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新講義卷六,宋耿南仲撰
䷪【乾下兑上】
【原文】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【原文】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;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;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;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剥曰柔變剛,夬曰剛決柔。盖小人之于君子,人事不足以勝之,特以時變之耳。君子之于小人,則人事足以勝之,且其勢順而易,若決水然。故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夬之才,健而說者也。健故能決,說故能和。以生道殺民,雖死不怨殺者,則決而和之謂也。上六一柔而乘五剛之上,肆狠愎之性,而為怙終惡首也。其罪盈極而衆著,故可揚于王庭,暴其罪狀而決之也。雖暴其罪于衆,未可以遽決,又必孚號以告之。彼安其危而不孚,然後決之,則君子之道光矣。故曰: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言所使告命者不在大也。使大國告之,則是以威脅,非所謂孚號也。五剛既盛,一柔己窮,孚號告自邑,則足以致其來務矣。而猶即戎焉,則非即戎之利也。夫以全勝之剛,決己窮之柔,以形勢強弱論之,未應即戎而不利也。其所謂不利者,剛乃窮矣。盖戎事本非聖人之所尚,而今所尚在,即戎則必窮也。且蜂蠆有毒,困獸猶鬭,庸詎知己窮之柔,克之為易,而遂以為即戎之利哉?植德莫如滋,去惡莫如盡。惟去惡之務盡也,故一柔窮而猶欲决也。惟植德之欲滋也,故五剛已盛而猶利有往也。隂始凝而已戒,剛既盛而必終,則進陽退隂,聖人之意可見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一柔而能乘五剛,有怙終之惡,則去之亦未易也。必五剛協比,而後能有功焉。然則決小人之功,乃衆人之所共致也。夫與衆同力,而不與衆同德,則衆人之所忌。故曰:君子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趾,在下而行者也。初九有剛健上行之才,則壯于前趾者也。夫上六之罪,雖著有可決之勢,亦必位足以勝之,然後可往。初九在下,則其咎必矣,故不勝而往,咎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上六雖柔,而逆乘五剛,其勢未易去也。五剛方以勝之為事,而九二反處柔焉,才力不足以勝之,故惕懼不已,又至于號也。如此則隂益盛,有莫夜之象焉。隂盛則害之所伏,故有戎。雖隂盛而有戎,然我得中道,非自我致戎而又衆,則方以決之為事,則可以勿恤矣,故曰有戎勿恤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。有慍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九三剛亢外見,頄之象也。夫有可以勝隂之位,又有可以勝隂之時,則沈潛其剛,有不克乎?九三未離下體,未有勝之之位,又方與為應,未有勝之之時,乃剛亢外見,失沈潛之理,此其所以有凶也。然三之有凶,在不知夬之道耳,其失不在夬也。君子知夬之道,則以必決為志,何凶之有哉?故曰君子夬夬。惟君子有必決,故雖獨行而與者和,有遇雨之象,其迹若汚,而物或愠之,然終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,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初九則位不足勝隂者也,九二則才不足以勝隂者也。九三方且又與之為應,而時未可者也。九四其位上達矣,語其才則既壯矣,又非若九三之勢當屑與之和,而乃居隂欲止,无往決意,則二陽並進而受侵于下,有臀无膚之象焉。受侵于下則不得已而強行,強行非其志也,故曰其行次且。羊之為物,前其壯以獨者也,如牽以隨人而前其壯以獨,則雖其志猶為夬也,故曰牽羊悔亡。然九四居隂底,滯而暗塞,則言不信者也,聞言不信則不知牽羊之可以悔亡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莧,柔脆之物也;陸,高平地也。上六之在前,猶柔脆易刈之莧,在高平易即之陸,无事乎專以剛決為志也。而九五純于用剛,以必決為事,故雖中行无咎而已,道未光也。舜選于衆,舉臯陶,不仁者遠矣。然則人君欲去不仁,无事乎夬也,舉賢而已。君以舉賢為心,臣以去惡為事,則君臣之分明矣。然則九五夬夬不可見者,君之分也;九三夬夬而可見者,臣之分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上六之罪極矣,然夬之道雖決而不失和,上六知號咷以憂,則君子猶將宥之,不至於誅也。惟安其危而无號焉,是以終有凶。夫隂之與陽以進退相反,五隂既以變矣,而上六終恬不知憂,其可以長乎?故曰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