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明]杨爵《周易辩录•卷二》

[明]杨爵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同人,與人相同之義。六二以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以柔應剛,固有相同之義。得位則應之以職分所當為,得中則應之以事理所當然。應之以職分所當為、義理所當然,上之人或不能即從,或從之而中止,亦不足以言同也。二之所應者,乃九五之乾也。乾者,至健而无息之義。惟其至健也,則於二之應乎已者,即能行之而不失其幾。惟其无息也,則行之有常,要之以永久而不中止。二之與五,可謂同之以心,同之以理,不但形迹之相同而已也。不曰應乎上、應乎剛,而曰應乎乾者,上未必皆剛,而剛不足以盡乾之義也。聖人之筆如化工,非但寫其形像,而精神盡見矣。于野則與人同者,曠遠而無私也。不狃於崇卑,不限於遠近,而廓然與同,則同人之心度極於廣大无外矣。此于野之氣象也。如是則天下皆其同心者也,古今皆其同心者也,豈不足以致亨而涉大川乎?卦之以離遇乾,為以健而行其所知者也。以健而行其所知,則所以與人同者,剛毅果決,不牽於私係,不溺於近小,而必至於廣大无外之域矣。是致亨涉川則由于野,而于野之胷次,非以乾行者不能也。于野則相同者,固廣大无私矣。然于精微之義或有未盡,則所同者亦非君子之正道也。君子之正道,合於大同之理也。時異勢殊,或有可同於昔而未可同於今者,可同於彼而未可同於此者,非精義入神者不能明此理,非剛健克己者不能行此道。卦之文明則能精義入神而明此理矣,以健則能剛健克己而行此道矣。如此則能以中正而應,非中正則不應而不與之同,是所同者皆廣大精微之至理,而為君子之正道也。未至於文明者,則格物致知,求明諸心而知所往,則雖愚必明矣。未至於剛健者,則勉強克己而力以求其至,則雖柔必強矣。天下之事不同,而所同者心也。天下之心不同,而所同者理也。君子之心所先得者,天下同然之理也。得天下同然之理,自能通天下之志矣。徵諸庶民,考諸三王而不謬,建諸天地而不悖,質諸鬼神而无疑,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,此通天下之志而合大同之道也。天在上而火炎上,亦有同人之義,類族則遠近親疎各得其所,君子小人各安其分,辨物則精粗美惡各得其用,皆以類而與同矣。

初九以剛在下,上無應與,又當同人之初,則所交未私而所志未變,為出門同人之象而得无咎。初雖陽剛得正,卦體本隂,處離之下,涉於小疵之躁而未會於文明之善,特以同人之初未有私主,涉世之久,用物之多,不知身心至此又何如也,免於咎而已,故不言吉。

六二雖得中正,然有應於上則係於私小,而非大同之道也,故各卦所論者大同之道。六二以中正而與人同,則得其道矣。爻則以相應相與而有公私廣狹之異,故六二在一卦則為善,而在本爻則為惡也。九三欲同於六二,懼九五之見攻而欲與之敵,故有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以窺伺之,至於三歲之久不能興,勢不相敵故也。

九三者心欲為惡而力不遂也,九四欲攻六二,與之同為九三所間,二守正不與三墉之象也,故四有乘墉之象,乘墉則可以攻而有之矣。然四以陽居隂,能以柔濟剛而不克攻也,若四者力足以為惡,心能自反而歸於義者也,故吉。晉人納捷菑于邾,弗克納,趙宣子曰:非吾力不能納,義實不爾克也。合於此爻之義矣。九五六二以剛中柔中而相應焉,則理直矣,為三四所間而不得同,故先號咷。五之力足以勝三四,故終得同而後笑也。五之得同於二,以大師克之而後遇也,立賢无方,君道當然。初與三皆剛而得正,

九四則剛而能柔,上九居事之外而不求與世同,此九五居尊位而所當延攬者也,舍皆不與同之而汲汲以求二,則亦狹矣。

上九以陽剛居同人之終而无應,衆皆有同已,則无求於世而不與人同,孤介自守,荒僻寂寞,為同人于郊之象,既无所同則亦无所係累,故得无悔。親師取友則德崇業廣,離群索居則孤陋寡聞,上九所為非可尚之道也,故象言其志未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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