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明]杨爵《周易辩录•卷四》

[明]杨爵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濟與既濟義反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,則為未濟。未濟之時,亦有可亨之理。事有大變,則時有大宜,雖當未濟,豈无其幾?乘之以有為,則可以亨通矣。

六五以柔得中,為離之主,則能詳審委曲,而燭於幾微,亦亨之一義也。但言柔得中,而不言剛應之者,何也?火之性炎上,水之性潤下,六五上而不下,九二下而不上,性相戾而不相為用,與他卦隂陽相應者不同。若以柔中之君,而得剛中之臣以輔之,則可以大有為,以致大亨通,而无未濟之可言矣。天下未濟,君子以義理濟之,則圖幾應變,不失其正,而功可就。小夫淺慮,急迫輕動,而欲求濟之,安能有成?是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之義也。汔,勇敢之意。勇敢求濟,則以血氣用事,而不本於義理,故未能出中。蓋一於義理,則慎之於前,要之於後,可以有終。尚血氣,則進鋭退速,而智力窮矣,安能續終乎?如卦之才,剛柔雖不當位,而於非所當居之位,亦相應焉。處之而盡其道,則得人相與,可以致亨,而不至於濡尾,无攸利矣。忠信相與,則胡越可以共事;猜忌乖離,則赤子亦為仇讎。前言柔得中而不言剛,應戒人君不可自用小而失其臣;此言雖不當位而剛柔,應示君子以善於處己處人而事可濟。辭之抑揚,各有其意,慎辨物居方,如君子在位,小人在野,大德大賢則居大位,小德小賢則居小位,亦處未濟之時而求以濟之之道也。

初六以隂柔居未濟之始,事固不易濟,而初六亦非有能濟之才,才與時正相反者也。以居不得正而輕欲濟之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尾,則不能濟矣。无益於事而取窮極,吝之道也。凡非其力之所能堪而鋭意為之,動即顛覆,而事遂至於不可為者類此。未濟之時,至於二則有可濟之幾,

九二陽剛得中,又有能濟之才,特以六五離性上而不下,不能推誠心以求賢能而相與共濟焉,故九二曳其輪而不自進,非不欲進也,懼有枉己之失而不輕進焉。天下溺援之以道,二可謂以道自重而審於出處之正者矣。坎有輪象,故言曳輪。

六三隂柔,不中不正,當未濟之時,以是而行則凶矣,安有用其不中正之才以濟時之艱而能免於凶乎?利涉大川,非其誠意感人而得人心,則不能同舟共濟,則仇讎一心者,以誠相合也。故聖人於六三不明言其不中不正,不可不改,而但欲其利涉大川焉。三居坎之上,出乎險之外,有涉川之象,未濟至此,則時又可濟,而三之才不足以濟之,故勉之以積誠動人而可以涉險之事,則其不中不正之疾可以潛消而頓革矣。既懼之以為惡之凶,復歆之以為善之效,其轉移六三之機微矣哉!非聖人化工之筆不能至此。

九四以陽居隂,是所處不正而其心有悔者也。然陽剛之才固可以勵之而使為善也,故勉之以能正,則可以得吉而悔亡。己既變而為正,則能以已之正而正人之不正。

初六以隂居險體之下,坎水之性下而不上,於所當應者而不之應,是未濟之時之鬼方梗化而為治道之害者也。四以陽居隂,易於失其剛者,乃勉以震奮用師以伐之,則三年可以成功而有賞于大國焉。大國謂五也,四居其下,當未濟之時,能以得正用師之道而事之,則可以受寵賚矣。必得正而後可以伐鬼方者,亦小人勿用之意也。

六五有文明之德,當未濟之時而居尊位,然以隂處陽,所不足者正也。若能修君德以盡君道,而巨細微顯一出於正,則有吉而无悔矣。至是則有君子道德之光,充盛宣著而不可掩矣。至是則由致曲之功,而至於有孚之誠矣。書曰:惟我文考,若日月之照臨,光於四方,顯于西土。則君子之光之謂也。又曰:亶聰明,作元后。則有孚之謂也。居尊而德與位稱,何未濟之可言乎?吉而又吉者也。

上九以剛明當未濟之極,未濟之極有可濟之理,而上九又有能濟之才,聖人以其體離,慮其或至於過察而躁動,故言但當自信其才與時合,事必可濟,安以待之,而不至於過動可也。此有孚飲酒无咎之義也。不過於有為者,固不失之煩擾,而安於无為者,則又至於廢弛,故又言若安以待之,而至於濡其首,則過於沈溺,而或失其可乘之機會,則向之所謂有孚者,反為自失而非宜矣。以其易至於過為也而戒之,復慮其不為也而勉之,酬酢斯世之道,中為己矣。

周易辯録卷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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