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宋]耿南仲撰《周易新讲义•卷三》

[宋]耿南仲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宋]耿南仲撰《周易新講義•卷三》

䷔【震下离上】

【原文】噬嗑,亨,利用獄。

【原文】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上下剛而中虚,上止而下動,頤之象也。九四以剛虚在中,頤中有物之象也。頤所以養百體也,物有間之,則害其所以為養,故必噬而嗑,則有閒者除而上下通,得所以自養矣,故曰噬嗑而亨。然則噬嗑者,用刑之卦也。用刑之道,不剛則无斷制之義,不柔則无矜恤之仁,有剛有柔,又必平而不偏,然後為善。剛柔分,言平而無偏勝也。雖然,不動不足以發滯伏,不明不足以燭暗昧,故必動而明。夫五刑五用,將天討而已,則其動必如雷,其明必如電,然後乃可,故曰雷電合而章。夫不取于日而取于電者,電見于隂而人畏之,用刑之道也。剛柔言分,雷電言合,以謂剛則用于未得其情之先,柔則用于已得其情之後,用剛則不能兼柔,用柔則不能兼剛,故言分也。若夫動與明則不可以相離,相離則不可以成章,故言合也。以二體則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以六五則柔中而上行,如此則雖不當位,利用獄矣。夫其動也如雷,其明也如電,則赫赫厥聲,濯濯厥靈,固足以震耀天下,不止利用獄而已。惟方不當位,故利用獄而已。不曰用刑而曰用獄者,惟刑至于用甲兵,六五利用者,小刑而已,故曰獄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雷電,噬嗑,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
禮禁於未然之前,法施於已然之後,然後懲之于小,而可使无惡。於是先王以明罸勅法,而人知之不可玩矣。盖罸之不順人,則以小惡為无傷,馴致于大惡而不悛,雖勅法有不能勝,非所以勅法也。

【原文】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小人之為不善,非能以類進也,而惟上之人无懲之,然後馴致其道,大惡成焉。蒙曰:用脫桎梏,以往吝。剥曰:剥牀以足,蔑貞凶。然則屨校滅趾,懲不善于初,不亦宜乎?成周之時,萬民之有罪,雖未麗乎法者,以桎梏而坐諸嘉石,則所以懲小人,宜早辨矣。滅之者,絶之道也。傳曰:去惡莫如盡。故稱滅焉。

【原文】六二:噬膚,滅鼻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噬嗑六爻,初九、上九受刑者也,中四爻皆用刑者也。其所以然者,何也?盖刑之所起,原于小人,用極至于殘殺者,亦以其小人惡積而罪大故也。若夫居中用刑,則君子而已,此六爻之義所以異也。膚,柔脆而易噬者也,六二柔中而能資初九之剛,所以利用刑,猶噬膚也。夫六二既刑初九,而反資初九之剛,何也?夫噬嗑,食也,食之堅則噬之,既噬則資以為養矣。君子之噬小人亦若此,豈有棄物也哉?

【原文】六三: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用刑之道,必有其才,又有其位,然後乃可。徒有其位而才不足,則是士師不能治事也。有其才而位不當,則是代士師殺人也。然是二者,位不當猶愈乎才不足,才不足則刑不中,刑不中則大不服矣。此六三所謂噬腊肉遇毒,不得噬乾胏也。腊肉之難噬而又遇毒,以譬刑小人之不服也。腊肉有養人之道,不得其養而遇其毒,固吝也。有其位,代司殺者又見應于上,是以小吝,无咎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此所謂有其才而位不當者也。有其才,故易于六三之噬腊肉;位不當,故難乎六五之噬乾肉焉。九四與六五皆稱金,而九四得金矢,六五得黄金,何也?六五,君也,制刑者也;九四,臣也,用刑者也。制刑付之臣,用刑加之民,其事雖殊,其欲剛而通乎變,則一而已。夫刑,義德也,剛也。制刑者通乎變,故法令之所設者當焉;用刑者通乎變,故金矢之所施者當焉,是以皆稱金也。至于中之見乎色,則制者之所貴,故六五稱黄,黄者,中之見乎色也。矢者,臣而利乎行者也,用刑之所貴,故九四稱矢,矢者,直而利乎行也。盖制刑之初,則欲揆人之情,合時之變,不可過輕,不可過重,正諸中而已。至于用刑則不然,舉夫曲直而推之而已,是以不同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六五得尊位大中,不能以道化天下,期於无刑,而猶用噬,所以為噬乾肉而難于噬膚,雖貞而厲也。然小人有為間之罪可除,而我之除間之刑得當,故雖厲亦无咎焉。

【原文】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夫刑有金有木,而木又有校。今初九、上九止稱校而已,何也?噬嗑之道,始將勅法,非致刑之時,故稱校焉。金義木仁,而校又非若金之傷也,仁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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