䷫【巽下乾上】
【原文】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
【原文】彖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也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也;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,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剛長則變柔,柔長則變剛,天地自然之理也。姤之為卦,柔出而遇剛,有變剛之志,則女之壯者也。於初九考之,為豕之羸者,而今曰女壯,何也?柔出而遇剛,剛亦與遇,有婚媾之道焉,則是剛之于柔,以妻畜之也。以妻畜之,則為己壯;以豕交之,則尚為羸。盖以妻畜之,則小人得以媚上而浸長;豕變之,則小人祇自見賤而不得行,是羸壯不同也。女壯而有變之志,則終于反目,不可與長,故曰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也。夫隂陽相遇,天地之理也。天道下濟,地道上行,兩者交通而成和,故品物咸章焉。使人道相遇,亦若天地相遇,則功勲之所以成也。夫惟遇失其道,故隂益進而陽益退,而為遯、為否,至為剥也。九五之才,以剛遇柔,而不失其正,得以杞包瓜之道,是以天下大行,亦猶天地相遇,而品物咸章也。盡姤之義,惟與天地合德合序,然後能之,故曰姤之時義大矣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天下有風,姤,后以施命誥四方。
天之于萬物,至遠絶也,其所以姤之者,風也。而后之于四方,亦遠絶也,其所以姤之者,命而已。天之為風,或為明庶之温,或為廣莫之寒,要之在萬物者,神之所為也。后之為命,或為威責之令,或為文誥之詞,要之動四方者,誠之所為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。羸豕孚蹢躅。
【原文】象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初六,柔方長也,於是時剛有以制之,使柔牽于剛而不得行,則不至于為遯矣,故繫于金柅,貞吉。金柅者,制柔之物,九二之象也。无以制之而縱其有攸往,則小人道長而見凶矣。經曰:見乃謂之象。見凶,未罹乎凶而象凶也。所以未罹乎凶者,柔方長故也。豕者養于人,見穢賤者也。方待養于人而見穢賤,且形尚羸而未壯,其志信也,蹢躅而躁動矣,況其志於為壯乎?此小人之長所以不可不戒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包有魚,无咎,不利賓。
【原文】象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小人養君子者也,制得其道則養君子,制失其道則遯而去矣。故初六小人也,有魚之象焉。九二以剛中乘初六,能包而有之也,包有魚者也。夫一民不可以有二君也,四自外來,是二君也,故曰不利賓。其不利賓者,盖義不及之,非擅為己之私分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臀无膚,其行次且,厲,无大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二方据初,義不及賓,而三乃乘之,固位而不去,有分民之嫌,是以見侵于二,有臀无膚之象焉。侵則其勢不得不行,雖行非其志也,故曰其行次且。雖曰有厲,然非牽于初而不行,故无大咎焉。
【原文】九四:包无魚,起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貴以賤為本,高以下為基。九四在上體,宜得民以為基,而遠于初六,不能自附于民,則高終遠其民,道之宜也。然得右命之,是特可見於大人相與之際而已。若天地不仁,以萬物為蒭狗,方且與物忘,尚何汲汲于保而安、右而尊、命而正者哉?无民者也,用静猶可,起則凶矣。故曰:包无魚,起凶。
【原文】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五含章,中正也,有隕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杞者,剛忍之物也,九二之象也。瓜者,柔脆之物也,初六之象也。人君之于小人,欲包而制之,亦在用賢而已。九五用之以包初,善用賢以畜民者也。有以杞包瓜,則我何為哉?含其章美而无所施矣。雖曰含章,然王言惟命,苟含章而廢出命,則臣下罔攸禀令矣。故又必有隕自天,光大而无私應,然後乃可。九五含章而无應,疑于舍命而不能有隕自天者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姤其角,吝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角者亢,上窮也。所遇之時,至于上窮而剛不知變,則吝道也。然猶有姤物之志,非離羣者,是以无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