蛊①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②。
①蛊(gǔ):卦名。“蛊”字本义为器皿中食物腐败生虫。“蛊”字在此有“事”、“惑”、“乱”之义,引申为过失。帛《易》作“箇”。
②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:古代用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已、庚、辛、壬、癸十天士循环记日,甲前三日为辛日,壬日、癸日、而乙日、丙日、丁日为甲后三日。亦有说“先甲三日”指辛日,“后甲三日”指丁日者。
蛊:始即亨通顺利,宜于涉越大河,(当以)甲前三日,甲后三日(为宜)。
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“蛊,元亨”,而天下治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事也。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终则有始,天行也⑧。
⑧此释《蛊》卦卦名卦辞之义。蛊:训为惑乱,事。伏曼容曰:“蛊,惑乱也。万事从惑而起,故以蛊为事也。”(《周易集解》引)《尚书·大传》云:“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。”《易传》多训蛊为事。如《彖》释《蛊》:“‘利涉大川’,往有事也。”《序卦》:“蛊者,事也。”刚上而柔下:《蛊》卦一阳由下而上,故曰“刚上”。一柔由上而下,故曰“柔下”。巽而止:《蛊》卦下巽上艮,艮为止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:先儒有争议:有说先甲三日为辛、壬、癸日,后甲三日为乙、丙、丁日者;有说先甲三日为辛日,后甲三日为丁日。案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望见泰一,修天文襢,辛卯夜,若景光十有二明,易曰:‘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’朕甚念年岁未咸登,饬躬斋戒,丁酉拜况于郊。“即祭日用丁与辛。故以后者为是。天行:即天道。
蛊,阳刚居上位而阴柔居下位,逊顺而知止,所以为蛊。“蛊,开始亨通”,而天下大治。“适宜涉越大河”,前往当有事发生。“甲前三日(辛日),甲后三日(丁日)”。(月之盈亏,日之出没)都是有终必有始,这是天道运行的规律。
①山一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山下有风,《蛊》卦之象。君子(效此)当振济民众而培养德性(以增其感召力)。
②此释《蛊》卦卦爻之象。山下有风:《蛊》下巽上艮,艮为山,巽为风。振民育德:振济民众而培育道德,以增其感召力。
此正与《象》释《蒙》卦“果行育德”之旨同。
振,救。
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③。厉,终吉。
③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:匡正父亲过失,有这样儿子,(父亲)便没有灾祸。干,匡正、挽救。考,古人对活着的父亲或亡父皆称“考”。帛《易》作“巧”,盖以音近通假。
初六:匡正父亲过失,有这样儿子,(则父亲)没有灾祸。虽有危厉,最终得吉。
“干父之蛊”,意承“考”也。
“匡正父之过失”,其意在顺承“父”意。
干父之蛊:匡正父之过失。
干,匡正。
即《文言》释《乾》所谓“贞固足以干事”之“干”。
意承考:初六其意在顺其父。
初六为阴爻,故称“承”。
考,古称父为考。
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④。
④干母之蛊,不可贞:匡正母亲之失,不可固执守正。
九二:匡正母亲之失,不可固执守正。
“干母之蛊”,得中道也。
“匡正母之过失”需得中道。
得中道:九二居《蛊》内卦之中,故曰得中道。
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⑤,无大咎。
⑤小有悔:多少有些后悔。小,少。帛《易》也作“少”。悔,后悔。
九三:匡正父亲之失,虽多少有些后悔,(但却)无大过。
“干父之蛊”,“终无咎”也。
“匡正父之过失”,最终“无咎”。
终无咎:九三处下体之终,故曰终,九三得正位,故无咎。
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⑥。
⑥裕父之蛊,往见吝:对待父亲的失惑,需宽裕处之,前往仍出现羞辱。裕,宽裕。吝,羞辱。
六四:宽容父亲之失,前往仍出现羞辱。
“裕父之蛊”,往未得也。
“宽容父之过失”,往而未能正其过失。
裕:宽容。
往未得:六四为阴爻,故对父之蛊宽容,而未得其效。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⑦。
⑦干父之蛊,用誉:以荣誉匡正父亲过失。用,以。誉,荣誉。
六五:以荣誉匡正父亲之失。
“干父用誉”,承以德也。
“用荣誉来匡正父之过失”,需以德承受。
干父用誉:经文原为:“干父之蛊用誉”,其意为:用荣誉匡正父之蛊事。
承以德:顺承以德正之。六五为阴爻,故曰承。
六五居中。故曰德,此指中德。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⑧。
⑧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:不为王侯做事,高尚自守其事。
上九:不为王侯做事,高尚自守其事。
“不事王侯”,志可则也。
不事王侯:不为王侯做事。
事,事奉。
志可则:上九阳刚居卦之上,故其清高之志,可以效法。
则,效法。
“不为王侯做事”,其清高志向可以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