以阴居阳,不中不正,故“位不当”。
“中毒”,位不正当。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⑥,吉。
⑥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艰贞:吃带骨肉干,遇到铜制箭头,(这预示着)宜于艰难中守正。乾,干。胏(zǐ),肉中有骨。金,即铜。
九四:吃带骨肉干,遇到铜箭头。宜于艰难中守正则吉利。
“利艰贞吉”,未光也。
利艰:利于艰难。
未光:九四以刚明之才治之宜吉,但因九四被六五之柔所掩,故曰未能光大。
光,通广。
“利于艰难中守正则有吉”,(阳刚)未有广大。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⑦,无咎。
⑦噬乾肉,得黄金,贞厉:吃肉干而咬出黄铜来,占之则有危厉。贞,占。厉,危厉。
六五:吃肉干得到黄铜,占之有危厉,无灾。
“贞厉无咎”,得当也。
贞厉:守正则有危厉。
得当:六五居刚柔,而又居中,故噬嗑时得当。
“守正危厉而无咎”适中而得当。
上九:何校灭耳⑧,凶。
⑧何校灭耳:脖子上负荷着遮没耳朵的木枷。何,即荷、载。校,此指刑具中的枷。
上九:荷带遮灭耳朵的木枷。凶。
“何校灭耳”,聪不明也。
何校灭耳:脖子上所带的枷遮没了耳朵。
何,荷。
聪不明:上九虽处上体离明但因居卦之极而失位,故曰耳听不明。
木枷遮没了耳朵。耳朵听不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