䷬【坤下兑上】
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順以說,剛中而應,此卦之所以亨也。萃所以亨也,天下之民,愛之則親,利之則至,致其所惡則散。今順以說之,則與之所欲而去其所惡也,民有不聚乎?雖聚而无剛中利衆之才,則終亦必離而已矣。九五又剛中足以制衆,而衆應之,是故萃而无攜貳之心焉。萃之時,以言乎人,則四海之歡心得矣;以言乎物,則九州之美備矣。王者所以致孝享,于是乎在,故曰王假有廟也。記曰大孝不匱,又曰博施備物,可謂不匱矣。欲盡其所以為孝,在博施備物。博施備物,非有王德則不能,非有王位則不可。九五既有能為之德,又有得為之位,所以盡有廟之道,而謂之致孝享也。夫民不能自正也,必有表正者焉。上有表正,則下有所取正,雖衆而不亂,故曰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聖人之制禮興事,必隨乎時。以時者,天命之所在,而不可違故也。方萃之時,物既阜矣,民既歸矣。物既阜,則是天俾聖人備禮之時,安得而儉也?於是乎用大牲。民既歸,則是天畀聖人以興事之時,安得而已也?於是乎有攸往。故曰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天地之聚以正,而非謂物之聚則有正。有以正者,萬物之聚有以正,有以不正,此方以類聚,吉凶之所以生也。故曰觀其聚,而天地之情可見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弧矢之用生于睽,睽之情疑阻而不親故也。今既萃聚,其情親矣,而猶除戎器者,以戒不虞也。水積則生根食之魚,土積則生自宂之獸,今物豐而衆民所爭者聚矣,則不虞安可不戒哉!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久相待,遠相致,聞流言不信者,至誠相與者也。苟不出乎至誠,或有孚而不終,則亂乃萃矣。亂乃萃,則疑阻生焉,豈有相待相致之道哉?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其咎志在初不在四也。以其乃亂乃萃,而遂至于號,則所報甚小,一握貽笑矣。苟勿恤而往,以終其孚,則往无不得,何咎之有哉?
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桔橰,人之所引,非引人者,故俯仰不得罪于人。六二柔正自守,不求于五,而五引之,故吉无咎。如此則可用薄祭以交于神,而况於人乎?盖守中不變,非引人者,所謂靖恭爾位者也。神斯聽之,介爾景福矣,故曰孚乃利用禴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六三比于九四而未萃者也,三之與四,雖有剛柔相與之道,然非正應,求之不得所欲也,故曰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九五雖非正應,然得尊位大中,衆之所赴也,又巽而引納于物,則可以得志而无咎也,不若正應而得中行,故小吝。
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九四不與非應,而惟初六之交,初六之乃亂乃萃,不在我也,是以大吉无咎也。使當位自處,无履柔損之道,則志亂之人未易交也,故曰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
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天下之來,萃。成王之孚,則宜不有其位以示吾心,非富天下也。如是,衆孚之矣。苟有其位,則其志未光,徒无咎而已。衆豈孚哉?能永正則亦可以為天下正,僅能悔亡耳。求以廣業而盡其所以為萃,則未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人之在下,宜俟人引而不可以求,故初六之號,六三之嗟,皆不可也。上齎咨不已,至涕洟而得无咎者,在上故也。且九五為萃之主,而上六乘之,苟安于上而不以為憂,安得无咎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