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比自有得吉之理。比,輔也,輔則下順從之義也。安有下順從以輔之,而不獲於吉乎?當此比輔之時,必推原考筮,已有元永貞之德,然後可以當其比輔而无咎。否則,或以力驅之而已,安得免於咎乎?元者,善之長,君德也。君德至於永貞,則純乎天矣。不寧者,不遑寧處,有憂勤惕厲之心者也。天之立君,以一人治天下而勞之,非以天下奉一人而逸之也。君人者,頃刻謹畏之不存,則怠忽之所自起;毫髪幾微之不察,則禍患之所自生。有此不寧之心,則下之比輔方感而來矣。
九五以剛中之德居尊位,而上下應之,是有君德,存敬畏之心,而得民之歸赴之象也。夫者,丈夫之稱。左傳曰:是謂我非夫也。後如先事,後得之,後怠緩之也。於君子而怠緩之,則賢者退處,小人類進,而人將離叛而不輔矣,則道窮而凶矣。地上有水,比之象也。建立萬國之諸侯,而定巡述之禮以親之,先王所以盡比之道也。初六居下順體,是能比上者也。比上而有信實之德,則終始无間,而免於咎矣。若有孚至於盈缶,則不但无咎而已,且有他吉也。有孚盈缶,則信之至也。草澤之間,有懷至信之德者,安能久在下乎?此他吉也。六二上比九五也,柔順中正則比之,自内得正而吉矣。内取由中之義,事君以道而出於中心之誠也。所謂責難於君謂之恭,陳善閉邪謂之敬,非堯舜之道不敢陳於王前者,皆是也。如此則僅可以免過而不自失也,臣道之難盡也如此。六三隂柔不中正,處已非其道也。君子小人類聚群分,而所比皆非其人矣。六四位在九五之下,比之時皆以下比上也。四柔而得正,以是而比五,則能以柔濟其剛,都俞吁咈,皆以道而不離於正也。則有引君當道,志於仁之忠矣,故吉。
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用大中至正之道而顯,以比天下者也。如孟子所言,王道皆為顯比,建萬國,親諸侯,以其一端也。先王托股肱耳目於臣下,以次承宣而達諸天下,則為顯比。霸者用其私智,小小補塞,則晻昧而非顯比也。王者田獵,用三驅之網,去其一面,不盡取之,取其不用命而入者。舜之班師振旅,誕敷文德,而冇苗來格是也。失前禽,邑人不誡,邑人之心亦上之心也。知其以德化民,而不以威驅之也,皆吉之道也。
上六居卦之上,為首之象。當比之時,下无應與,為比之无首之象。比已終矣,而獨无所比,則死亡无日矣,故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