蠱:元亨,利涉大川;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
蠱,壞亂之義。事之壞亂者,不可不求以治之,故又為有事之義。為卦艮剛在上,巽柔在下,剛柔各止其所,而不相交也。又為下卑巽則專於詭随,上苟止則不能自強,交之不以道也。上下不交,與交不以道,皆足以致壞亂矣。蠱之時,則亂已極矣。亂極復治,循環之理,故元亨而天下有治之機矣。治一世之蠱者,不可蹈襲舊弊,當有非常之更張,宏遠之作用,而涉險難以為之,故利涉大川,為往而有事於治蠱也。自古創業之君,開國之臣,所以撥亂世而反之正者,必險阻艱難之備嘗,規模施為之先定,皆涉川之義也。甲,取始之義也。先甲者,原之於始也。後甲者,要之於終也。凡事之為思慮,審而至於三,則謹之至也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,謂凡治蠱之道,必原始要終,熟思審處,而致其慎也。書曰:慎厥終,惟其始,終以不困。不惟厥終,終以困窮。此之謂也。天運至於蠱之時,則向於治矣。人之治蠱,要之以有終者,由慎之於始,則維持世運之道盡,而合於天之行也。人謀之與天運,未嘗不相為流通者也。山下有風,則風囬旋而物亂矣,故為蠱之象。未有風俗不壞而世亂者也。世之亂者,由於風俗之壞也。振起其民,而使皆趨於教典,所以善風俗也。育德則自育其德,又所以端風化之本也。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。蠱者,前人之失,故諸爻之治蠱者,皆以父母為言。
初六非有治蠱之才,但在事之初,蠱未深而為力易,故有賢子則能幹父所壞之事,而考得无咎。父之過即子之過,子之功即父之功,見父子一體之義也。事之成敗存亡所係,
初六當蠱之時,勢已危矣,所損未多,賴有賢子而急治之,故終吉。象言意承考也,承如書所謂丕承哉之承,盖善繼考之志,善述考之事也。考以失而致蠱,豈无悔悟之心與補愆之志哉?
初六幹父之蠱,乃承其考之志,而非以自為也。聖人以子之賢,善歸於父,為訓之義大矣。
九二以陽剛得中,上應六五之隂柔,而治其壞,為幹母之蠱。母既昏暗致蠱,子以剛陽之才幹之,宜委曲以成其幾,而不失於正。若伸己之是,正彼之非,如此而貞,則隂暗之主必反見疑,而蠱益深矣。狄仁傑之於武氏是也,始終以姑姪母子配食於廟,以啟其心而濟其事。或曰:仁傑若用貞,當何如?曰:婦人不可居天位也,嗣聖不可改為光宅也,唐之天下不可革為周也。先儒胡氏言當執武氏於唐宗廟前誅之,則貞之大者也。
九三過剛不中,而幹前人之蠱,或有過於作用,而失其幾宜者,故小有悔。然剛正之才,終可以有為而補其愆,故无大咎。
六四以柔居柔,為過於柔,以此幹蠱,則逡巡畏縮,不自振拔,蹈其因襲之弊,以重既往之失而已矣,故往則見吝。象言往未得也,言以寛裕治蠱,則蠱不可得而治也。
六五以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剛中之賢,二能承之以德,承即意,承考之,承五之志,在得賢治蠱。二能以剛中之德承其志,而輔之以有為,則成功歸於五,而有幹蠱之善譽矣。
上九視一時人才之所為,皆其所不屑也,故不事王侯,而高尚其事,所謂天子不得臣,諸侯不得友也。隱居以求其志,樂堯舜之道,而囂囂自得者,乃其高尚之事也。其清風高節,足以亷頑而立懦矣,故象曰: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。胷次悠然,超乎萬物之上,而不義之富貴,則視之如浮雲者,此其志也,豈不可以為法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